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的主要調整物件是勞動關係,但並非所有社會勞動關係均由勞動法調整,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係是狹義的,一般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實現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其特徵是:
1.勞動關係的當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動者只能是自然人,是勞動力的所有者,可以釋放其腦力和體力的勞動能力以從事物質創造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務。在中國勞動者包括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中國公民、外華人、無國籍人。用人單位是指使用和管理勞動者並付給其勞動報酬的單位,用人單位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經營者、管理者。在中國用人單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不包括自然人。
2.勞動關係是在實現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是職業勞動、集體勞動、工業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非個人勞動、農業勞動和家庭勞動關係。 所謂實現勞動過程,就是勞動者參加到某一用人單位中去勞動,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工作條件相結合,強調勞動過程,就是強調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生產過程,從而與物物交換的實現過程相區別。一般來說,物物交換的關係屬於民法的範疇,與勞動過程沒有直接聯絡,因而不受勞動法調整。在中國,勞動法所調整的勞動關係產生於職業勞動、集體勞動和工業勞動過程中,非單位的個人僱傭關係和農業勞動關係、家庭成員的共同勞動關係不由勞動法調整。
3.勞動關係具有人身、財產關係的屬性。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就是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用人單位支配,因而勞動關係具有人身屬性。這一屬性也決定了用人單位對勞動力的使用、管理,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人身,關係到其健康和生命,關係到其勞動能力、勞動人格、尊嚴的維護,關係到其工資等物質權利的保護;這種人身屬性也決定了勞動者必須親自履行勞動義務,並應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按照勞動力使用者的要求進行勞動。勞動關係具有財產關係的屬性,是指勞動者有償提供勞動力,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由此締結的社會關係具有財產關係的性質。而無償、義務、慈善性勞動關係不由勞動法調整。這種財產關係與民法調整的財產關係有一定區別。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係主要是主體之間因交換物化了的勞動(勞動成果)而發生的財產流轉關係,而勞動法調整的是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相交換的關係。
4.勞動關係具有平等、從屬關係的屬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是透過現代契約形式——勞動合同確定的,雙方當事人在建立變更或終止勞動關係時,依照平等、自願、協商原則進行,因而勞動關係具有平等關係的屬性,不具有懲罰性、強制性。但由於雙方力量的不平等,勞動關係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一般而言,勞動者處於相對弱勢。同時勞動關係具有從屬性,勞動關係一經確立,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身份、組織和經濟上的從屬關係,用人單位控制和管理勞動者,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
勞動法的主要調整物件是勞動關係,但並非所有社會勞動關係均由勞動法調整,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係是狹義的,一般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實現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其特徵是:
1.勞動關係的當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動者只能是自然人,是勞動力的所有者,可以釋放其腦力和體力的勞動能力以從事物質創造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務。在中國勞動者包括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中國公民、外華人、無國籍人。用人單位是指使用和管理勞動者並付給其勞動報酬的單位,用人單位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經營者、管理者。在中國用人單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不包括自然人。
2.勞動關係是在實現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是職業勞動、集體勞動、工業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非個人勞動、農業勞動和家庭勞動關係。 所謂實現勞動過程,就是勞動者參加到某一用人單位中去勞動,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工作條件相結合,強調勞動過程,就是強調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生產過程,從而與物物交換的實現過程相區別。一般來說,物物交換的關係屬於民法的範疇,與勞動過程沒有直接聯絡,因而不受勞動法調整。在中國,勞動法所調整的勞動關係產生於職業勞動、集體勞動和工業勞動過程中,非單位的個人僱傭關係和農業勞動關係、家庭成員的共同勞動關係不由勞動法調整。
3.勞動關係具有人身、財產關係的屬性。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就是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用人單位支配,因而勞動關係具有人身屬性。這一屬性也決定了用人單位對勞動力的使用、管理,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人身,關係到其健康和生命,關係到其勞動能力、勞動人格、尊嚴的維護,關係到其工資等物質權利的保護;這種人身屬性也決定了勞動者必須親自履行勞動義務,並應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按照勞動力使用者的要求進行勞動。勞動關係具有財產關係的屬性,是指勞動者有償提供勞動力,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由此締結的社會關係具有財產關係的性質。而無償、義務、慈善性勞動關係不由勞動法調整。這種財產關係與民法調整的財產關係有一定區別。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係主要是主體之間因交換物化了的勞動(勞動成果)而發生的財產流轉關係,而勞動法調整的是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相交換的關係。
4.勞動關係具有平等、從屬關係的屬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是透過現代契約形式——勞動合同確定的,雙方當事人在建立變更或終止勞動關係時,依照平等、自願、協商原則進行,因而勞動關係具有平等關係的屬性,不具有懲罰性、強制性。但由於雙方力量的不平等,勞動關係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一般而言,勞動者處於相對弱勢。同時勞動關係具有從屬性,勞動關係一經確立,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身份、組織和經濟上的從屬關係,用人單位控制和管理勞動者,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