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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妞一手

    不要成立業委會,如果讓哪些心術不正的人當主任會給業主帶來都是麻煩,侵佔公共收益,搞自己的產業鏈,損害全體業主的利益。

  • 2 # 美侯王666

    弊端之一,一旦業主委員會的人全部是自私自利的小人,那麼小區業主就遭映了,這些人利用業委會的職權,一方面向物業公司要利益,什麼紅包了,提成了,讓物業公司報點這了報銷點那了謀利。物業公司一旦不從,攆物業,服務不好等方法要協物業。弊端之二,由於自私自利,很快會被物業公司利用,打著什麼提高服務,改善小區環境的恍子提高物業費,從中謀取更多利益。弊端之三,利用業委會成員的特殊身份,利用業主欠交物業費,假裝與物業公司熟習的方法,以協調減免物業費為由從中謀利,騙吃騙喝,抽份子。弊端之四,利用動用維修基金謀利。弊端之五,利用掌管的公共部分收入謀利。

    小區成立業委會夲來是監督物業,為業主謀福利的,但大部分業委會成了物業公司的幫兇,受傷的還是業主。

    一個好的業委會,無良物業公司無法存在,有正氣感,不會涉黑,一個好業委會,業主會享受到質價相等的服務,一個好的業委會,物業公司盡力,業主滿意。

    事物都有兩面性,業委會也逃不過,主要看廣大業主選對人不,也和選對物業公司一樣……

  • 3 # 話嘮不吐不快

    弊端是得不到當地政府部門和居委會支援,因為你們不是他們受益的業委會。在者業主普遍對業委會成員不尊重不重視,要求也太高。不滿意就找業委會的事,

  • 4 # 康樂舅

    有!非常多,一,都想為自己的利益而參選。二,五位業主委員會人員,五個蛀蟲。三,一千個小區有八個小區業主委員會是為業主服務的,那己經是非常了不起了。四,搞私利的重點是三個方面,車位,大修回扣,免自家物業費。五,只要沒有黨領導,沒有組織,社群監管,換十屆等於零!六,急需法律跟上,法律,法律,法律!七,單一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基本無用,力量不平衡,與物業公司矛盾永存。八,建議成立業主委員會連席會議制,這需立法。這樣方可與物業公司抗衡,才能得到交高的價效比服務。今天先說上這些,要想管理好小區,細節太多,工作量極大,首先要得到政府的支援,法律的支援,業主的支援,才能真正的辦好大家的事。

  • 5 # 吳彪40438221

    整天討論物業公司和業委會,真累!所謂物業公司:無非是開發商利用分攤房價在小區裡蓋上千平米的建築招幫人繼續收取原本國家政府應該承擔責任費用的機構。業委會:利用人貪婪的本性,在小區業主裡選招一些兼職人士只能從事小區內的有關環保衛生和一些簡單的房屋質量研究工作。有物業公司的小區為什麼不成立居委會監督管理物業公司的工作,分清理順那些費用是業主應承擔,那些工作是政府部門的責任?把物業用房清理騰退出2/3面積改為居委會辦公室監督管理物業公司包括財務去向。看能否徹底解決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糾紛?

  • 6 # 小頑皮皮皮魯

    人性的貪婪,沒有辦法啊!!?如果都能適可而止。每年差不多,服務好大家!又能有那麼多事!?居民委員會還是比物業公司強也強不到哪裡去!? 物業如果能夠合理的解決住戶們的問題需求,在正常盈利以及與其它周邊物業相比較物業費用合理,服務到位,大家還是感覺有個人打理也不錯!最主要的是 收錢了服務差,讓業主感覺沒有受到良好服務,對外不公開收支,強收強賣,業主能不來氣嗎?!!與黑社會有啥區別?主要相關還不管,天天督促整改,也不知道整改哪裡去了?為人民群眾服務就這麼難嗎??為什麼取消物業聲音那麼大!?!還是大多數人感覺交了錢去沒有享受到服務,現在政府部門都在搞文明視窗!一個物業是業主花錢僱來的,卻像收保護費的一樣,牛逼的不要不要的!!還是缺乏管理他們!!小地方的樓盤開發商制定的物業,全是他媽的七大姑八大姨,禍害業主來了!天天遭罪!!

  • 7 # 安樂

    業委會一旦成立,委員們就會以業委會的明義,一手遮天,暗箱操作,強姦民意,對小區管理指手劃腳,從中牟利,如惹改選,難免發生黑惡勢力的介入,或黑勢力之間的爭鬥,因能進業委會或想改選業委會的都不是一般人,這種事情太多了。細思則恐

  • 8 # w苦行僧

    在小區裡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也會,是《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賦予全體業主的權利。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是實現小區自治管理的基礎。當然是利大於弊。

    但是由於業主委員會是一民間組織,而且需要花大量的時間為廣大業主服務。而小區那些有知識、有能力、能勝任業主委員會委員工作的業主,大多有自己繁忙的工作並沒有太多的精力和時間,通常不願意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而那些水平低、沒能力的人卻一心想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於業主委員會委員定位的原因造成業主委員會委員中優秀委員較少,大多為沒有主見或是知識、水平不夠。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好處這裡就不再多說,現在談一談他的弊端。

    首先,由於現有體制的問題,一些優秀的業主都忙於各自的事業,需要養家餬口通常都不願意進入業主委員會。造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普遍素質不高、知識不夠、能力不強,無法履行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職責,業主委員會形同虛設。

    其次,那些懷著個人目的,希望在業主委員會委員這個角色上撈一把的人,在業委會委員選舉時業主無法分辨,很容易當選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於缺乏監督,他們會大肆侵佔業主公共利益和公共收入,最後把房子一賣一走了之,造成小區內管理混亂。

    再次,業主委員會委員是一個沒有收入,義務為大家服務的群眾組織。人性的弱點,在物業企業的金錢和物質面前,經受不起誘惑,容易和物業企業同流合汙,侵佔全體業主的利益和公共收入。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當然是一件好事。但是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制度還存在著較大的漏洞,各地揭露出來的業主委員會委員侵佔公共財產的案例也在逐步增加。如何加大監督堵塞漏洞,政府應該儘快出臺相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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