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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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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王不裝
為什麼不該?大清早就亡了好嗎?
超短裙大概是僅次於比基尼的一個標誌,一個女權解放的標誌。當超短裙出現之後,女人終於可以自由選擇所有長度的裙子了,而不用去顧及什麼禮法與約束。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超短裙已經超出了簡單的時裝範疇,而是一個文化標籤。這是男女平權的一個顯現。在全世界歷史上,對於女性的穿著都是有著苛刻要求甚至法律的。而所有的約束和限制幾乎就一個共性——儘可能少暴露身體。
所以,從西方的女權運動開始,首先解放的便是身體的展示。女人應該擁有和男人一樣展示身體的權利。
所以,超短裙的意義就在於——我可以不穿,也可以不喜歡。但不能沒有這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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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追夢平凡人生
女人穿超短裙或短裙,我既不支援也不反對,隨她們的喜好去吧。從欣賞藝術美的角度,我願意看美麗動人的風景!但是太短了,多少有點不雅觀,不利於形成良好健康的社會風氣。我不明白,科技越來越發達,女人卻要越穿越少?難道為了充分展示形體美,就非要穿得緊透短露?這是文明社會的標誌嗎?這分明是在間接的誘惑犯罪。穿衣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遮羞和禦寒,現在正往裸露美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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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伊春美食美客
不是我這個人封建,我一貫都不喜歡女孩子。穿超短裙兒的這一時尚。你想一下,一個女孩子穿得端莊大方就好。真的沒有必要穿的那麼妖豔。現在這社會壞人多,你穿的暴露,穿的時尚。總會有一些貪婪的眼光在背後注視著你。所以說這樣穿短裙的女孩子更容易被壞人侵犯和騷擾。所以說為什麼要穿的那麼暴露,讓壞人有機可乘呢?還是穿的樸素大方最好,這樣的美麗是最好,女孩子就應該有個女孩子的樣子,濃妝豔抹穿著暴露。這都不是正經孩子的表現。我希望那些孩子,別把自己打扮的那樣,其實有一些平淡是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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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李飛槍
現在的世道可能與過去反了,在校園裡和大街上,人們往往看到的是男生衣裝整齊,而很多女生則是超短裙,小短褲,甚至露臍裝,當然,這屬於個人愛好,別人無權干涉。當然,也有一些女孩穿著樸素整齊,反而給人們留下一種超雅脫俗的良好印象,人對美的認識和理解不同,也不是坦胸露背在哪種場合都適合。另外,衣著暴露的女孩,應當告誡身邊的異性,我可以騷,你不能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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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圖書館在這樣一件“過度維權”事件中,顯得相對尷尬。不管是偏向男性一方,認為女生穿短裙短褲露肩露背屬於“性騷擾”,還是偏向女生一方,認為男性的這種“敏感維權”屬於正常範圍,都似乎兩面不討好。
從維權的角度而言,男性是有權投訴的,但投訴的原因和訴求,卻顯得有點“矯情”。這種“矯情”表面上來看,是現代社會中“平權思潮”的萌發,但其中對於“性騷擾”的認定卻顯得相對腐朽。甚至,從實際生活中衡量,投訴者所表現出的邏輯,和那些市井大媽談論“開放”是一個水平。
在他(她)們的認知中,“開放”只是狹義層面的“胸部開放”、“褲襠開放”,而非是“性認知”層面的“開放”,也就是所謂的“性解放”。不得不承認,我們所處的社會中,“性道德”對於女性的要求比男性苛刻,尤其在表達“性意識”層面。
當然,這樣的“訴求”要是放到二十年或三十年前,似乎男性就會站在道德高地上贏下這場爭論。但如今我們所面對的“性別認知”,已經開始有所解放。學校不再回避生理課,男女生可以一起聽課;生活中即使存在“性認知”上的偏見,但也能較為適當的接受。
對於穿著層面而言,隨著女性在性別權利層面的爭取,禁忌也越來越少。只要穿著符合“情境涉入”的一般要求,基本上沒什麼特別禁忌。就像男性投訴女生太暴露這種事情,實際上很明顯有意淫的成分在裡面。性騷擾本身,不管是言語的還是身體的,主要是指對方主動攻擊的情境,而非是女生穿著吊帶和絲襪坐在對面,自己就感覺被騷擾了。
我們可以確信,只要是行為能力正常的女生,相信在圖書館也不會過分暴露,比如穿“比基尼”,“穿睡衣”,“穿情趣內衣”。因為這些就算圖書館不規定,我們大社會中的基本共識已經潛意識有要求。所以,硬性的再次要求,實際上就有點過度維權的意思。這就好像跟男性講“請不要去女廁所”一個道理。
一般情況而言,在游泳館穿泳衣,即便男女同池,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要是在圖書館穿泳衣,大抵就不只是性騷擾的問題,一般認為當事者的行為能力有問題,也就是精神不正常。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情境的涉入是否合理,直接可以判斷一個人的行為能力是否正常。
不過,在具體的生活中,也確實有一些女性穿著比較大膽,但還是能維持基本的情境涉入要求,不會太過影響他(她)人的正常行為活動。而那些影響他(她)人的行為活動的穿著行為,就可以定性為行為不正常,或者擾亂社會秩序,而這樣的情況,相信也不會是常態。
在這種情況下,圖書館硬性給出女生的穿著要求,即便不會對實際情況有所作用。但是,從“性別權利”層面上衡量,就會讓女生感受到一種蔑視和不尊重,而這也就很自然的激起相對應的爭論。於是,一場“雙向過度維權”就這樣展開,而且是誰也不讓誰的“頂牛模式”。
實際上,我們很清楚,女性“穿著性感”所導致的被性侵和性騷擾別人,這本來不是充分條件,某種意義上,這和在場的男性感受有關係。同樣一個穿著性感的女性,有的男性因為內心就有邪惡的想法,於此就會催生侵犯的念頭,有的男性因為意淫心態,就總覺得穿的性感影響自己正常工作。所以說,女性穿的性感能導致什麼樣的結果,多半由男性的認知而決定。從這個層面而言,圖書館的規定自然就不是很恰當。
當然,就具體的生活中而言,確實也存在一些女生穿著過於不得體的情況。但是,這種不得體只要沒破壞公共秩序(法律層面),即便影響不好(道德層面),也只能是對個體品行進行批評,而不適當進行硬性要求。尤其,是那種上綱上線的蔑視性要求。
所以,在“女生穿短裙被投訴”事件的發展中,圖書館終究只能充當“出氣筒”。因為對於這種道德層面的問題,壓根就不該過問。而認定女生穿短裙短褲露肩露背屬於性騷擾的男性,也只能說“你還是換個地方學習為好”。畢竟,以少數的要求,限制大數的行為,這本來就不合乎常理,也違背常識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