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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唐朝怎麼亡的,軍人頻頻造反,地方不服從中央。然後再說宋朝。首先,杯酒釋兵權,用財富、土地、地位來換取將領們的兵權。 杯酒釋兵權只是宋太祖為加強皇權,鞏固統治所採取的一系列政治軍事改革措施的開始。其後在軍事制度方面的改革主要有三項。 軍事體制改革—— 第一,建立不同於前朝的樞密院制度。長官為樞密使和樞密副使,主管調動全國軍隊,分掌軍政大權。樞密院與三衙統領各有所司。三衙雖然掌握禁軍,但卻無調兵和發兵的權力。樞密院有發兵、調兵之權,而不能直接掌握軍隊。調兵權與領兵權分離,各自獨立,相互制約,有利於皇權的控制。 第二,內外相維政策。宋太祖把全部軍隊分為兩半,一半屯駐在京城,一半戍守各地,使京城駐軍足以制止外地可能發生的變亂,也使外地駐軍合起來足以制止京城駐軍可能發生了內變。內外軍隊互相制約,都不能發生變亂,而京城駐軍又多於外地任何一個地方,這樣皇帝也就可以保證牢牢控制全國的軍隊了。 第三,兵將分離政策。無論駐屯京城的禁軍,還是駐在外地的禁軍都必須定期調動。京城駐軍要輪流到外地或邊境戍守,有的則要到產糧的地方就糧,這種輪流駐防的辦法稱為“更戍法”。這種方法名義上是鍛鍊士兵吃苦耐勞,實際上是藉著士兵的經常換防,造成兵不識將,將不識兵,兵無常帥,帥無常師。將官再也不能同士兵結合,在士兵中建立自己的聲望,也就再也不能率兵同朝廷皇帝對抗了。 地方政治改革—— 對地方藩鎮採用強幹弱枝之術,其措施主要有三項: 第一,削奪其權。為削弱節度使的行政權力,把節度使駐地以外兼領的州郡——支郡直屬京師。同時由中央派遣文官出任知州、知縣等地方官。3年一更換,直接對中央負責,向朝廷奏事,不再聽令於節度使。對於一些五代以來一直盤踞一方的節度使,宋太祖又故伎重演,拿出“杯酒釋兵權”的辦法將其逐一罷免。後來又設定通判以分知州之權,利用通判與知州之間的相互制約,使一州之權不致為知州把持,防止偏離中央政府的統治軌道。 第二,制其錢穀。宋初於各路設定轉運使,將一路所屬州縣財賦,除留少量應付日常經費外,其餘的錢帛都要送到京城上交中央政府,不得佔留,這樣地方的財權就完全收歸中央了。[20] 第三,收其精兵。乾德三年(965年)八月,宋太祖下令各州長官把藩鎮所轄軍隊中驍勇的人,都選送到京城補入禁軍。又選強壯計程車卒定為“兵樣”送到各路。召募符合“兵樣”標準的人加以訓練,然後送到京城當禁軍。這樣中央禁軍集中了全國精兵,而地方軍隊只剩下一些老弱病殘,編成廂軍,只供雜役,地方再也沒有軍事力量可以同中央抗衡了 透過這些措施,唐末五代的那種專制一方的藩鎮,在宋初就逐漸消失了。 中央政治改革—— 在官僚制度方面,側重削弱宰相權力。軍政大權歸樞密院掌握,而財政大權則由三司使掌握,宰相所掌僅限於民政了。在軍、財、民三權分立中,樞密使與宰相“對掌大政”號為二府。皇帝利用這兩者間的異同發號施令,獨斷專行。 宋初不僅以三權分立的辦法削弱相權,而且設定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和三司副使,作為宰相、樞密使和三司使的副手,與各部門長官發生制約的作用,以削弱各部門長官的權力。此外,宋初還在設官分職、科舉制度等方面,也進行了有利於加強皇權的政策。 宋初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大大加強了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造成了統一的政治局面,為經濟、文化的高度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但是由於“以防弊之政,作立國之法”,一些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政策和措施,轉化成為它的對立面。“冗官”、“冗兵”和“冗費”與日俱增,使宋封建國家陷於積貧積弱的局勢中。這也是宋朝最終滅亡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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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宋朝是怎麼來的?是趙匡胤“陳橋兵變”後奪來的,他自己怎麼奪來的也怕別人怎麼奪走,所以杯酒釋兵權,再後來是重文輕武,把武將的權利減弱,導致宋朝的軍隊力量很差,到宋高宗的時候南北分裂,原來軍事力量就不行還要再分一下,弱上加弱,沒有能與蒙軍對抗的實力,再後來就被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