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交通強制第三者保險實行全國統一標準,按照排量收取:三輪摩托車:400元。浮動標準:對於未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第一年下浮10%,連續三年未發生事故的可下浮30%。而對造成死亡和發生兩次以上的有責任事故的實行費率上浮。對於摩托車強制保險來說,依據排量的不同共分為三個類別:1、50cc及以下的排量的每年保費為80元;2、50cc-250cc(含)每年保費為120元,3、250cc以上及側三輪每年需投保400元。4、在事故賠償方面,同樣參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確定,有責賠償上限為12.2萬元,無責賠償上限為1.21萬元。摩托車強制保險和商業險的保費較低,可出險率卻一直較高,個別保險機構常以摩托車交強險嚴重虧損為由,拒絕、拖延承保或強制搭售其他的商業保險合同。擴充套件資料:一, 從標的的角度,強險屬於責任保險。由《保險法》第六十五條可知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時,保險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二, 從立法角度,交強險屬於法律強制險。由《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可知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依法定程式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條更是把交強險作為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必須條件,不交險,不上道。三, 從社會角度,交強險更多表現為一種社會管理手段。強險的設立,事實上是針對交通事故頻繁的社會危害而產生的,交通事故的發生所帶來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的有效彌補,需要有穩定的資金來源,交通事故的偶然性特徵決定了個人往往不能及時有效的應對交通事故突然性所帶來的風險,保險業作為對社會服務有巨大保障能力的行業,無疑可以在此類突發事件中發揮有效的作用。
摩托車交通強制第三者保險實行全國統一標準,按照排量收取:三輪摩托車:400元。浮動標準:對於未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第一年下浮10%,連續三年未發生事故的可下浮30%。而對造成死亡和發生兩次以上的有責任事故的實行費率上浮。對於摩托車強制保險來說,依據排量的不同共分為三個類別:1、50cc及以下的排量的每年保費為80元;2、50cc-250cc(含)每年保費為120元,3、250cc以上及側三輪每年需投保400元。4、在事故賠償方面,同樣參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確定,有責賠償上限為12.2萬元,無責賠償上限為1.21萬元。摩托車強制保險和商業險的保費較低,可出險率卻一直較高,個別保險機構常以摩托車交強險嚴重虧損為由,拒絕、拖延承保或強制搭售其他的商業保險合同。擴充套件資料:一, 從標的的角度,強險屬於責任保險。由《保險法》第六十五條可知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時,保險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二, 從立法角度,交強險屬於法律強制險。由《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可知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依法定程式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條更是把交強險作為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必須條件,不交險,不上道。三, 從社會角度,交強險更多表現為一種社會管理手段。強險的設立,事實上是針對交通事故頻繁的社會危害而產生的,交通事故的發生所帶來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的有效彌補,需要有穩定的資金來源,交通事故的偶然性特徵決定了個人往往不能及時有效的應對交通事故突然性所帶來的風險,保險業作為對社會服務有巨大保障能力的行業,無疑可以在此類突發事件中發揮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