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自然人與法人的區別:
1、法律上的概念不同
(1)公民實際上就是指具有某個國家國籍的個人。
(2)自然人是基於出生這一自然現象而存在的人。可以理解為我們口頭表達的“人”。
(3)法人是個法律概念,值得注意的是,法人不一定是一個人,有可能是一個組織或一個單位,也就是說——法人是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特點不同
(1)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
(2)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
(3)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
3、做為民事主體不同
(1)公民也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2)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3)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中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
4、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和終止條件不同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公民出生,終於公民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自然人出生,終於自然人死亡。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從法人成立時開始,至法人消滅時終止。
5、法律對民事權利能力的限制不同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在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上,公民相互之間毫無差別,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不受公民自身條件(如年齡、民族、財產多寡等)的限制。
(2)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在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上,自然人相互之間毫無差別,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不受自然人自身條件(如年齡、民族、財產多寡等)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要受其目的和業務範圍的限制。不同性質的法人,其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不同,如國家機關法人和企業法人具有完全不同的業務範圍,國家機關法人只有在與其行政管理職能需要的範圍之內,才能參加民事活動。而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業務經營範圍,一個企業有權利參加的民事活動,另一個企業就有可能沒有資格參加,由此也決定了各種企業相互之間,在民事權利能力具體內容上也有區別。
6、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範圍不同
(1)在民事權利享有的具體範圍上,公民能夠享有的財產權利。
(2)在民事權利享有的具體範圍上,自然人能夠享有的財產權利。
(3)在民事權利享有的具體範圍上,法人一般都可以享有;專屬法人享有的民事權利(如國有財產的經營管理權等),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二、公民自然人與法人的聯絡
1、三者都是中國法律內規定的內容。
2、公民既能成為自然人,也能成為法人。
3、三者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
一、公民自然人與法人的區別:
1、法律上的概念不同
(1)公民實際上就是指具有某個國家國籍的個人。
(2)自然人是基於出生這一自然現象而存在的人。可以理解為我們口頭表達的“人”。
(3)法人是個法律概念,值得注意的是,法人不一定是一個人,有可能是一個組織或一個單位,也就是說——法人是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特點不同
(1)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
(2)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
(3)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
3、做為民事主體不同
(1)公民也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2)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3)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中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
4、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和終止條件不同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公民出生,終於公民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自然人出生,終於自然人死亡。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從法人成立時開始,至法人消滅時終止。
5、法律對民事權利能力的限制不同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在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上,公民相互之間毫無差別,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不受公民自身條件(如年齡、民族、財產多寡等)的限制。
(2)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在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上,自然人相互之間毫無差別,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不受自然人自身條件(如年齡、民族、財產多寡等)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要受其目的和業務範圍的限制。不同性質的法人,其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不同,如國家機關法人和企業法人具有完全不同的業務範圍,國家機關法人只有在與其行政管理職能需要的範圍之內,才能參加民事活動。而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業務經營範圍,一個企業有權利參加的民事活動,另一個企業就有可能沒有資格參加,由此也決定了各種企業相互之間,在民事權利能力具體內容上也有區別。
6、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範圍不同
(1)在民事權利享有的具體範圍上,公民能夠享有的財產權利。
(2)在民事權利享有的具體範圍上,自然人能夠享有的財產權利。
(3)在民事權利享有的具體範圍上,法人一般都可以享有;專屬法人享有的民事權利(如國有財產的經營管理權等),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二、公民自然人與法人的聯絡
1、三者都是中國法律內規定的內容。
2、公民既能成為自然人,也能成為法人。
3、三者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