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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山東東平一起司乘衝突案件一審宣判,因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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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李廣銀343

    出現這種情況後,所有乘客應在第一時間迅速將該人控制住,因為司機正在開車,手腳都不能離開,先不管什麼原因引起的都要先制止該人。如果都還抱著事不關已,高高掛起和各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態或是有意識的想看笑話,那整個車裡的人離死傷也就不遠了。救司機就是救自已!這個道理都不能忘。一車十三條人命就是最大的教訓!切記!

  • 2 # 希望和諧期盼和諧

    除了嚴懲重罰不知道還可以怎樣解決,一旦發現這樣的行為人,首先應該進入失信人員名單,其次就是剝奪一切福利待遇,最後就是判刑同時如果造成傷害的,應該賠償所有損失,同時要提高駕駛員的福利待遇,加強他們的服務意識和能力調節他們的作息時間等等。

  • 3 # 百科全書602

    必須同國際接軌,西方的一些國家有法律規定: 禁止同公交車司機交談,不聽勸阻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對搶奪方向盤者更是按二級謀殺罪判刑,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 4 # 夢想依然4874570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良好的秩序是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換來的,沒有規矩何成方圓?所以一定要嚴懲肇事者才會起到震懾作用!

  • 5 # feiyue7741

    這種事件就看國家立法者是怎麼想的?如果以為這是一件小事,那重慶公交車事故還會繼續發生,死的人會更多,這是遲早會繼續發生的。 不立重法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那隻會是打罵公交車司機、干擾司機駕駛的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接二連三發生。

  • 6 # 車車資訊

    加大對駕駛安全的宣傳,讓群眾明白理解安全駕駛的重要性,多宣傳妨礙駕駛的危害性,透過圖片,影片等列舉妨礙駕駛的行為有哪些等等。

    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宣傳到位,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 7 # 趙哥156130073

    針對這種嚴峻的社會問題,人大應儘快立法,將此類行為統一歸納於“刑法中的犯罪”而處以實刑,文明社會、和諧環境必須要有嚴格的法律、法規制度的保駕護航,“刑拘”(十五天以內)不足以震懾犯罪分子。

  • 8 # 耳得生目遇色

    國家司法宣傳不夠,出了這麼多搶奪方向盤的案件,這時應該司法部、公交警察,街道黨委應該聯合起來作宣傳,講解什麼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犯罪了該判就判,街道社群跟我們沒關係,沒有上級指示。應該把街道發動起來,搞宣傳,貼上圖片。學校也發動起來,讓學生給家長講案例。避免類似的事情在發生。

  • 9 # 使用者50574552337

    主要是成本太低,學一學杜特爾特。中國這麼多人開開殺戒吧。販毒的,販人的,搶方向盤的,打保護傘的,涉黑的。學學83年嚴立打擊刑事犯罪分子,搶幾毛錢就槍斃了!看看誰還敢,不信你試試

  • 10 # 耳聽八方666

    無論什麼人只要搶方向盤或者阻擾司機正常工作,直接加入失信,以後買不成房,買不成車,也做不了任何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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