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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平沙趣說歷史

    明清時期的各級官僚機構被人們稱為幕府,而幕友則是指為幕府主官辦理刑名、錢穀、文書等各方面事務的人員,其中刑名幕友一直是幕友中的老大,人們稱之為“師爺”。這個制度起於明朝而興於清朝,在晚清幕友人數已經達到近萬人,不過在清末民初遭受到巨大打擊,此後逐漸消失。

    刑名幕友遍佈各地官府,他們有職無權,但事實上權力不小,只是要透過他們的主官來實現而已。清朝的專制制度高度強化、官僚政治日趨腐敗,因為制度的緣故,行政主官往往兼任司法審判,然而官員大多不懂法,這種情況下,官員唯有依賴刑名幕友,才能保證司法正常。

    因為官員不怎麼了解法律,所以刑名幕友全程參與司法審判,往往實際主導著案件審理。有些奸詐師爺,則往往勾結不法官員,以權謀私,再鑽法律的漏洞,以掩蓋事實的真相。

    刑名幕友制度是幕府制度在高度專制社會的新發展,但師爺的地位跟官員有天壤之別,做的都是徒為他人做嫁衣的,即便撈錢,往往也只是喝點湯,至於肉,都進了主官的嘴裡。

  • 2 # 青言論史

    所謂的刑名幕友,其實就是地方官的法律顧問而已,這並不是一個制度,但卻是長期的不成文的規則。

    古代的地方官,特別是縣官,那就基本上屬於最基層的公務員,不像現在一個縣長就感覺牛的不行。清代的一個縣令,一個人抵得上如今一整個縣委常委還要多。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他不僅要管這個縣的民生和一般行政,這個縣什麼他都得管。特別是出了什麼案子,官司打到縣裡面,還是縣大老爺來審,也就是說他還兼任縣法院院長以及所有審判員的職責。

    縣大老爺也是人,尤其是在清朝,都滿腦子去鑽研四書五經和八股文去了,基本是沒有什麼太多的功夫鑽研大清律的。那麼當上官以後,就需要有專家來給他指點甚至專門負責法律上的工作,這就是刑名幕友,也成為刑名老夫子、刑名師爺。

    需要指出的是,刑名師爺雖然在衙門裡扮演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但他並沒有公務員編制,只屬於聘用人員,並且是縣官自己的私人聘用人員。因為大清朝的縣衙門,領國家工資的就那麼幾個,而刑名師爺,並不在此列。

    順便說一句,明清給官員的工資都很低,但是基層地方官又確實需要諸如刑名師爺這樣的助手來給自己幫忙。而那點工資連養活自己都夠嗆,更別說請師爺了。所以,明清時代愈演愈烈的貪腐之風,也就能理解其源頭了。

  • 3 # 菜根漫譚

    明清時期各級政府官僚機構被稱為幕府,刑名幕友就是受“幕府”主官的委託,辦理刑名、錢穀、文書等各種事務的輔助人員,是清代司法活動的實際操縱者,他們把持著各級衙門的日常運轉,民間稱他們為“師爺”。

    刑名幕友全程參與司法審判活動,從擬批呈詞、勘驗詳案,到定擬招解、審轉複核,刑名幕逐一操作,主導著案件的審理。

    幕友是官僚的私人顧問,名雖輔助實則主管,集僚、師、賓三種角色為一體,但另一方面,幕友的社會地位與官員根本無法相比,最終還是為他人做嫁衣裳,是不得已才選擇的謀生之路。入幕者有一般的讀書人,也有舉人、進士,甚至翰林,還有落魄貴族、破產商人等,總體上以知識分子為主。幕友為了私利,經常與吏役勾結,恣意妄為,上下串通,徇私枉法,加劇了吏治腐敗,破壞了法制清明。

    直到清末民初,幕友制度才在中國歷史舞臺上活躍了大約300年後, 走向衰落。   

  • 4 # 季我努學社

    中國古代漫長的歷史長河中,我們常常透過民間故事和戲曲小說了解了不少著名的斷獄高手,最為著名的非包青天莫屬。然而在真實的歷史中,地方官吏在判案審理的過程中,總是需要一些熟悉律法知識和司法流程的幕吏進行幫助和配合。下面我們就簡單介紹清代的“刑名幕吏”,瞭解一下清代地方司法中的某些程式是如何執行的。

    紹興師爺博物館

    想要知道什麼是“刑名幕友”,先要了解“幕僚”的來歷。今天民間傳說中的“師爺”,就是指幕僚。這些幕僚從明清時期誕生,到清末民初仍有活躍的身影。“無幕不成衙”是清代官場的真實狀況,各級官員的私人班底中都有著具備不同技能的幕僚,有懂軍事的,有懂地理的,有懂物流的,有懂法律的,五花八門的各式人才應有盡有。清代著名師爺汪輝祖就是其中的傑出代表,他後來還將自己做幕僚的心得撰著成書。這些幕僚與其僱傭者組成幕府,實際上是清朝各級官府的決策與執行團隊。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等人的幕府中就湧現出來不少可用之材,決定了後來轉型時期中國的歷史走向。

    汪輝祖畫像

    刑名幕友,或稱之為刑名幕吏,翻譯稱通俗語句就是“精通律法刑獄知識的師爺”,是清代地方司法活動的實際執行者。刑名幕友多來自於科舉考試中失意的知識分子,透過他們專業學習和任職過程中長期實踐積累豐富的辦案經驗,協助地方長官處理司法、刑獄事務。

    刑名幕吏的主要工作很是繁複。在案件審理開始之前,刑名幕吏需要審閱原告者呈遞的訴訟狀文,使之進入律法程式。進入法律流程後,確定案件審期,簽發傳票傳集原告與被告和相關證人,充分蒐集證據。案件審理和宣判後,刑名幕吏還要對案件實行逐級審轉複核。這些環節需要一個人具備嫻熟運用的律法專業知識、流暢圓滑的文牘處理能力和左右逢源的朝野人脈關係。種種能力具備一身的人,才有條件做好有一名稱職老練的刑名幕友。

    汪輝祖的作品《佐治藥言》書影

    不可否認,刑名幕友的設定與選拔,維持了清代各級政府司法工作的正常執行,對有清一代律法體系的發展與司法程式的完善均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幕友實際上是私人性質的官僚顧問,相當於今天的私人秘書,不屬於政府官員編制的正式名額。刑名幕吏當然也不可能和律師、檢察官等現代職業相比附,算不上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工作者。一位好的刑名幕吏可能為人民百姓伸張正義、打擊罪惡,將大奸大惡繩之以法。但如果遇到投機取巧、利慾薰心的幕吏,則一方百姓就有可能遭受欺凌,無處伸冤。而在中國傳統時期那樣一個人治社會中,缺少民主制度與人民的監督,趨炎附勢、鑽營取巧的幕吏就極易誕生了。

    參考資料:

    宋加興:《略論清朝的刑名幕賓和書吏》

    李晚成:《中國幕僚制度考論》

    王文濤:《師爺稱謂演變與幕僚制度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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