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業現場的基本條件。
1.1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合格、齊備。
1.2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應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並應指定專人經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1.3現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並符合有關要求。
1.4各類作業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2.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2.1具有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正確態度。
2.2經醫師鑑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症(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2.3具備必要的相關知識和業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程的相關部分,並經考試合格。
2.4具備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
2.5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3.1班段長安全職責:
1)工作必要性;
2)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3.2工作負責人安全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並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以知曉;
4)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3.3專責監護人
1)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範圍;
2)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本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3.4工作班成員:
1)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並履行確認手續;
2)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並監督本規程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4.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1 隔離
4.1.1轉動機械裝置的檢修,應關閉所有應關閉的閥門、閘板、擋板,切斷所有可能的動力源(氣、水、油等)。並做好防轉的措施,必要時還應採取可靠的制動措施。如控制迴路與其他裝置設有聯動、聯鎖關係的,還應將聯動、聯鎖迴路解除。
4.1.2 熱網各蒸汽管道、迴圈水管道以及公共排汙、疏水等熱力系統檢修,應關嚴所有應關閉的截門、閘板、擋板。如關閉不嚴,應關嚴前一道截門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
4.1.3 在下水溝(含除灰溝)、疏水溝或敷設有汽、水等管道、閥門的地下溝道和井下進行檢修工作,應關閉向工作地點流入蒸汽或水等介質的有關截門或閘板。工作中如需沖洗溝道,應先將工作人員從溝道內撤離並清點人數無誤後,再開啟有關閥門或閘板。
4.1.4 在壓力管道上進行長時間的檢修工作時,檢修管段應用帶尾巴的堵板與執行中的管段隔斷,或將它們之間的兩個串聯,嚴密不漏的閥門關嚴,兩個串聯閥門之間的疏水門或放水門應予開啟。關閉的閥門和開啟的疏水門或放水門應上鎖,並掛標示牌。
4.2洩壓
4.2.1裝置檢修前,應放盡系統內的汽、水、油等介質,確認已洩壓和溫度符合工作條件後,方可開始工作。
4.2.2做洩壓措施前,應先檢查確認檢修的裝置和系統確與執行部分可靠地隔離,然後方可緩慢開啟有關閥門進行洩壓。洩壓操作時,人員不得正對壓力釋放的方向。
4.2.3檢修的裝置和系統是否已安全洩壓,可透過閥門機械指示位置、熱工儀表指示以及現場實際情況(如有汽、水流動聲音等)進行綜合分析確定。
4.2.4如果熱工儀表顯示有壓力,或壓力錶指示雖在“零”位,但洩壓閥處仍有汽、水等介質流動的聲音,應對裝置的隔離和洩壓措施以及壓力錶進行檢查,在未查明原因前,應認為裝置和系統內部有壓力,不能擅自開始工作。
4.2.5為洩壓所開啟的有關閥門,在檢修過程中應一直保持在可靠的全開位置,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同時加掛機械鎖。
4.2.6若無專門的閥門進行洩壓,可透過擰鬆管道或閥門的法蘭盤螺絲進行洩壓。洩壓時,應先把法蘭盤上遠離身體一側的螺絲鬆開,再略松近身體一側的螺絲,使存留的汽(氣)、水等從對面縫隙排出,以防尚未放盡的汽(氣)、水傷害工作人員。附近如有電氣裝置,應加以遮擋,以防汽(氣)、水噴到電氣裝置上面。
4.3裝置檢修需要斷開電源時,應在已拉開得開關、刀閘和檢修裝置控制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4.4 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井、坑、孔、洞或溝道,應覆以與地面齊平而堅固的蓋板。在檢修工作中如需將蓋板取下,應設臨時圍欄。臨時的孔、洞,施工結束後,應恢復原狀。
4.5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常用照明,應該保證足夠的亮度。
4.6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氫氣、油類、瓦斯等)的人員,應熟悉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規定。
4.7工作人員的工作服不準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部分;工作時應穿著工作服,衣服
和袖口應扣好;禁止戴圍巾和穿長衣服。禁止工作服使用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紡的衣料製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燒加重燒傷程度。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禁止穿拖鞋、涼鞋、高跟鞋,禁止女工作人員穿裙子。辮子、長髮應盤在工作帽內。做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
4.8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除外),應正確佩帶安全帽。
1.作業現場的基本條件。
1.1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合格、齊備。
1.2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應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並應指定專人經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1.3現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並符合有關要求。
1.4各類作業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2.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2.1具有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正確態度。
2.2經醫師鑑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症(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2.3具備必要的相關知識和業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程的相關部分,並經考試合格。
2.4具備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
2.5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3.1班段長安全職責:
1)工作必要性;
2)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3.2工作負責人安全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並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以知曉;
4)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3.3專責監護人
1)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範圍;
2)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本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3.4工作班成員:
1)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並履行確認手續;
2)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並監督本規程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4.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1 隔離
4.1.1轉動機械裝置的檢修,應關閉所有應關閉的閥門、閘板、擋板,切斷所有可能的動力源(氣、水、油等)。並做好防轉的措施,必要時還應採取可靠的制動措施。如控制迴路與其他裝置設有聯動、聯鎖關係的,還應將聯動、聯鎖迴路解除。
4.1.2 熱網各蒸汽管道、迴圈水管道以及公共排汙、疏水等熱力系統檢修,應關嚴所有應關閉的截門、閘板、擋板。如關閉不嚴,應關嚴前一道截門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
4.1.3 在下水溝(含除灰溝)、疏水溝或敷設有汽、水等管道、閥門的地下溝道和井下進行檢修工作,應關閉向工作地點流入蒸汽或水等介質的有關截門或閘板。工作中如需沖洗溝道,應先將工作人員從溝道內撤離並清點人數無誤後,再開啟有關閥門或閘板。
4.1.4 在壓力管道上進行長時間的檢修工作時,檢修管段應用帶尾巴的堵板與執行中的管段隔斷,或將它們之間的兩個串聯,嚴密不漏的閥門關嚴,兩個串聯閥門之間的疏水門或放水門應予開啟。關閉的閥門和開啟的疏水門或放水門應上鎖,並掛標示牌。
4.2洩壓
4.2.1裝置檢修前,應放盡系統內的汽、水、油等介質,確認已洩壓和溫度符合工作條件後,方可開始工作。
4.2.2做洩壓措施前,應先檢查確認檢修的裝置和系統確與執行部分可靠地隔離,然後方可緩慢開啟有關閥門進行洩壓。洩壓操作時,人員不得正對壓力釋放的方向。
4.2.3檢修的裝置和系統是否已安全洩壓,可透過閥門機械指示位置、熱工儀表指示以及現場實際情況(如有汽、水流動聲音等)進行綜合分析確定。
4.2.4如果熱工儀表顯示有壓力,或壓力錶指示雖在“零”位,但洩壓閥處仍有汽、水等介質流動的聲音,應對裝置的隔離和洩壓措施以及壓力錶進行檢查,在未查明原因前,應認為裝置和系統內部有壓力,不能擅自開始工作。
4.2.5為洩壓所開啟的有關閥門,在檢修過程中應一直保持在可靠的全開位置,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同時加掛機械鎖。
4.2.6若無專門的閥門進行洩壓,可透過擰鬆管道或閥門的法蘭盤螺絲進行洩壓。洩壓時,應先把法蘭盤上遠離身體一側的螺絲鬆開,再略松近身體一側的螺絲,使存留的汽(氣)、水等從對面縫隙排出,以防尚未放盡的汽(氣)、水傷害工作人員。附近如有電氣裝置,應加以遮擋,以防汽(氣)、水噴到電氣裝置上面。
4.3裝置檢修需要斷開電源時,應在已拉開得開關、刀閘和檢修裝置控制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4.4 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井、坑、孔、洞或溝道,應覆以與地面齊平而堅固的蓋板。在檢修工作中如需將蓋板取下,應設臨時圍欄。臨時的孔、洞,施工結束後,應恢復原狀。
4.5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常用照明,應該保證足夠的亮度。
4.6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氫氣、油類、瓦斯等)的人員,應熟悉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規定。
4.7工作人員的工作服不準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部分;工作時應穿著工作服,衣服
和袖口應扣好;禁止戴圍巾和穿長衣服。禁止工作服使用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紡的衣料製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燒加重燒傷程度。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禁止穿拖鞋、涼鞋、高跟鞋,禁止女工作人員穿裙子。辮子、長髮應盤在工作帽內。做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
4.8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除外),應正確佩帶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