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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937787127551

    如果是在合法醫療機構出生,當時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年齡超過一歲,補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機構未發放《出生醫學證明》的證書;

    2、《出生記錄》的影印件;

    3、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證明;

    4、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5、辦證人的身份證。

    如果因遺失、被盜等原因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發證機構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的影印件,並加蓋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失宣告;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沒有進行戶口登記的證明;

    4、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如果在非法機構出生的嬰兒,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時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鄉鎮級別以上的衛生院領取《親子關係宣告》,用鋼筆或中性水筆認真書寫;

    2、提供接生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影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影印件;接生人員《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醫師資格證》原件、影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張;

    3、非醫療機構人員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員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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