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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話哥說財經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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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hristinaYao123
可以這麼說。財富創造不是立足於個人,而是立足於整個社會。你只是一個小螺絲釘,你創造的社會價值並不一定等價於你所得的財富,那麼創造的社會價值與你所得財富的差價,就一定是你分配出去的價值或分配到的別人的勞動所得。再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你終其一生獲得或創造的財富在你去世後,一定會分配出去。所以,財富創造這件事不是立足於個人,而是立足於整個社會,而社會財富歸屬也不在個人,而在於流動分配的你我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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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財閒聊
我認為,財富的分配分為微觀分配和宏觀分配;前者是指人們付出多少勞動,得到多少報酬,這個比較好理解;宏觀分配是指在宏觀經濟中,不同的資產配置,由於資產的升值或貶值,對總體財富進行分配。
舉個例子,有兩個人A和B,A將收入用於存款,B將收入用於購房,當房價上漲時,A轉而想去購房,相對B來說,A必須多支付房子增值部分的貨幣,這時財富就在宏觀市場上進行再一次分配;這種方式近十幾年來在國內瘋狂上演。
由於財富在宏觀市場上會重新進行分配,通貨膨脹理論由此產生,所以人們才需要進行理財。
以當前的市場規律來說,國際市場的通貨膨脹率在5%左右,這表明:
1、當我們不理財的時候,就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必須支付,我們所賺的錢的購買力都在逐年下降,20年前月收入3000元,可以過的不錯,現在月收入3000元,連基本的花銷都不夠;
2、如果我們只是單純以儲蓄作為理財方式,當前一年期儲蓄利率約為2%,同樣低於通貨膨脹率;
3、在理財市場有一句話:就是要把大部分的收入放在流通領域,才是最好的理財方式;不管是把錢投入商業、製造業、服務業等;只有錢進行流通,獲利收益,才能有效的抵禦通貨膨脹;
當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現代社會的財富分配不只侷限於行業之間的重新分配,更體現國際間的重新分配;每個人除了要提高自身的收入外,還要在宏觀市場中,選擇優質的資產,才能財富分配中,獲利資產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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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仰望天空38230901
財富無論怎樣創造,最終還是由分配決定嗎?在財經領域內如何理解?
一、財富創造與財富分配的遵循不同規律。(一)財富的創造受生產力發展規律和經濟規律支配。1、生產力發展規律包含科學技術和社會生產組織兩大因素。2、經濟規律主要是:一是經濟制度(生產關係)或所有制的影響。不同的生產關係下人們相互之間有不同的經濟利益關係,不同的利益關係對於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生產積極性和生產動力,並影響到生產的效率和財富的創造。二是經濟體制的影響,不同的資源配置方式。(二)財富的分配遵循經濟規律和經濟政策。財富分配又可以分為直接分配與間接分配。1、直接分配是指在微觀領域中以企業為主體的分配,主要由經濟規律支配,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認可競爭、優勝劣汰規律作用導致收入分配出現差距拉大。2、間接分配是指在宏觀領域中以政府為主體的分配,主要由經濟政策支配,所有制的性質決定分配方式,收入分配方式或分配結構是不能選擇的,只能接受。
二、財富創造與分配沒有必然的聯絡。1、在微觀經濟領域,財富的創造者並不就是財富的分配者,財富的創造者並不就能夠直接分得財富。2、財富創造要解決的主要是效率問題,財富分配要解決的主要是公平問題。效率涉及的是經濟發展的長遠問題,它會從根本上制約財富的分配,因為沒有高效率地創造財富,就沒有更多的可分配物件。但財富創造並不直接決定財富分配,財富創造的高效率,並不意味著財富分配也具有高效率或高認同。財富的創造和效率問題對財富分配和經濟利益關係的影響並沒有那麼直接,財富創造可以是高效率,但財富的分配可以是不公平的,或得不到社會的認同。效率與公平是一對矛盾,相互之間可以得到統一,但效率不等於公平,公平也不等於有效率。3、我們要追求的是效率與公平兩個目標的實現,而不是一個目標。不處理好財富公平分配肯定會直接影響財富創造的效率。財富分配更多的涉及人們的切身利益,更能夠引起人們的關注,也更能夠成為大家關注的社會問題,這也是為什麼財富分配能夠成為社會的焦點,而財富創造一般不會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的原因所在。對於經營者來說,既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國家經濟政策,努力搞好生產管理創造財富,也要遵照國家的分配製度,照章納稅,搞好企業職工的分配,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兼顧公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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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分配定律在物理學裡,每一種力都有其作用的根源。萬有引力源於“質量”,電磁力則源於“電荷”。原子內部的強力和弱力的作用源分別為“顏色”和 “弱荷”。 “荷”的量越多,力的作用就越強。“荷”具有明顯的選擇性,質量只能吸引質量,正電荷只能吸引負電荷,顏色只能作用顏色,弱荷只能作用弱荷。電荷不吸引質量,質量也不吸引電荷。
在人類社會中,也存在著明顯的引力。這種引力的作用源就是財富或金錢這種“荷”。例如,在一個除了發現者外沒有旁人的操場上,有一沓鈔票,發現肯定會被吸引過去,並拾取它。倘若操場上不是鈔票,而是一堆垃圾,我想除了清潔工外,沒有人會被吸引過去。所以,人類社會的這種引力也具有像萬有引力一樣選擇“荷”的特性。人類社會的財富就是在這種引力的作用下進行分配的。
我們的社會猶如太陽系,每年新創造的財富猶如撞入的“漂浮物”,財富在各個人(或公司、集團)之間的分配猶如漂浮物在各個天體之間的分配。
如果我們定義,聚財力就是人對財富的吸引力,或者說人們在經濟活動中獲取財富的能力(以下我們用F表示)。
那麼透過深入研究,我們發現聚財力的大小與下述四大因素有關:(1)人的素質和對財富的佔有慾望;(2)人所擁有的財富;(3)人所在環境的財富分佈狀況或貧富情況;(4)社會環境(包括政治法律制度、社會道德)和資訊等的約束。
其他的諸如人的知識、技能、體質、年齡、婚姻狀況和世界觀等等都可歸併到以上四個方面中去。
最為簡單明瞭的說,你拿了錢去炒股,然後你虧了,必然就是被別人賺去了,這就是財富分配,最終,一群窮人中決出了一群更窮的人和一部分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