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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戶外體育健身

    腳踩中線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不得干擾對方球員,伸腳過中線到對方球員的落腳點,非但干擾對方球員比賽,且極容易導致對方球員受傷,而且屢屢過線,傷及多人,有故意之嫌,這是必須判罰的,必須停賽一段時間,面壁思過,糾正扣球動作,以避免傷害更多球員。

  • 2 # 醉裡挑燈看劍723037

    可以踩中線,就一定要踩?無行為能力的人殺人不負責,就一定要去殺人?

    唉!扣字眼般的強詞奪理,機械教條式的搬經弄典,嚴以律人寬以待己,這些球迷是怎麼啦?

    作為一個思維正常的成人,是非觀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現實生活中,是和非之間的分界不是陡然出現的一條線,而是一個比較寬泛的灰色區域,在這個區域內,你說它是對還是錯都可以,護犢子你就說它對;嚴於律己,你就說它錯。

    我沒看過國際排聯關於規則的條文,但是我覺得,即便國際排聯為了鼓勵進攻,不把踩中線看作犯規,但一定會加一個前提,那就是踩中線時,不應該干擾、影響對方的動作。用華人習慣的說法就是“原則上可以踩中線,實際不建議踩”。因為只要踩了,肯定會侵佔對方的場地,極有可能會干擾、影響對方隊員。

    事實上,這次爭議頗大的事件中,踩腳隊員的腳完全落在自己的場地裡,是被踩隊員的腳踏在中線上,部分腳底侵佔了對方的場地,導致踩腳隊員受傷,如果沒有踩線,就不會發生傷害。不管踩中線是無意還是有心,造成了傷害是事實。這時再引用踩中線不犯規的說辭,實在有強詞奪理之嫌。

    就事論事,當事人雙方一方道了歉,一方表示了理解,本是皆大歡喜的好事,反倒是好事者吵得火熱。護犢子的球迷們引經據典,堅定地認為,踩中線沒犯規,沒有錯,是你離我太近,受傷活該。但是受傷者又何曾犯了規?人家可是絕對是在自己的領地內,連灰色地帶都不曾踏入,怎麼就活該受到傷害了呢?

    進攻者不想放棄一分,做出觸及底線的危險動作,有沒有考慮到做這個動作的“前提條件”?防守者不想放棄這一分,做著遠離底線的動作還受到了傷害,就是活該?這是什麼道理?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做得了初一,你就是不能做十五,你不想受傷害,就保持遠離,這是一種強盜思維。

    規則中的規定,是不可更低的底線;道德、道義才是傳統的是非判斷標準,因為它更高、更有人情味。總是在底線上徘徊,很難讓人說這種行為沒有錯。偶爾為之,可以理解為無意;總是為之,也難說不是有心。

  • 3 # 皇子來

    我想國際排聯今後會對腳踩中線是否犯規會重新制定規則,因為太容易傷人了。就象後攻一樣,踩線就是犯規,吹對方得分。

  • 4 # 文利先生

    看來需要再一次給大家“普及”一下排球比賽關於“踩腳”的基本常識:前些天刁琳宇攔網下落踩在中線上李盈瑩腳崴傷!但如果是許若亞的腳踩在李盈瑩的腳面上、會是什麼情況呢?許的體重87公斤、穿45碼牛筋硬底高強度專業排球鞋、落地衝力可達百公斤以上、攔網下落同樣是踩在李盈瑩的腳面上,你說雙方的腳會怎麼樣?許若亞的腳會崴嗎?現在就讓你長點知識:完全不會!相反、李盈瑩腳的迎面骨將會被許若亞踩得粉碎性骨折、基本打不了球了!而許的腳卻安然無恙!所以攔網後踩腳是把雙刃劍、往往由進攻方和攔網方的身體重量和踩腳部位決定誰受傷!這才是國際排聯確認攻方踩線合規的科學所在!一些噴子們不懂可以問、不要不懂裝懂、東蒙西猜、胡說八道、傻B一個!更有甚者拿什麼“道德標準”衡量競技體育規則、公然挑戰奧運“更高、更快、更強”的口號!成為中國笑柄也就罷了、現已鬧成國際上的笑料!真是丟人現眼出大丑!首都百萬球迷!

  • 5 # 西沽釣翁

    腳踩中線是雙方運動員都不希望的,無論踩與被踩。

    踩線是規則充許,無論誰受傷都是損失,但女排姑娘親如姐妹,意外受傷者是值得同情的,也是大家儘量避免的。

    女排姑娘全力備戰奧運,大家應全力支援,給她們一個好的輿論環境,在此事上在糾纏下去,受傷害的是女排姑娘。

    什麼是球迷,什麼是真球迷,什麼是好球迷?那就需要掏心窩地去愛惜她們,即使有什麼不足。

  • 6 # 流水嘩啦1

    當然我是始終堅信所有的球員都是不希望其他隊員受傷的,所以沒有人希望把腳過中線去傷害到別人。

    有的時候由於比賽的激烈程度,或者因為傳球的不到位等等情況造成扣球隊員位置不合適有過線的情況。當然也有少部分隊員是因為發力以及上步動作的不規範造成。但是我相信這些都不是她們想的。所以球迷也不要太激進的做些人身攻擊或是什麼。

  • 7 # 505在東方

    腳掌踩中線的同時,也意味著腳背已經穿越網下處於對方空間內。此時,這位球員腳掌雖然踩中線,但腳背以上的肢體不得觸及對方球員身體,一旦觸及到對方球員就是犯規。

    為什麼腳掌腳背要分清呢?因為,比賽中防守隊員的手掌觸地,而手背觸及球墊起即將落地的球是活球,不是死球,是可以繼續比賽的空間球。同理,某球員腳背接觸對方即將落地的腳也是空中觸及,不是場地觸及。另外,從邏輯推理來看,前件一定(李腳掌著地),後件不定(刁未著地);前件不定(李觸碰點沒著地),後件不定(刁被觸點沒著地)。只有前後件都落實到地板上,場地說才能成立。所以,“場地說”不合邏輯,根本不成立。

    空間說才是合理的。因為,刁琳宇的腳掌沒有等回落到自己場地,在空間就被對方肢體觸及了。進攻方因為慣性踩線後肢體部分過界規則是允許的,但是不能干擾對方在自己場地空間的比賽動作,不能觸碰對方,也不能因為觸及對方而使本方獲利。違反了就是犯規。打個比方,就好比上人家外屋地避雨可以,暖和也行,可要上炕,還要睡人家就不行。普天之下沒那個道理!

  • 8 # 塘沽之母墊腳王

    規則是人定的。墊腳也是人為的,故意的。目的就是傷害對方運動員,干擾比賽走勢,為一域之利喪盡天良。按你的說法今後排球場上專門安排一個墊腳的踩中線,那可是傷一大批了。這是天津女排的專利,王寶泉的專利。

  • 9 # 江洋大刀1

    規則允許不等於規則提倡!

    合乎規則不等於可以惡意利用規則!

    尊重規則,不是無條件維護規則所有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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