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子胥為報父兄之仇,鞭楚平王屍體三百,而後棄之於野。伍子胥在父兄被戮後,智過昭關,投奔吳國,導吳破郢,掘楚平王之墓,鞭屍三百,終洩心中積恨,是一段載諸史籍,傳頌千古的歷史佳話。歷來據此寫成的演義式小說與戲曲傳奇不勝列舉。人們飽蘸濃墨,將伍子胥塑造成一個忠肝義膽、忍恥雪恨、鞭撻昏君的大俠,透過這個鮮明的典型形象和故事宣洩出對統治者的強烈的反抗精神。至於歷史上是否確有“掘墓鞭屍”這一幕,迄今為止卻並沒有任何人明確提出過疑義。當代學者張君認為,只要對諸史細加考辨即可發現,這件事原系子虛烏有。他的論據如下:一、按《春秋》筆法與義例,凡有亂臣賊子以下凌上之事發生,莫不口誅而筆伐。孟子曾曰,“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滕文公下》)。按此,則楚平王雖聽讒信誣,殺戮忠良,是一個典型的昏君暴主,但倘若伍子胥掘其墓,鞭其屍,仍會被《春秋》視為非分之道,大書特書,貶其為犯上作亂的叛臣賊子。可是《春秋》定公四年對吳兵入郢這件事的記載卻極其簡賅,僅僅只有五個字:“庚辰,吳入郢。”如此淡淡一筆便透露出定公四年並沒有發生“掘墓鞭屍”這件僭冒至極的“暴行”。二、《左傳》記楚事尤為詳備,宋代鄭樵甚至因此斷言:“左氏之書序楚事最詳,則左氏為楚人。”但《左傳》定公四年記吳兵入郢後的文字只寥寥數筆:“庚辰,吳入郢,以班處宮。子山處令尹之宮,夫概王欲攻之,懼而去之,夫概王入之。”據此可見,吳兵入郢後,吳國的第二號人物夫概王(闔廬弟)與第三號人物(闔廬子)之間便因爭佔楚國宮室,把偌大的一個郢城鬧得烏煙瘴氣。當時,派出去追殲逃亡在途的楚國君臣的只是少許部隊,遇到一個執意庇護昭王的小小隨國,便奈何不得,掃興而歸。在這種情況下,吳兵又有何暇費工曠日去為子胥、伯盉二人鑽穴錐埋、掘墓鞭屍呢?何況,如真有此事發生,那麼按《左傳》慣例,通常也會在傳文後照應或補著一筆的。三、不論是《國語》之《楚語》、《吳語》,還是先秦諸子,均沒有一字一句提及掘墓鞭屍。《國語》作為國別史,較多地保持了列國史書記載的原貌和素材,沒有給予過多的加工、熔鑄。先秦諸子有的生活在吳楚大戰當時,有的雖生活於戰國中後期,但因相去不遠而對這場大戰記憶猶新。但他們中誰也不曾提起或言及這件事。如果不是就根本沒有這回事,那麼上述諸書保持緘默有意不載豈非咄咄怪事!而且,伍子胥如果真的曾經引狼入室、掘墓鞭屍、淫亂宮闈的話,那麼,不論是當代楚人,抑或是後世楚人,無疑都會筆伐之、口誅之、同仇共愾聲討之。但是遍尋史籍卻沒有一句這樣的記載。另值得注意的是,如子胥果真掘平王之基,這一舉動本身就辱及先人,何以據文獻記載楚人還繼續紀念並稱頌伍氏先人在楚國的功績和事蹟呢?又,屈賦所涉楚史上的懸疑怪異之事甚多,可是也未有隻言片語說到“掘墓鞭屍”事,而尤令人詫異不已的是,屈原在《九章》中反而極其稱頌並自擬於伍子胥。《涉江》雲:“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惜往日》雲:“吳信讒而弗昧兮,子胥死而後憂。”《悲回風》雲:“浮江淮而入海兮,從子胥而自適。”楚人對伍子胥的傾心頌揚,雄辯地證明了伍子胥沒有“掘墓鞭屍”!傳世經籍中最早記載這件事的是較諸子為晚的《呂氏春秋》。其《首時篇》曰:伍子胥“親射入宮,鞭荊平之墳三百。”不過,這裡說的還只是“鞭墳”,而不是“鞭屍”。文獻中與此記載大致相同的是《春秋穀梁傳》。但《穀梁傳》與《呂氏春秋》成書的年代均晚於諸子和《左傳》。桓譚《新論》認為《左傳》較《公羊》、《穀梁》“為近得實”,《左傳》傳世後百有餘年,《公羊》、《穀梁》方作。《公羊》定公四年也未言及伍子胥親自參加入郢之戰和“掘墓鞭屍”一事。此外,《公羊》載伍子胥曰:“諸侯不為匹夫興師。且臣聞之,事君猶事父也,虧君之義,復父之仇,臣不為也。”又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推刃之道也。”伍子胥慨然在吳王面前表白了心跡,且這些心跡又確實合乎“春秋”通義,他怎麼會話音未落便背信食言,乘入郢之機去鞭平王之墓呢?顯然,在這一點上,把《公羊》闡發春秋道義與《呂氏春秋》所載“鞭墓”說糅合在一處的《穀梁》,難以自圓其說。史籍中最早而又最明確地記載伍子胥“掘墓鞭屍”事的是《史記》。《伍子胥列傳》雲:“及吳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在本傳後,司馬遷還高度讚揚伍子胥道:“向令伍子胥從奢俱死,何異螻蟻。棄小義,雪大恥,名垂於後世,悲夫!方子胥窘於江上,道乞食,志豈嘗須臾忘郢邪?故隱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不難看出,司馬遷是極力渲染和塑造伍子胥隱恥雪恨的烈丈夫氣概和大俠形象的始作俑者。司馬遷為伍子胥單列一傳,刻意描述了其壯烈的事蹟,及至東漢,伍子胥進而成為中國最早的演義式小說——趙曄《吳越春秋》中重點塑造的藝術典型,而“掘墓鞭屍”的情節也被加工、誇張得更活靈活現了。如《吳越春秋》捲上《闔廬內傳》載:“吳王入郢上留,伍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左足踐腹,右手抉其目,誚之曰:‘誰使汝用讒諛之口,殺我父兄?豈不冤哉/即令闔廬妻昭王夫人,伍胥、孫武、白喜亦妻子常、司馬戌之妻,以辱楚之君臣也。”與趙曄同為越籍人的袁康、吳君高所撰《越絕書》與《吳越春秋》在風格、體例上頗相類似,其書卷一雲:“子胥救蔡而伐荊。十五戰,十五勝,荊平王已死,子胥將卒六千,操鞭捶笞平王之墓而數之,曰‘昔者吾先人無罪而子殺之,今此報子也’。”雖然頗為渲染,但卻只寫到“鞭墓”為止。這反映出“掘墓鞭屍”說在兩漢時期雖風靡遐邇,但並未被多數學者所接受,即或像袁康、吳君高這一類學者也採取的是將信將疑、審慎折衷的態度。張君認為,“掘墓鞭屍”之所以造說於戰國末際與兩漢,與當時的時代氛圍有很大的關係。戰國、兩漢是復仇之風熾盛的時代,凡讀過《史記·遊俠列傳》及東漢馬援《誡二侄書》,即可概見俠士的社會地位及影響是何等隆重而廣大了,被塑造成大俠的“伍子胥”就正好投合了這種時尚。而後世學人又大多篤信“太史公書”,這便是“掘墓鞭屍”說傳流至今的原因所在。
伍子胥為報父兄之仇,鞭楚平王屍體三百,而後棄之於野。伍子胥在父兄被戮後,智過昭關,投奔吳國,導吳破郢,掘楚平王之墓,鞭屍三百,終洩心中積恨,是一段載諸史籍,傳頌千古的歷史佳話。歷來據此寫成的演義式小說與戲曲傳奇不勝列舉。人們飽蘸濃墨,將伍子胥塑造成一個忠肝義膽、忍恥雪恨、鞭撻昏君的大俠,透過這個鮮明的典型形象和故事宣洩出對統治者的強烈的反抗精神。至於歷史上是否確有“掘墓鞭屍”這一幕,迄今為止卻並沒有任何人明確提出過疑義。當代學者張君認為,只要對諸史細加考辨即可發現,這件事原系子虛烏有。他的論據如下:一、按《春秋》筆法與義例,凡有亂臣賊子以下凌上之事發生,莫不口誅而筆伐。孟子曾曰,“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滕文公下》)。按此,則楚平王雖聽讒信誣,殺戮忠良,是一個典型的昏君暴主,但倘若伍子胥掘其墓,鞭其屍,仍會被《春秋》視為非分之道,大書特書,貶其為犯上作亂的叛臣賊子。可是《春秋》定公四年對吳兵入郢這件事的記載卻極其簡賅,僅僅只有五個字:“庚辰,吳入郢。”如此淡淡一筆便透露出定公四年並沒有發生“掘墓鞭屍”這件僭冒至極的“暴行”。二、《左傳》記楚事尤為詳備,宋代鄭樵甚至因此斷言:“左氏之書序楚事最詳,則左氏為楚人。”但《左傳》定公四年記吳兵入郢後的文字只寥寥數筆:“庚辰,吳入郢,以班處宮。子山處令尹之宮,夫概王欲攻之,懼而去之,夫概王入之。”據此可見,吳兵入郢後,吳國的第二號人物夫概王(闔廬弟)與第三號人物(闔廬子)之間便因爭佔楚國宮室,把偌大的一個郢城鬧得烏煙瘴氣。當時,派出去追殲逃亡在途的楚國君臣的只是少許部隊,遇到一個執意庇護昭王的小小隨國,便奈何不得,掃興而歸。在這種情況下,吳兵又有何暇費工曠日去為子胥、伯盉二人鑽穴錐埋、掘墓鞭屍呢?何況,如真有此事發生,那麼按《左傳》慣例,通常也會在傳文後照應或補著一筆的。三、不論是《國語》之《楚語》、《吳語》,還是先秦諸子,均沒有一字一句提及掘墓鞭屍。《國語》作為國別史,較多地保持了列國史書記載的原貌和素材,沒有給予過多的加工、熔鑄。先秦諸子有的生活在吳楚大戰當時,有的雖生活於戰國中後期,但因相去不遠而對這場大戰記憶猶新。但他們中誰也不曾提起或言及這件事。如果不是就根本沒有這回事,那麼上述諸書保持緘默有意不載豈非咄咄怪事!而且,伍子胥如果真的曾經引狼入室、掘墓鞭屍、淫亂宮闈的話,那麼,不論是當代楚人,抑或是後世楚人,無疑都會筆伐之、口誅之、同仇共愾聲討之。但是遍尋史籍卻沒有一句這樣的記載。另值得注意的是,如子胥果真掘平王之基,這一舉動本身就辱及先人,何以據文獻記載楚人還繼續紀念並稱頌伍氏先人在楚國的功績和事蹟呢?又,屈賦所涉楚史上的懸疑怪異之事甚多,可是也未有隻言片語說到“掘墓鞭屍”事,而尤令人詫異不已的是,屈原在《九章》中反而極其稱頌並自擬於伍子胥。《涉江》雲:“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惜往日》雲:“吳信讒而弗昧兮,子胥死而後憂。”《悲回風》雲:“浮江淮而入海兮,從子胥而自適。”楚人對伍子胥的傾心頌揚,雄辯地證明了伍子胥沒有“掘墓鞭屍”!傳世經籍中最早記載這件事的是較諸子為晚的《呂氏春秋》。其《首時篇》曰:伍子胥“親射入宮,鞭荊平之墳三百。”不過,這裡說的還只是“鞭墳”,而不是“鞭屍”。文獻中與此記載大致相同的是《春秋穀梁傳》。但《穀梁傳》與《呂氏春秋》成書的年代均晚於諸子和《左傳》。桓譚《新論》認為《左傳》較《公羊》、《穀梁》“為近得實”,《左傳》傳世後百有餘年,《公羊》、《穀梁》方作。《公羊》定公四年也未言及伍子胥親自參加入郢之戰和“掘墓鞭屍”一事。此外,《公羊》載伍子胥曰:“諸侯不為匹夫興師。且臣聞之,事君猶事父也,虧君之義,復父之仇,臣不為也。”又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推刃之道也。”伍子胥慨然在吳王面前表白了心跡,且這些心跡又確實合乎“春秋”通義,他怎麼會話音未落便背信食言,乘入郢之機去鞭平王之墓呢?顯然,在這一點上,把《公羊》闡發春秋道義與《呂氏春秋》所載“鞭墓”說糅合在一處的《穀梁》,難以自圓其說。史籍中最早而又最明確地記載伍子胥“掘墓鞭屍”事的是《史記》。《伍子胥列傳》雲:“及吳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在本傳後,司馬遷還高度讚揚伍子胥道:“向令伍子胥從奢俱死,何異螻蟻。棄小義,雪大恥,名垂於後世,悲夫!方子胥窘於江上,道乞食,志豈嘗須臾忘郢邪?故隱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不難看出,司馬遷是極力渲染和塑造伍子胥隱恥雪恨的烈丈夫氣概和大俠形象的始作俑者。司馬遷為伍子胥單列一傳,刻意描述了其壯烈的事蹟,及至東漢,伍子胥進而成為中國最早的演義式小說——趙曄《吳越春秋》中重點塑造的藝術典型,而“掘墓鞭屍”的情節也被加工、誇張得更活靈活現了。如《吳越春秋》捲上《闔廬內傳》載:“吳王入郢上留,伍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左足踐腹,右手抉其目,誚之曰:‘誰使汝用讒諛之口,殺我父兄?豈不冤哉/即令闔廬妻昭王夫人,伍胥、孫武、白喜亦妻子常、司馬戌之妻,以辱楚之君臣也。”與趙曄同為越籍人的袁康、吳君高所撰《越絕書》與《吳越春秋》在風格、體例上頗相類似,其書卷一雲:“子胥救蔡而伐荊。十五戰,十五勝,荊平王已死,子胥將卒六千,操鞭捶笞平王之墓而數之,曰‘昔者吾先人無罪而子殺之,今此報子也’。”雖然頗為渲染,但卻只寫到“鞭墓”為止。這反映出“掘墓鞭屍”說在兩漢時期雖風靡遐邇,但並未被多數學者所接受,即或像袁康、吳君高這一類學者也採取的是將信將疑、審慎折衷的態度。張君認為,“掘墓鞭屍”之所以造說於戰國末際與兩漢,與當時的時代氛圍有很大的關係。戰國、兩漢是復仇之風熾盛的時代,凡讀過《史記·遊俠列傳》及東漢馬援《誡二侄書》,即可概見俠士的社會地位及影響是何等隆重而廣大了,被塑造成大俠的“伍子胥”就正好投合了這種時尚。而後世學人又大多篤信“太史公書”,這便是“掘墓鞭屍”說傳流至今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