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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落葉無痕215

    宋代的“刺字為兵”制度

      宋代兵制承襲唐和五代府兵制,但更偏重募兵制,募兵入伍,臉部要刺字,是為入籍標誌,亦防止兵丁開小差逃跑。

      北宋中期,西夏李元昊反叛,西北邊地吃緊,朝廷調遣“東兵”(京都禁軍)赴陝西,但東兵一向養尊處優,武備鬆弛,毫無戰鬥力。

    在這個緊要關頭,陝西邊關大史夏竦先後徵招陝籍兵丁應急固邊。開始徵兵文告寫明“守護鄉里”,“必不刺字充正軍”云云。但所招募新兵入伍後,卻一律被面部刺字,編為正規軍開赴邊關去打仗。

    新兵和其家人最怕背井離鄉遠戍,亦不願“刺字永充軍籍”,殃及子孫世代為兵。後來范仲淹任“環慶路拒西夏招討使”主陝邊

    務,他體恤民情,所招募的兵勇只刺字於手背或手臂上,再不“黥面”為記了。 朝廷定死制度,邊關大吏靈活運用,收到了較好的募兵效果。

    後來宋朝對西夏撫和罷兵之後,獨范仲淹管轄的“環慶路”計程車兵未黥面“得復為民”,子孫未“承襲軍籍”。

      南宋人牛弁《曲洧舊聞》也說:“藝祖(即宋太祖)平定天下,悉招聚四方無賴不逞之人,刺字以為兵。

    ”此記載可補正史之不足,說明宋代募兵制是要刺字為記的。 刺字所用材料,據古書零星記載,一般是取“松煙墨”,入管針(類似於管狀針頭)畫字於身,直刺肌膚,塗以藥酒即成。所刺文字最初是軍隊編號,如武德軍、廂軍、陝軍等,稍後亦可刺吉語、警策語為記的,這是制度使然。

    岳飛背上刺字乃制度使然

      岳飛久懷報國之志,曾三次從軍抗金殺敵。 他於宣和四年(1122年)19歲時於河北真定(今正定)第一次應募入伍,背部刺字大約是此時所為,因為北宋末年“刺字為兵”的制度仍在貫徹執行。

      宋代有謠諺雲:“好鐵不打釘,好兒不當兵。

    ”正是這個原因,“刺字於面”計程車兵為當時社會所歧視,是一種下賤的職業———這已成為社會的主流意識。在這種背景下,岳飛既要當兵報效國家,又不能違反“刺字”入軍籍的制度。因此,他選擇“盡忠報國”四字刺於背部明志,是符合當時募兵制度實際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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