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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樓左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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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貓頭鷹型人格
前些時剛碰到過一次。
在超市冰櫃買了點海產品,冰櫃上的價格標籤是9.8,收銀是15.8,我馬上回去拍照,然後叫來了主管。主管態度非常蠻橫,說價格以收銀臺為主。我說那你們乾脆把價格都標成一分錢算了。主管說不過是工作失誤,我說我怎麼知道你們是失誤還是欺詐?吵了兩句,旁邊工作人員過來相勸,我出示了我拍的照,主管慫了,自己出錢把價差給我了,我也沒再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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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__986
有兩種情況,一個是後臺調價,賣場工作人員沒有更換到標籤,二是,標籤上的東西不是這個商品,就會有差價,這幾年從事超市營業員的人感覺沒有什麼責任感,都是應付上班,而且招人也較難,所以超市方對管理上不敢太嚴,怕人走了,收銀員是不會特意多收你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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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崔崔66
我覺得都是超市的套路,我樓下超市經常遇到,標籤價和實際付款價不一樣的,問她,他說電腦裡的價格沒改,問題是你不該,你搞啥特價了,淨忽悠人了,現在大多數人買東西都不去看小票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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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麟火3
保留好證據,直接投訴工商局,最少賠500。如果工商局不管就打12315,如果12315也不管那就自認倒黴,畢竟不是職業打假人,沒有精力去跟他們鬥。用腳投票下次不去此超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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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路飛說職場
這個問題我應該是最熟悉的,我在連鎖商超做了四年,同時自己也經營了一家超市兩年多了。首先我們先說出現這種價格問題的原因有哪幾點。
第一:特價促銷結束,超市工作人員未及時更換標籤超市在每個特定的時間都會做一檔促銷,很多商品的價格會在原價的基礎上下降一定的比例,但是這個促銷是有時間限制的,超市系統的特價調整期間,會在時間結束後,商品的價格就恢復到原來的價格。比如促銷時間是2019.06.01-2019.06.07在這七天時間內,商品是特價6.2元,到了2019.06.08的凌晨12點一過,商品就恢復到了7.8元。但是員工在2019.06.07這天晚上,沒有更換這個價格的標籤。所以會出現電腦和標籤價格不符的情況。
第二:商超資訊員調錯了價格,課區人員沒核對超市的每一種商品在剛進入超市的時候,都由資訊員新建商品資料,在這個過程中有可能出現價格不符的情況。特價商品的調價錯誤,也可能造成這個問題的出現。
第三:限量銷售,購滿享有價這個也有可能,就是說一種促銷手段,假設2斤以下是8元/斤,購滿2斤以上享受6元/斤。
第四:超市商品擺放不到位,或其它顧客隨意放置這個是超市經常出現的問題,超市陳列原則是一物一簽,很多的時候如果員工陳列錯誤,可能出現價格不符,其次是其它的顧客在選購商品時,沒有放回原處,使得後來購買的人認為此商品就是這個位置的價格。
所以商超的價格不符出現的因素很多,大部分是超市自身原因造成的,我們可以適當的根據消費者權利索要賠償,但也有顧客本身或者其他不穩定的因素造成的,我們可以多一些寬容之心,只要能夠合理的解決就不必太過為難超市,畢竟做生意都不容易
遇到價格不符的,作為我們顧客來說,一定要先留存證據。能更好的維護自己權益。第一:收銀小票。無論我們購物時金額是多少,我們都要習慣性的索取收銀小票,然後核對其中的商品數量和價格。這是最直接的證據。
第二:現場標籤的照片。遇到價格不符的時候不要急著去和收銀員爭吵,冷靜的去現場把價格拍下來,留存作為證據。不然很可能你在爭吵的過程中,超市的工作人員已經偷偷更換了價格。
第三:平時要知道維權的合理合法渠道,市場監督局是最直接的舉報和處理此類事件的政府部門。、
對於此類事件的處理,在其過程中一定要保持冷靜的姿態,不能一味的獅子大開口的索取報酬,至於很多人說現在市場上有很多職業打假人,利用超市的漏洞進行索賠,只要過程是合理合法的超市一般都會賠償,但是有些打假人本身就是假的,自身攜帶過期商品進超市購買,然後敲詐超市。這個是違法的行為,終將會被法律嚴懲。
當我們用合理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權益時,超市也會努力的配合,不需要去跟個別收銀員去爭論,可以直接找超市的負責人進行協商,協商不了就直接打本地的市場監督局,尋求幫助,市場監督局也樂意幫忙,因為超市的違規經營是要被處罰的。
我是作為一個自身是超市經營者,站在顧客的角度幫大家分析其中的原因和處理方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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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今天也要堅持加油鴨
我上次就遇到這種情況,在小區門口小超市買東西,稱的時候價格和標價不一樣,當時我買了好幾件東西,也沒仔細看,結過賬看小票發現不對勁,我馬上去賣那個東西地方把價格拍了下來,然後去收銀臺,最後超市把錢退給我了。
我也知道可以舉報要求賠償,但也沒幾塊錢退給我了就算了,畢竟家門口的超市抬頭不見低頭見,但是我就跟當時經理講清楚那天他們遇到的是我不和他們計較,如果他們還這樣下次遇到的就不一定像我這樣好說話了。
超市袋子上明明寫的是6.2元,結賬卻是7.8元,怎麼解決,收銀員還說打碼多少就是多少,可明明是6.2元,這不是欺詐消費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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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過“職業打假人”麼。
“職業打假人”(Professional extortioner for fraud fighting)是指一種民事行為人,由於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橫行,普通民眾無法識別保護自身權益,許多民眾透過自身學習相關法律知識,透過法律途徑主動打擊市場流通的假冒偽劣產品,對市場消費環境起到淨化作用。
1994年頒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條規定即所謂的“退一賠一”。
職業打假人都是根據這條法律規定來於商家進行溝通的。
回到你的問題,處理方式如下:
1、趕緊付款,跟收銀員要好購物小票。
2、對超市袋子和購物小票進行拍照,保留證據。
3、找商家溝通私了,大的商超一定會有人跟你溝通的,小的商超經營者不懂法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去工商舉報,或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