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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笑林生

    無恥活著的代表,華夏萬家金服。投資P2P不光損失本金,還能負債。華夏萬家金服與斐訊有糾紛,就直接扣投資者的錢!規則秒變天,投資人反欠萬家錢,坑死一個算一個。餘額資產負負數的難友請整理資料就近報案吧,要不那天追收電話就找上你了

  • 2 # 互金直通車

    隨著P2P危機的的爆發,監管層越來越重視P2P的規範發展,投資者也越來越清楚金融風險的威力。面對P2P行業危機如何認識?三種誤區您有沒有陷入其中呢?我們一起看看。

    整體監管要求在加強

    國家網際網路金融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互金整治辦)最近也沒閒著,先是下發《關於開展P2P網路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並隨附《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對網際網路借貸平臺驗收進行詳細解釋,共108條。

    然後又下發《關於報送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資訊的通知》,8月8日發文,要求各地8月9日上報逃廢債名單,整治市場環境。

    各地互金協會也在緊鑼密鼓的開展工作,文中說的和銀行結對子,其實也是互金整治辦要求的內容之一,但是具體如何落實還需要探討,沒有明確的標準和要求。

    不要被形式主義矇蔽

    根據我個人的理解,有些商業銀行的日子也不見得比P2P好過,所謂結對子並不一定是強強聯合、強弱聯合,往往是弱弱聯合,否則誰能有高風亮節,願意把自己拖下水呢?

    所以金融機構和P2P之間只是在探討合作的可能,並不是真正合作,即便真正合作,也不會是救世主,而是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

    從投資P2P的角度看,也不要被這種行為遮了眼,投資要看P2P平臺自身的實力和能力,如果是靠別人站臺的平臺,最好遠離,以前倒閉的所謂國資系、銀行系的例子還少嗎?

    所以,部分平臺暴雷不是說整個P2P行業沒救了,和金融機構合作也並不能說P2P有救了。

    對P2P認識的三種誤區

    對於P2P的認知,我觀察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這類投資者曾經被雷過,對P2P心有餘悸,深知其危害之深遠,發誓再也不碰。他們的問題是受到了結訓,但不總結原因,用迴避解決問題。

    第二類是“初生牛犢不怕虎”的。這類投資者在P2P上賺了點小錢,感覺P2P非常靠譜,大有取銀行而代之的想法。他們的問題是是對風險認識不足,一旦風險來臨,將措手不及。

    第三類是“談虎色變”的。這類投資者很多根本就不瞭解或者沒有接觸過P2P,只是道聽途說,自認為很有見地,對P2P畏之如虎,極力反對和抵制。他們的問題是缺乏實地的調查和研究。

    結論

    P2P既然是國家允許的一種金融形式,就有其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在如此複雜的環境下,正確的方式是保持理性的思維和判斷,不要被外在現象迷惑,投資要看本質,要對風險進行充分的認識和把握,不要誤入歧途。

    關注理財,請關注天涯孤行者!

  • 3 # 洛邑財經

    P2P平臺和銀行結合是未來實現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途徑,至於說網貸平臺是否可以透過與銀行"結對子”而得救,主要看合作的形式和深度,能夠從新樹立起投資者的信心,讓大家不再談P2P色變。

    在2018年9月2日由金融城、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主辦的第三屆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會上,央行研究局副局長紀敏就表示了,P2P未來需要更高的合格投資者制度。這裡所指的合格投資者,就包含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目前P2P急需解決的問題有兩個:第一,讓平臺走上合規經營的路線;第二,解決P2P平臺資產質量的問題,讓P2P從信用中介變為純粹的資訊中介。

    1..合規經營方面,比較簡單,就是規範P2P行業的經營範圍,讓整個行業在體制下執行。砍掉現在大部分平臺的違規資管業務,讓P2P真正的實現PEER TO PEER,不再涉足投資者的資金運作問題,把資金運作這部分風險隱患解決掉。

    2.資產質量方面,這個就比較頭疼,也是一些正規的P2P平臺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首先P2P平臺的借款人,都是銀行門檻之外的次級群體,本身資質並不優良,即便是在有擔保、有抵押的情況下,違約率也是很高的。經濟下行期面臨的資產質量惡化,是P2P平臺必須面對的,這也是最近地方都在出臺打擊惡意逃廢債務政策的原因,目前存活下來的P2P平臺,面臨的最尖銳的問題就是資產質量。

    怎麼去解決P2P目前的主要問題?

    在峰會上,其實已經比較明確的提出了兩個解決方案,第一是提高個人投資者的准入門檻,讓適合的人群去直接投資P2P,把不適合的人群拒絕掉,或者讓這些人透過其他渠道間接投資;第二就是提高P2P行業機構投資者的佔比,讓一些權威的專業的機構來承擔P2P業務的風險,把P2P資產透過一定的形式銷售給專業的機構投資者(銀行就是一個不錯的機構投資者,風控體系健全),讓一些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人群,從機構投資者這裡來間接投資P2P行業,這樣機構投資者就可以充當起信用中介的作用,而把P2P平臺解放出來,成為純粹的資訊中介。

    紀敏的原話: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講,一方面可以透過購買機構投資者P2P的資產來實現對P2P資產的投資。另外一方面,如果是直接投資P2P資產,那麼應該有更高的合格投資人這樣一個要求。那麼現在的現狀顯然是P2P的投資人是沒有任何要求的。這個當中的風險我認為是值得關注的。

    P2P行業整個前景還是不錯的,畢竟普惠金融的政策是大力倡導的,民間融資的廣闊市場一直都存在,把P2P和銀行透過一定的形式來“結對子”,合作起來是未來實現P2P健康發展的一個不錯的途徑,當然前提是有足夠的利潤讓銀行願意作為機構投資者來購買P2P資產,這個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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