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坤叔道
-
2 # 鐵血戰史1927
在戰場上救護兵是允許攜帶武器的,只不過以輕武器為主,主要用於自衛以及保護傷員。這個在《日內瓦公約》裡面有過規定用來保護救護兵。公約裡面允許救護兵配帶武器用來自衛以及保護傷員。其實現代戰爭醫務兵幾乎不帶武器,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配帶,遇到那種殺人不眨眼的恐怖分子,只能帶武器自衛。
戰場當中如果救護兵主動用武器進行攻擊行為或者攜帶攻擊性武器,則會喪失公約提供的保護。比如你扛著加特林跟腰裡別著手槍肯定不一樣。其實吧這個公約只是個條條框框,沒有強制你遵守,只是一個準則。那麼具體攜帶哪些武器,咱們往下挑幾個說道說道。
手槍,這個沒得說,醫務兵完全可以配帶手槍自衛。手槍威力小,射程短,便於隱藏,平時藏起來就行,特殊情況下拿出來自衛很合適。
二戰當中美國醫務兵配帶著M1卡賓槍。二戰美軍主要敵人就是日本,如果你的敵人是日本人,戰場上你再不配帶武器自衛就說明智商問題了。M1卡賓槍是美國專門為二線部隊研製的用來替代手槍的自衛武器,醫務兵就屬於二線。優點是操作簡單、質量輕便、攜帶方便、射程比手槍遠、威力又比其它機槍小用於自衛很合適。
現代戰爭,醫務兵幾乎不配帶武器。大多數醫務兵都在二線部隊。上戰場基本上都是救治傷員。這種情況都用不到,沒必要配帶。
電影紅海行動中的醫務兵就帶著武器,像這種特種作戰小隊醫務兵必須帶武器,不過這時候他已經不受日內瓦公約保護了。醫務兵也會參加訓練必要的時候你也得拼命
-
3 # 只因有亻爾
看看美國大片《鋼鐵嶺》,答案就出來了,
男主一心報效祖國參軍,但是受家庭宗教信仰影響,不想殺人,就去做了醫務兵,新兵訓練時候,拒絕拿槍,差點被軍事法庭判刑,這就說明,拿槍是部隊的制度,是強制性的
-
4 # 國平軍史
二戰時期,盟軍不會向德軍救護車射擊,同樣德軍也不會向盟軍救護兵開槍,在盟軍發動的花園市場行動中,德軍還搶救了大量負傷的英軍傘兵,日內瓦公約對戰地救護和戰俘的權益保護,在歐洲戰場確實很有成效。
1864年,瑞士、法國、比利時等12個歐洲國家,簽訂了著名的《日內瓦公約》,公約規定了軍隊醫院和醫務人員的中立地位和傷病軍人不論國籍應受到接待和照顧等。
當然前提是醫務兵攜帶的武器,僅用於自衛和保護傷者,如果將武器用於攻擊性行為,則不受公約的保護。
其實,軍隊中的醫護兵有兩種,一種是協同部隊作戰的戰地救護兵,一種是野戰醫院的醫護兵,後一種是純粹的醫務人員,前一種的身份則有雙重性,既是作戰人員,同時又是救護兵。
當然,二戰時期,日本軍隊並不遵循西方戰爭法慣例,不遵守日內瓦公約,淞滬會戰時,就公然轟炸標有紅十字標識的醫院,以及難民收容站,並虐殺醫護人員,暴露了日本人的殘暴和邪惡。
1941年聖誕節前,日軍攻陷香港,進入聖斯蒂芬醫院,屠殺了64名英軍傷員,並集體強姦殺害了78名女醫生和護士。
在太平洋戰場,日軍狙擊手專麼瞄準戴紅十字標誌的美軍救護人員射擊,因為打死一個醫護兵,意味著間接殺死更多的傷重人員,導致美軍救護兵心驚膽顫,本望互相提醒說,別戴那該死的紅十字。
綜上,戰場上的軍醫、護士等一般是不攜帶武器的,但戰爭期間,為了防止意外,確實有許多人配戴了手槍,必要時可用於自衛,不會攜帶步槍、衝鋒槍等戰鬥槍械,既沒有必要,也可能導致遭到對方的射殺,被當作是戰鬥人員。
-
5 # 諸葛小徹
戰場,這個充滿血腥的地方,無處不是鮮活的生命和鋼鐵的殘酷交融;所以,在戰場上,最常見的不是滿地武器彈藥,也不是震耳欲聾的爆炸聲,而是遍地可見的傷員。因此,如何高速高效率的在戰場上進行急救就非常關鍵了,各國也開始對此加大重視,因而醫療兵這一兵種也正式出現了,自此醫療兵及其相關裝備也出現了。而且一直在戰場上受到重點保護。因為每一個戰場上計程車兵都很清楚的知道,萬一自己負傷了,醫療兵將是唯一一個能把自己從死神手裡拉回來的男人。
那麼醫療兵在戰場上一般會不會在已經攜帶了很多醫療用具的情況下,攜帶與普通士兵一樣的武器裝備呢?如果攜帶,那麼是不是會與一般的武器裝備有所不同?我們來仔細的一一盤點。
首先,在現代化軍隊裡,負責在戰場上進行救護任務和醫療作業的不是隻有醫療兵,只要是級別稍微高一點的特戰部隊,都會有專門的培訓,讓每一個士兵都擁有一定的戰場急救能力,這些培訓包括如何在各種戰場情況下拖曳轉移傷員;以及應用一些簡單的醫療材料或者戰場應急材料來進行包紮固定。
所以說在作戰的第一線,最精銳的正規軍部隊都是能夠進行戰場急救的,毫無疑問,他們都有各自在部隊中擔任的職務,都要攜帶自己這個兵種需要的武器裝備,和一般的部隊無異。
我們真正需要了解的問題在於,那些真正意義上的負責醫療的部隊,是都需要攜帶武器;首先,這些醫療兵擔任的可就不是什麼戰場急救和緊急包紮了,而是在第一線後方,或者戰場上相對安全的區域內,例如掩體下,或者專門的醫療裝甲車上。這這些醫療兵,不僅有著豐富的醫療知識,而且也裝備了大量專業醫療器具。
這類兵種,一般不會攜帶過多武器,頂多會有一把自衛手槍;一方面是如果醫療區域也被敵軍滲透了,那麼抵抗也毫無意義,另外,根據國際公約,戰場上不攜帶武器的醫療裝置和人員不得受到攻擊。
回覆列表
按照日內瓦公約和海牙公約的要求戰場救護人員不得攜帶武器的,不得直接參加實際交火(作戰單位隨隊醫療人員在伴隨作戰部隊在前線運動不得攜帶武器並參加交戰),而且還要在明顯位置佩戴或者塗飾紅十字、紅星月或其他國際認可的救生標誌。戰場救護人員不攜帶武器的情況下享受公約保護,交戰各方不得直接攻擊,如果救護人員攜帶武器或者直接參加作戰則自動成為合法射擊目標。所以說戰場上救護兵不能攜帶武器,但是要是攜帶了武器,就成為射殺目標。一定要帶武器,只能說武器由上級安排,此時是做為一位普通戰士,而不是成為救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