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關係(也稱為勞動關係),是指勞工和資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這種關係透過勞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和團體協約而成立。僱傭關係是指受僱傭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接受僱傭人的指揮與安排,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勞務,僱傭人接受受僱人提供的勞務並按約定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僱傭關係的核心是支配。僱傭關係中僱主與僱員之間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關係。僱主一方指定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裝置,限定工作時間,定期給付僱員報酬。我認為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還是有區別的,從邏輯上講他們是屬種關係(僱傭關係包含勞動關係)。僱傭關係有廣義的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僱傭關係包括受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係和由民法調整的僱傭關係。從山裡人列舉的部分法規中應受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係卻使用了僱傭的表述,即可證明這一觀點僱傭關係有可能是勞動關係。實踐中,越來越多人習慣把用人單位成為僱主,比如非常流行每年度的中國最佳僱主評選和全球最佳僱主評選,其實這裡的僱主就是勞動法中的“用人單位”,都是一些知名的大企業,相對應的就是僱員,即勞動法中的勞動者。現實中還有很多僱傭關係,是不受勞動法調整的,這是狹義上的僱傭關係,它由民法調整。比如僱傭保姆、無營業執照的個人僱傭他人為自己勞動等等。這裡的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中的僱傭顯然是不同的。所以,把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完全對立,或者混為一談,我認為都是不妥,區分勞動關係與(狹義上的)僱傭關係,僅僅從字面上來區分恐怕是不妥的,而要根據雙方的資質、雙方履行僱傭勞動的具體內容及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等來判斷。
勞資關係(也稱為勞動關係),是指勞工和資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這種關係透過勞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和團體協約而成立。僱傭關係是指受僱傭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接受僱傭人的指揮與安排,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勞務,僱傭人接受受僱人提供的勞務並按約定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僱傭關係的核心是支配。僱傭關係中僱主與僱員之間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關係。僱主一方指定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裝置,限定工作時間,定期給付僱員報酬。我認為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還是有區別的,從邏輯上講他們是屬種關係(僱傭關係包含勞動關係)。僱傭關係有廣義的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僱傭關係包括受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係和由民法調整的僱傭關係。從山裡人列舉的部分法規中應受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係卻使用了僱傭的表述,即可證明這一觀點僱傭關係有可能是勞動關係。實踐中,越來越多人習慣把用人單位成為僱主,比如非常流行每年度的中國最佳僱主評選和全球最佳僱主評選,其實這裡的僱主就是勞動法中的“用人單位”,都是一些知名的大企業,相對應的就是僱員,即勞動法中的勞動者。現實中還有很多僱傭關係,是不受勞動法調整的,這是狹義上的僱傭關係,它由民法調整。比如僱傭保姆、無營業執照的個人僱傭他人為自己勞動等等。這裡的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中的僱傭顯然是不同的。所以,把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完全對立,或者混為一談,我認為都是不妥,區分勞動關係與(狹義上的)僱傭關係,僅僅從字面上來區分恐怕是不妥的,而要根據雙方的資質、雙方履行僱傭勞動的具體內容及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等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