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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麻醉醫生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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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骨科小黑鍋
前段時間我科室收了一個前交叉韌帶損傷的患者,其輾轉於廣州各大三甲醫院,後面都沒有做手術,不管是因為其沒有家屬還是其他什麼原因,反正手術都沒有做!
收進來之後我們也是完善相關術前檢查,努力想給這名患者做手術,解決他的痛苦。
但他的家屬遲遲沒有來,患者說到他的家屬也是支支吾吾,我們也不敢多問。但是,真的沒有家屬,手術就不能做了嗎?其實不是!
對於有一般民事能力的成年人,只要術前患者能自己正常簽字,是可以做手術的。只有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者昏迷的病人無法自己決定的,才必須由家屬簽字。
但不管怎樣,後來這個患者還是沒做手術,我們都覺得很可惜!
術中需要家屬簽字同意的比如說一些腫瘤的病人,術前考慮是良性的,術中看了考慮是惡性,透過手術中病理冰凍切片也確診為惡性腫瘤,需要改變手術方式,這個時候可能需要患者家屬簽字。
但針對於此,醫生術前的手術同意書上一般都會有以下這句話:
“手術過程中根據術中情況決定手術方式”
對於一些手術中可能改變手術方式的手術,術前手術醫生都會跟患者詳細溝通手術可能選擇的方式,並在最後同患者說一句“根據術中所見來選擇”,手術醫生肯定會選擇最適合患者的手術方式,這點毋庸置疑!
最後再講一個故事:一個孕婦生產,術後出現大出血,醫生建議切除子宮,不然孕婦的生命可能保不住,孕婦的老公同意了,畢竟人命關天嘛!
手術很順利,但術後孕婦發現自己的子宮被切除了,將手術醫生、醫院、以及其她老公一起告上了法院,並勝訴!
手術簽字,患者簽字也必須有患者本人的授權,簽署患者授權委託書,以達到在患者無法做決定的時候,由其直系家屬決定手術,沒簽署的話,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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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麻醉超人鋼鐵俠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馬後炮的味道。
一個病人沒有任何家屬,而醫院已經在給病人做手術,說明了什麼?說明患者一方的手術簽字已經有其他人了。
《侵權責任法》第56條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第10條規定:“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關係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可見,在特殊緊急情況下,即使患者沒有任何家屬,但為了更好地實現和維護患者的生命健康權,實現患方醫療利益最大化,當出現生命垂危患者等緊急情況的時候,醫方必須及時對患者進行救治,而授權一方就是“醫療機構負責人”。
本問答中的描述是“患者在手術時候的大出血”了,說明這個沒有任何家屬的患者,已經“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手術,而手術中的大出血,就是“危及患者生命的緊急情況”,當然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麻醉手術過程中的大出血如何處理,最簡單明瞭的回答當然是:外科醫生趕緊止血,麻醉醫生趕緊輸血。麻醉醫生要維護好病人的心率血壓脈搏血氧等重要生命體徵,立即聯絡血液科備血,快速補充血容量(包括快速補充晶體液膠體液和血液),如果有失血性休克,按照失血性休克的治療原則積極治療,維護好患者的臟器功能。
其實,這個問答如果改成“一個沒有家屬的患者在突發大出血等緊急情況下需要手術怎麼辦?找誰簽字?”這樣問問題,就更好理解了。
如果是按照以上問題來問,其實我回答的跟上面的差不多,即,對於面臨大出血等緊急情況需要手術的無家屬患者,經管醫生要立即向上級醫師彙報,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授權,開通綠色通道,啟動醫院有關“無家屬患者緊急搶救應急機制”,對患者實施救治。
生命是無價的,即便是沒有任何家屬的患者,在遇到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下,醫療機構也會本著人道主義原則,按照相關規定,對患者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回覆列表
我是麻醉醫生,經常碰到大出血的病人來搶救,這時我們一般怎麼辦呢?
每次急診科收治了大出血患者,特別是失血性休克患者,一般都會先電話通知手術室和麻醉科做好術前準備,同時會根據患者可能的出血部位通知相關外科。在這個過程中會透過綠色通道做相關檢查並急送手術室搶救。我就講一個病例吧。
這是一個20多歲小夥子,酒後騎摩托車出車禍。120送患者到急診科,急診經過簡單處理檢查,發現是脾破裂,失血性休克並昏迷。通知肝膽外科要手術,送入手術室緊急手術。我們提前做好準備,病人入室後我們立刻搶救,開放外周靜脈,開放中心靜脈,快速補液補充血容量,穿動脈監測連續動脈壓,做好自體血回收準備,麻醉。同時巡迴護士電話通知醫院總值班簽字協調搶救。開腹後自體血收集了4000多毫升血液,患者幾乎丟失了身體裡全部血液,經過確認血液沒有被汙染後可以洗滌回輸給患者,很快患者生命體徵得到恢復和穩定。術中根據患者血氣分析,再適當補充其他血液成分。最後患者因為搶救及時,順利出院。
該患者就是沒有家屬,甚至對其個人資訊都不完全瞭解。此時我們啟動了醫院對急危重無名氏患者的救助機制。先救人,同時請求醫院授權,綠色通道救治。
自體血回收裝置
綠色通道,包括診治,檢查,會診。醫院授權,包括總值班簽字,擔保費用,協調科室會診。手術綠色通道,包括直接進入手術室,沒有授權情況下根據情況開展部門或者全部麻醉手術準備。術後協調,根據患者實際情況選擇科室或者ICU繼續治療。臨床工作中經常碰到這樣的情況,特別是面對車禍病人,這套救助體系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保證我們可以最快最安心地對患者實施救助。肯定很多人也碰到過,可以一起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