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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婚前,父母雙方出資購房的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婚後,父母出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除非明確表示贈與一方。

    為什麼?基於中國的一個特殊國情——年輕人都買不起房,都在用父母的錢買房,和中國家庭父母的傳統觀念。

    結婚需謹慎,且行且珍惜。

  • 2 # 千島胡

    如今,父母為孩子出資購置婚房的情況十分普遍。可小兩口要是鬧起離婚,父母支付的鉅額房款該怎麼算呢?大致會出現以下幾種形式: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沒有協議約定,視為贈予夫妻二人,房子成了小夫妻的共同財產,未出資一方也能分去一半財產。出資一方義憤填膺。

    2.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事先簽有協議,確定房產歸出資人所有。另一方想分房子那是不可能的事。

    3.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即視為自己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在離婚財產分割案中,父母出資買的婚房,大多都被認定為小夫妻的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如果沒有借款等特別約定,房款已成了贈與,這讓很多老人十分不理解,鬱悶不樂,欲哭無淚!

    中國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於父母出資購房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一、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二、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除外,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有權分配該財產部分。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婚房,怎樣才能更好地保護出資父母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呢?

    1.父母與自己的子女或者子女夫妻雙方簽訂一個贈與協議。贈與協議的內容就是買房出資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並不贈與另一方,即不贈與兒媳婦或者女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簽訂了贈與協議或宣告,那麼,即使子女離婚,父母贈與自己子女買房的出資也不會被分割,從而保護自身財產權益。

    2.出資應直接銀行轉賬給房屋出賣人,避免現金的方式。父母為購房出資了,就要證明錢是父母出的,銀行轉賬是最好的證明,儘量避免交付現金的方式。

    3.房屋產權應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如果房屋能登記在父母與子女名下為最佳!則更有利於保護父母的權益。如果在房屋購買時,房屋就登記在父母和子女的名下,父母和子女對房屋按份共有。因加名等對房屋的處置行為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就可以防止自己子女在未徵得父母同意情況下擅自加名,從而保護父母及自己子女的合法權益。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則規定:

    1.如果夫妻對個人婚前財產沒有約定,則這些財產不因婚姻延續轉化為共有財產,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財產。

    2.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結婚後為其購房出資,又沒有明確是贈與一方的,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說,如父母只想贈與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小夫妻雙方,則父母可在贈與時明確表示是贈與一方的,最好做一個贈與公證,以免日後產生糾紛而沒有相關證據,遺憾終身!

  • 3 # 穎想法律故事會

    這個問題說來話長,需要細細分析,才能搞清楚各方的權利,為自己爭取權益做好準備。

    關於結婚買婚房這件事,需要首先明確一個時間點,即,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還是之後。如果是在領證之前,那麼,婚房可以視為婚前財產。我們就按照婚前財產的規定來逐一分析。如果是在領證之後,那麼,婚房是否就會被視為共同財產呢?我們就按照婚後共同財產的原則來抽絲剝繭地討論。當然,在分析和討論的過程中,肯定會考慮特殊情況和特殊約定,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領證前,視為婚前。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為雙方購買房屋出資的,並將房屋的產權落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時,被認為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第二十二條)。

    因此,在這個情況下,有幾個關鍵點要注意,直接影響著各方的法律上的權益,即,1,婚前購買。2,出資方父母將房屋產權落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3,未出資一方要想獲得房屋產權,必須有出資方父母的明確表示,或者房屋產權落在自己名下。

    還有的家庭是男女雙方家長均出資幫助小夫妻在婚前購房,而產權只落在其中一方名下時,則被視為男女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分別享有相應份額的房屋產權,除非另有約定。(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領證之後,視為婚後。這個時候,父母為子女購買婚房,婚後買房,是一方父母出資,並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如果是全款買房,那麼,當小夫妻離婚時,這套房產並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而僅僅是出資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該房屋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當然,如果父母子女之間有明確約定的,那麼優先適用該約定。

    婚後買房,雖然是一方父母出資,但是產權登記在夫妻兩個人的名下,那麼,該房產可以認定為是父母對於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將房產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後買房,是由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子女的名下,那麼,通常被認為是子女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產權,並承擔義務。這就是法律上常說的“按份共有”。

    綜合以上幾種情況來看,子女結婚買房其實是一個非常大的概念,裡面包括了很多種情況。提問人需要將自己的情況跟上面的內容進行對照,看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適用哪種規定,才能瞭解自己的權利是什麼,也才好為自己爭取權利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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