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是一種以團體形式客觀存在的民事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應的概念。它具有如下特徵:
1.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集合的主體。 這種組織機構具有對外統一性和相對穩定性,不因為法人成員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組織及其他變化而影響其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存續。法人的這一特徵,使其區別於單獨的自然人。
2.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 這是法人作為民事主體的物質基礎,同時也使法人區別於個人合夥。法人的獨立財產包括三層含義: (1)法人的財產獨立於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財產; (2)法人的財產獨立於法人成員的財產; (3)法人的財產獨立於其創始人的其他財產。
3.法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財產承擔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人的成員對法人的債務只負有限責任。 中國對法人的分類 中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分為兩大類: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1)企業法人是一種營利性的社會經濟組織,是國民經濟的基本單位。 根據所有制和投資主體的不同,企業法人又可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私營企業法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 (2)非企業法人包括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機關法人是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力,並因行使職權的需要而享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法人是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各類法人,包括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公益事業的單位。 社會團體法人則是由自然人或法人自願組成,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文學藝術活動、學術研究、宗教等活動的各類法人。如中國法學會、紅十字會等。
法人是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是一種以團體形式客觀存在的民事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應的概念。它具有如下特徵:
1.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集合的主體。 這種組織機構具有對外統一性和相對穩定性,不因為法人成員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組織及其他變化而影響其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存續。法人的這一特徵,使其區別於單獨的自然人。
2.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 這是法人作為民事主體的物質基礎,同時也使法人區別於個人合夥。法人的獨立財產包括三層含義: (1)法人的財產獨立於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財產; (2)法人的財產獨立於法人成員的財產; (3)法人的財產獨立於其創始人的其他財產。
3.法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財產承擔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人的成員對法人的債務只負有限責任。 中國對法人的分類 中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分為兩大類: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1)企業法人是一種營利性的社會經濟組織,是國民經濟的基本單位。 根據所有制和投資主體的不同,企業法人又可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私營企業法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 (2)非企業法人包括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機關法人是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力,並因行使職權的需要而享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法人是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各類法人,包括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公益事業的單位。 社會團體法人則是由自然人或法人自願組成,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文學藝術活動、學術研究、宗教等活動的各類法人。如中國法學會、紅十字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