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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905214897

      答:依據:(大勞險字[1996]142號)、(市政府令第4號)、(大勞發[2004]97號)檔案的有關規定,生育醫療待遇有五項:

      (1)門診產前檢查費:市本級、旅順口區、金州區為800元:其它縣(市)區為500元;

      (2)生育津貼和護理津貼。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日平均繳費工資X女職工產假天數(或男方職工護理假天數)計放;

      (3)生育醫療費。按不同參保區域定額髮放:市本級、旅順口區、金州區順產的2200元、難產的3000元(包括吸引產、產鉗助產、臀位助產、臀位牽引、胎頭旋轉)、剖腹產4000元;其它縣(市)區順產的1500元、難產的2500元、剖腹產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500元。

      費用支付方式:女職工生育後,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上述標準將費用一次性支付給生育職工本人。

      (4)護理假:女職工晚育的,男方職工享受護理假15天。

      (5)產假: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假為十五天);難產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產假在九十天的基礎上再增加六十天。

      一、計劃內生育的女工作人員自懷孕四個月起,由所在單位的專管人員持生育證明到事保中心待遇部“生育稽核”視窗辦理生育證明並確定生育定點醫院;

      二、女工作人員生育後,由單位的專管人員到保險中心待遇部“生育稽核”視窗領取《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女工作人員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表》及《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人員花名冊》各一式三份,單位加蓋印章;

      三、單位的專管人員持相關的材料到事保中心待遇部“生育稽核”視窗稽核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及護理津貼(如參保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繳納生育保險費或生育人員未辦理生育證明,保險中心待遇部將不予支付相關費用)、經辦人員按以下程式稽核:

      1、按生育人員住院診斷書確定正常產或難產;

      2、按《大連市公費醫療藥品報銷範圍》稽核處方,控制疾病用藥、嬰兒用藥及健字牌用藥等費用的開支(醫務人員稽核);

      3、根據住院天數及母嬰同室床位費,計算每日母嬰同室的費用標準,按規定給予報銷(母嬰同室床位費在40元以內的按50%報銷,超過40元按20元標準報銷);

      4、按以上程式稽核後,在住院費單據背面登記所扣除專案明細實報金額,並加蓋稽核人印章;

      5、生育醫院費確定後,根據本人上年度繳費總額計算出月均繳費工資做為生育津貼或護理津貼的計發基數,計算生育津貼或護理津貼,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女工作人員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表》及《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人員花名冊》,並加蓋稽核人印章;

      四、報部長複核。其中醫藥費超過3,000元的,應報主管主任批准後方可辦理,超過5,000元的,報中心主任審批;

      五、經辦人員應於每月25日前將當月支付的各項生育費用資料錄入微機。

      恭喜你~~祝全家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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