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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遙遙晃晃在人間

    4月24日,南韓MBC電視臺在《真實探索隊》節目中首次公開了《素媛》原罪犯的長相。

    電影《素媛》根據南韓真實犯罪事件改編。看過《素媛》的都知道,這是個令人沉痛的悲劇。

    先還原一下案件。2008年,8歲的女孩素媛(電影化名)在放學路上因為可憐陌生男自趙鬥淳被雨淋溼而借傘,沒想到這份善良竟換來了素媛一生的噩夢。趙鬥淳將素媛拖進教堂廁所,逼迫素媛為自己口*,甚至拳腳相對,還咬下了素媛的臉,最後實施性侵。為了清理犯罪證據,他將大量自來水灌入素媛體內,然後逃之夭夭。素媛被救之後,雖保住性命,但是骨盆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肛門和女性器官80%損壞,需要眾生掛尿袋,使用人工肛門。(敲下這段,還是不停想哭)

    案件曝光後,引起南韓社會軒然大波,但是當時由於罪犯陳述自己是醉酒狀態,且當年南韓法律對於未成年性侵事件相對不完善,所以趙鬥淳只被判刑12年。但其實趙鬥淳並不是第一次以醉酒脫罪了,他此前有過18項前科,包括性侵案件,傷害致死案件,但是每次都抓住法律樓同逃脫罪名。在“素媛案”被判如玉之後。甚至趙鬥淳在獄中寫過300多頁的陳情書,堅稱自己無罪,還換來了一定的減刑。而時至今日,距離他刑滿出獄只餘600天左右。

    趙鬥淳即將刑滿出獄讓南韓民眾有一定的恐懼,尤其是未成年家庭。去年年初南韓出臺“趙鬥淳法”,並在上個月28號透過國會審議,隨即正式實施。根據該法,曾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在出獄後將實施一對一監視。但是由於南韓對人權的保護,暫不公開罪犯肖像。

    對於南韓民眾來說,這就是一個活著的惡魔,所以截止今年3月,超過80萬的民眾請願青瓦臺要求公開趙鬥淳肖像。

    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法律,或許有一定的漏洞,但是法律作為保護本國民眾的武器,應當永遠站在民眾的這一邊,跟“惡”鬥爭。公開趙鬥淳長相是必須的,國民安全大於個人人權。對趙鬥淳實施再多的懲罰都不為過,曾經因為他飽受苦難的孩子和家庭可能一生都難以走出來,而作為罪犯的人,憑什麼有生活的權利呢?

    《素媛》裡的小女孩說:那個叔叔讓我給他撐傘,其實我也想過直接走的,可是我想我應該給淋雨的大叔撐傘,但是人們卻都說是我的錯,誰也沒誇我

    多麼可愛善良的孩子啊!希望她更堅強 走出陰影 以後的路還有很長!

    為了保護這份善良,也一定要懲罰惡人,不,根本不配成為“人”,魔鬼。

  • 2 # 進擊的滷蛋

    這種惡魔難道還需要打碼?直接公開展現,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這個世界沒有他的容身之處!

    《素雅》這部電影是我第一部看哭了的電影,看完我對電影中的反派,狠的是牙根癢,而對這原罪犯更是恨不得白刀子進,紅刀子出!他這畜生使我知道這世間他就是惡魔的代表。

    我也希望我們也能對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可以這樣公佈他的長相!你認為呢?

    (我放了三種這罪犯的圖片,就是想我們也能記住這惡魔)

  • 3 # 韓流tips

    4月26日,距離素媛案噩魔趙鬥順出獄,還有598天

    就在前天晚上,南韓MBC電視臺的《真實故事探索隊》綜藝節目中,首次公開了“素媛案”罪犯趙鬥順的長相,並稱:國民安全大於肖像權。

    2008年趙鬥順將以更剛滿八歲的女童素媛,拽到廁所進行了慘無人道的性侵,雖然後來事件告破,而這個人間魔鬼,卻因為當時喝酒,只是被判了十二年。

    這一事件引起了南韓的軒然大波,如今已經過去十年有多了,趙鬥順距離恢復自由越來越近,南韓民眾紛紛到青瓦臺網站請願,要求政府採取措施阻止趙鬥順出獄,南韓政府卻只是出臺了一個“趙鬥淳法”,曾性侵犯罪入獄的刑滿出獄一年內,將被繼續一對一的監視。

    可是我們知道,所謂監視=半自由,犯罪只需要一瞬間,就這樣放任一個惡魔隨處遊走,無疑等於在社會放了一個定時炸彈。

    2013年,素媛的遭遇被翻拍成電影《素媛》,得到了更多人的關注。

    影片中,一個比白紙還純潔的小女孩,就因為下雨天遇到一個沒帶傘的猥瑣大叔,而之後就被拽到了附近工地的一個屋子,遭受了非人的折磨。

    畫面太過血腥,劇情我直接跳過了,事後小女孩在醫院,哭著問:“我做錯了什麼?””人們都說說我的錯“。

    寶貝你沒錯,錯的是這個社會,犯下了滔天大罪,只因“喝了酒意識不清”只被判刑12年的罪犯,這才是錯的;就算知道趙鬥順出獄後再犯案的機率極高,法律依舊放任他出來,這才是錯。

    即使是那些會有神或惡魔出現的故事中,都很有有殘害孩子的內容發生,因為就連惡魔自己都做不到;我之前從未對隨意靠近的陌生人產生過惡意,大概也是因為看了電影素媛,所以才開始牴觸陌生人的吧。

    打架鬥毆可能會無意間致人死亡,可是強姦卻沒有無意間,強姦需要尋找目標,需要蹲點,需要做很長的一系列準備,甚至在他解開腰帶,脫下褲子的瞬間,都有充足的時間去判斷。

    可是法律卻給了這些魔鬼一個藉口,因為喝了酒,所以是無意的,在明知他的慣犯的前提下,法律居然還給魔鬼們減輕了刑罰。

    就算是慣犯,就算趙鬥順年紀已達56歲,也不應該得到諒解和寬恕,而且除了被害人以外,誰也沒有權利原諒罪犯。

    反觀國內

    今年3月2號,兩會代表釋出“女童保護”2018年性侵兒童案例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

    2018年曝光性侵兒童案例317起,受害兒童逾750人,雖然從圖表上來看,性侵兒童案件有明顯的下降,可是這些案件背後都有幾個極其相似的點。

    一人性侵多名兒童佔比三成熟人作案比例佔了七成,多次性侵作案比例高有性前科的人再次侵犯比例也很高

    而我們的法律卻是一而再的寬恕這些罪犯,性侵在法律面前看起來真的很兒戲麼?當事人如果知道了性侵自己的罪犯出獄了,會是一種怎麼樣的感受?對於公佈性侵犯的肖像這個問題,法律居然加以阻攔,小編實在想不通,原來犯罪是不需要付出代價的?還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罪犯人權最重要?

    哎,這個世界並不是那麼的善良,願你的善良帶著鋒芒,記住好好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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