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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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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680060328798
滅和廢應該是兩個概念
戰國後期各大國爭霸,衛國日漸式微,到了最後就只剩下了濮陽城這個彈丸之地了。公元前242年,秦國置東郡,公元前241年秦取濮陽等地,衛君角被迫遷往野王,衛也就名存實亡了。但是一直到公元前209年衛君角被廢為庶人,衛國才徹底滅亡。
應該是公元前209年被贏胡亥給廢了的.
公元前254年魏取秦陶郡時,順便把附秦的衛國也滅掉了,可能還給衛君留了個名義,比同魏國的小封君而已,衛至此時最多是“名存”罷了。秦二世廢的也就是這個名義。
諸侯國的封臣才叫“君”
衛國早在被魏滅之前就自貶號為君了。
熟悉歷史的朋友都知道,秦始皇在兼併六國後,並未將郡縣制推廣到所有的地方,而是在中原地區保留了一個小小的、半獨立的衛國。正因如此,很多文章便做出斷言,聲稱秦始皇並未真正統一中國,其實這是嚴重不符合史實的。不過,秦始皇的確沒有滅亡衛國,究其原因,千百年來無外乎有以下三種解釋:
最為流行的說法,是因為商鞅、呂不韋都是衛華人,前者幫助秦孝公推行各種改革,從而將一個孱弱落後、備受歧視的邊陲國家,塑造成為國富兵強、天下畏懼的軍事大國;後者有扶立莊襄王、輔佐秦始皇治國的大功勞,民間甚至還流行著他是秦始皇生父的傳言。正因如此,秦始皇出於對商鞅、呂不韋的感激,所以便保留住他們的祖國。
這種解釋看似合理,其實卻是不值一駁。因為,商鞅有大功於秦國不假,但在秦惠文王即位後,他卻是以“謀反”的罪名被車裂而死的。至於呂不韋,根據生理學常識來分析,他根本不可能是秦始皇的生父。況且,秦始皇在罷黜呂不韋后,曾斥責他竊據相位、無功於國,最終逼使其自殺。因此,在秦始皇的眼裡,商鞅、呂不韋都是國家的罪人,“報恩保留衛國說”何從談起?
第二種解釋認為,衛國民風純正、君子眾多,是天下人無比嚮往的“精神家園”,秦始皇不忍心將其吞滅。從西周初年建國到最終的覆滅,衛國不絕如縷的存在了800餘年,期間曾面臨過無數次亡國的危險,之所以能頑強地“活”下來,跟國中眾多君子、賢臣的積極奔走不無關係。正因如此,司馬遷才會由衷地讚歎道“衛多君子,其國無故”(見《史記·衛康叔世家》)。
不得不說,這種看法過於天真,明顯忽略了秦國的本性。在春秋戰國時代的人看來,秦國不僅文化落後、形同蠻夷,而且天性殘暴、不講誠信,堪稱“虎狼之國”(“秦,虎狼之國,不可信。”見《史記·屈原賈生列傳》)。這樣“不講究”的國家,怎麼可能會看重道德?秦國既然輕視道德,自然更不會對“盛產”君子的衛國心懷憐憫。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衛國面積太小,以至於被秦始皇忽略,忘記將它滅國。不得不說,這種論調實在是荒謬至極,根本不值一駁。原因無他,即使衛國的面積再微小,它在秦朝的版圖上也是現實存在的,夙興夜寐、明察秋毫的秦始皇根本不可能忽略它。而衛國所屬的郡縣長官,自然更不敢隱瞞其存在的事實,不然,輕則被罷職、流放,重則被滅族。
其實,衛國之所以沒有被秦始皇吞滅,真實的原因無非有兩點。其一,衛國早已淪為秦國的附庸,在事實上已經亡國。早在戰國初期,衛國便已經淪為魏國附庸,因為國勢不如其他諸侯國,甚至已將國君的稱號由公自降為侯。等到戰國後期時,日漸衰微的衛國已經喪失大部分國土,最後只剩下了濮陽這個“彈丸之地”。
秦王政六年(前241年),秦國擊敗魏國,奪取濮陽等城邑,並將衛元君遷到野王城。由於衛元君只是寄食於野王城而已,並沒有統治權,因此衛國在實際上已經滅亡。既然如此,就不存在秦朝吞併衛國的必要,如果秦始皇不想保留衛國,只需一紙詔書廢黜其國君即可,跟罷黜郡縣長官無異。這也正是衛國滅亡時,史書用“廢”字而不是用“滅”字的緣故。
其二,秦始皇之所以保留衛國,無非是想把它塑造成典型,在形式上宣示對閩越、滇等少數民族政權的統治。秦始皇兼併六國後,並沒有停止擴張的腳步,東南沿海的閩越、西南地區的滇等政權,都是他想併吞的物件。但是,限於這些地區地域廣袤、環境惡劣,加之部族眾多、開化程度很低,即使派兵征服,也難以進行有效的統治。
正因如此,秦始皇在征服上述地區後,為了進行有效的控制,便採取“間接統治”的方式,將各部族首領都封為“君”,讓他們以附庸的形式,在保持半獨立地位的情況下效忠於秦國,並逐漸向郡縣制過渡(“閩越王無諸及越王海王搖者,其先皆越王句踐之後也,姓鄒氏。秦已並天下,皆廢為君長,以其地為閩中郡。”見《史記·東越列傳》
而為了證明各封君治下的土地也在秦帝國版圖內,皇帝對封君有絕對的宗主權,那麼很有必要在中原樹立起一個“典型”,以此來讓天下人信服。如此一來,衛國便成功中選,從而免於被秦朝吞滅。因此,衛國在秦朝建立後的12年時間裡,一直以名義上的國家形式存在。直到秦二世元年(前209年),失去利用價值的衛國,才被正式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