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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更,古代時間名詞。古代把晚上戌時作為一更,亥時作為二更,子時作為三更,丑時為四更,寅時為五更。後來一般用三更來指深夜  第三更,約在半夜十二時左右。  半夜  一般指現在的零點  更點———古代把晚上戌時作為一更,亥時作為二更,子時作為三,丑時為四,寅時為五更。  前半夜11時至1時為“子時”,午夜1時至3時為“丑時”,後半夜3時至5時為“寅時”,早上5時至7時為“卯時”,上午7時至9時為“辰時”,9時至11時為“巳時”,11時至下午1時為“午時”,中午1時至3時為“未時”,晚上7時至9時為“戌時”,9時至11時為“亥時”。  古代人用的時辰  1、十二時辰制。  西周時就已使用。漢代命名為夜半、雞鳴、平旦、日出、食時、隅中、日中、日昳、晡時、日入、黃昏、人定。又用十二地支來表示,以夜半二十三點至一點為子時,一至三點為丑時,三至五點為寅時,依次遞推。  2、二十四時辰制。  宋以後把二十時辰中每個時辰平分為初、正兩部分,這樣,子初、子正、醜初、醜正......依次下去,恰為二十四時辰,同現在一天二十四小時時間一致。  3、十時辰制。  出現於先秦。晝夜各五分。據《隋書.天文志》,晝為朝、禺、中、晡、夕,夜為甲、乙、丙、丁、戊(後用五更來表示)。  4、五時辰制。  其名稱為晨明、朏明、旦明、蚤(早)食、宴(晚)食、隅中、正中、少還、鋪時、大還、高舂、下舂、縣(懸)東、黃昏、定昏。參閱《淮南子.天文訓》。  5、百刻制。  即把晝夜分成均衡的一百刻。其產生與漏刻的使用有關。可能起源於商代。漢時曾把它改造為百二十刻,南朝梁改為九十六刻、一百零八刻,幾經反覆,直至明末歐洲天文學知識傳入才又提出九十六刻制的改革,清初定為正式的制度。  6、古代不一定具備嚴格的時間意義,而又常見常用的有關名稱亦頗不少。  一般地說,日出時可稱旦、早、朝、晨,日入時稱夕、暮、晚。太陽正中時叫日中、正午、亭午,將近日中時叫隅中,偏西時叫昃、日昳。日入後是黃昏,黃昏後是人定,人定後是夜半(或叫夜分),夜半後是雞鳴,雞鳴後是昧旦、平明——這是天已亮的時間。古人一天兩餐,上餐在日出後隅中前,這段時間就叫食時或早食;晚餐在日昃後日入前,這段時間叫晡時。  ------------------------------------------------------------------------------  【子時】夜半,又名子夜、中夜:十二時辰的第一個時辰。(臺北時間23時至01時)。  【丑時】雞鳴,又名荒雞:十二時辰的第二個時辰。(臺北時間01時至03時)。  【寅時】平旦,又稱黎明、早晨、日旦等:時是夜與日的交替之際。(臺北時間03時至05時)。  【卯時】日出,又名日始、破曉、旭日等:指太陽剛剛露臉,冉冉初升的那段時間。(臺北時間05時至07時)。  【辰時】食時,又名早食等:古人“朝食”之時也就是吃早飯時間,(臺北時間07時至09時)。  【巳時】隅中,又名日禺等:臨近中午的時候稱為隅中。(臺北時間09 時至11時)。  【午時】日中,又名日正、中午等:(臺北時間11時至13時)。  【未時】日昳,又名日跌、日央等:太陽偏西為日跌。(臺北時間13時至15時)。  【申時】哺時,又名日鋪、夕食等:(臺北時間15食至17時)。  【酉時】日入,又名日落、日沉、傍晚:意為太陽落山的時候。(臺北時間17是至19時)。  【戌時】黃昏,又名日夕、日暮、日晚等:此時太陽已經落山,天將黑未黑。天地昏黃,萬物朦朧,故稱黃昏。(臺北時間19時至21時)。  【亥時】人定,又名定昏等:此時夜色已深,人們也已經停止活動,安歇睡眠了。人定也就是人靜。(臺北時間21時至23時)。  ---------------------------------------------------------------------------------  時辰———十二地支紀一晝24小時為十二時辰:  前半夜11時至1時為“子時”,午夜1時至3時為“丑時”,後半夜3時至5時為“寅時”,早上5時至7時為“卯時”,上午7時至9時為“辰時”,9時至11時為“巳時”,11時至下午1時為“午時”,中午1時至3時為“未時”,晚上7時至9時為“戌時”,9時至11時為“亥時”。每個時辰各佔兩個鐘頭。可見“從巳時直殺到未時”相當於現在的“從上午9時直殺到下午3時”。  更點———古代把晚上戌時作為一更,亥時作為二更,子時作為三,丑時為四,寅時為五更。  把一夜分為五更,按更擊鼓報時,又把每更分為五點。每更就是一個時辰,相當於現在的兩個小時,即120分鐘,所以每更裡的每點只佔24分鐘。由此可見“四更造飯,五更開船”相當於現在的“後半夜1時至3時做飯,3時至5時開船”。“五更三點”相當於現在的早晨5時又72分鐘,即6時12分,“三更四點”相當於現在的午夜1時又96分鐘,即2時36分。  刻———古代用漏壺計時。  漏壺分播水壺和受水壺兩部。播水壺分二至四層,均有小孔,可滴水,最後流入受水壺,受水壺裡有立箭,箭上刻分100刻,箭隨蓄水逐漸上升,露出刻數,以顯示時間。而一晝夜24小時為100刻,即相當於現在的1440分鐘。可見每刻相當於現在的14.4分鐘。所以“午時三刻”相當於現在的中午1時43.2分  古人將夜裡的時間還分為更和點  一夜等分為五更,一更也等於現在的二個小時,從晚上七時開始起更,一更指七時至九時,二更指九時至十一時,三更指十一時至次日凌晨一時,四更指一時至三時,五更指三時至五時。  古人把一晝夜分為12個時辰,用12地支表示,每個時辰等於現代的二個小時。古時與現時對照:子時從夜間十一點到次日凌晨一點,丑時從一點到三點,寅時從三點到五點,依此類推,每隔兩小時分別為卯時、辰時、巳時、午時、未時、申時、酉時、戊時、亥時。  “更天”前最大的數字是五,是指三時至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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