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樁後注漿
灌注樁後注漿工法可用於各類鑽、挖、衝孔灌注樁及地下連續牆的沉渣(虛土)、泥皮和樁底、樁
側一定範圍土體的加固。
後注漿裝置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後注漿導管應採用鋼管,且應與鋼筋籠加勁筋綁紮固定或焊接;
2
樁端後注漿導管及注漿閥數量宜根據樁徑大小設定。對於直徑不大於
1200mm
的樁,宜沿鋼筋
籠圓周對稱設定
根;對於直徑大於
而不大於
2500mm
的樁,宜對稱設定
3
根;
對於樁長超過
15m
且承載力增幅要求較高者,宜採用樁端樁側複式注漿。樁側後注漿管閥設定
數量應綜合地層情況、樁長和承載力增幅要求等因素確定,可在離樁底
5
~
以上、樁頂
8m
以下,
每隔
6
12m
設定一道樁側注漿閥,當有粗粒土時,宜將注漿閥設置於粗粒土層下部,對於幹作業成
孔灌注樁宜設於粗粒土層中部;
4
對於非通長配筋樁,下部應有不少於
根與注漿管等長的主筋組成的鋼筋籠通底;
鋼筋籠應沉放到底,不得懸吊,下籠受阻時不得撞籠、墩籠、扭籠。
後注漿閥應具備下列效能:
注漿閥應能承受
1MPa
以上靜水壓力;注漿閥外部保護層應能抵抗砂石等硬質物的刮撞而不致
使管閥受損;
注漿閥應具備逆止功能。
漿液配比、終止注漿壓力、流量、注漿量等引數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漿液的水灰比應根據土的飽和度、滲透性確定,對於飽和土水灰比宜為
0.
45~
,對於非飽和土
水灰比宜為
~(
鬆散碎石土、砂礫宜為
~
;低水灰比漿液宜摻入減水劑;
樁端注漿終止注漿壓力應根據土層性質及注漿點深度確定,
對於風化巖、
非飽和黏性土及粉土,
注漿壓力宜為
3~10Mpa
;對於飽和土層注漿壓力宜為
~4MPa
,軟土宜取低值,密實黏性土宜取高值;
注漿流量不宜超過
75L/min
;
單樁注漿量的設計應根據樁徑、樁長、樁端樁側土層性質、單樁承載力增幅及是否複式注漿等
因素確定,可按下式估算:
()
式中
、
——分別為樁端、樁側注漿量經驗係數,
,
;對於卵、
礫石、中粗砂取較高值;
n
——樁側注漿斷面數;
d
——基樁設計直徑(
m
);
——注漿量,以水泥質量計(
t
對獨立單樁、樁距大於
6d
的群樁和群樁初始注漿的數根基樁的注漿量應按上述估算值乘以的系
數;
後注漿作業開始前,宜進行注漿試驗,最佳化並最終確定注漿引數。
後注漿作業起始時間、順序和速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注漿作業宜於成樁
2d
後開始;
注漿作業與成孔作業點的距離不宜小於
8~10m
對於飽和土中的複式注漿順序宜先樁側後樁端;對於非飽和土宜先樁端後樁側;多斷面樁側注
漿應先上後下;樁側樁端注漿間隔時間不宜少於
2h
樁端注漿應對同一根樁的各注漿導管依次實施等量注漿;
對於樁群注漿宜先外圍、後內部。
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終止注漿:
注漿總量和注漿壓力均達到設計要求;
注漿總量已達到設計值的
75%
,且注漿壓力超過設計值。
當注漿壓力長時間低於正常值或地面出現冒漿或周圍樁孔串漿,應改為間歇注漿,間歇時間宜為
30~60min
,或調低漿液水灰比。
後注漿施工過程中,應經常對後注漿的各項工藝引數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應採取相應處理措施。當
注漿量等主要引數達不到設計值時,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後注漿樁基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後注漿施工完成後應提供水泥材質檢驗報告、壓力錶檢定證書、試注漿記錄、設計工藝引數、
後注漿作業記錄、特殊情況處理記錄等資料;
在樁身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的條件下,承載力檢驗應在後注漿
20d
後進行,漿液中摻入早
強劑時可於注漿
15d
後進行。
灌注樁後注漿
灌注樁後注漿工法可用於各類鑽、挖、衝孔灌注樁及地下連續牆的沉渣(虛土)、泥皮和樁底、樁
側一定範圍土體的加固。
後注漿裝置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後注漿導管應採用鋼管,且應與鋼筋籠加勁筋綁紮固定或焊接;
2
樁端後注漿導管及注漿閥數量宜根據樁徑大小設定。對於直徑不大於
1200mm
的樁,宜沿鋼筋
籠圓周對稱設定
2
根;對於直徑大於
1200mm
而不大於
2500mm
的樁,宜對稱設定
3
根;
3
對於樁長超過
15m
且承載力增幅要求較高者,宜採用樁端樁側複式注漿。樁側後注漿管閥設定
數量應綜合地層情況、樁長和承載力增幅要求等因素確定,可在離樁底
5
~
15m
以上、樁頂
8m
以下,
每隔
6
~
12m
設定一道樁側注漿閥,當有粗粒土時,宜將注漿閥設置於粗粒土層下部,對於幹作業成
孔灌注樁宜設於粗粒土層中部;
4
對於非通長配筋樁,下部應有不少於
2
根與注漿管等長的主筋組成的鋼筋籠通底;
5
鋼筋籠應沉放到底,不得懸吊,下籠受阻時不得撞籠、墩籠、扭籠。
後注漿閥應具備下列效能:
1
注漿閥應能承受
1MPa
以上靜水壓力;注漿閥外部保護層應能抵抗砂石等硬質物的刮撞而不致
使管閥受損;
2
注漿閥應具備逆止功能。
漿液配比、終止注漿壓力、流量、注漿量等引數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漿液的水灰比應根據土的飽和度、滲透性確定,對於飽和土水灰比宜為
0.
45~
,對於非飽和土
水灰比宜為
~(
鬆散碎石土、砂礫宜為
~
;低水灰比漿液宜摻入減水劑;
2
樁端注漿終止注漿壓力應根據土層性質及注漿點深度確定,
對於風化巖、
非飽和黏性土及粉土,
注漿壓力宜為
3~10Mpa
;對於飽和土層注漿壓力宜為
~4MPa
,軟土宜取低值,密實黏性土宜取高值;
3
注漿流量不宜超過
75L/min
;
4
單樁注漿量的設計應根據樁徑、樁長、樁端樁側土層性質、單樁承載力增幅及是否複式注漿等
因素確定,可按下式估算:
()
式中
、
——分別為樁端、樁側注漿量經驗係數,
,
;對於卵、
礫石、中粗砂取較高值;
n
——樁側注漿斷面數;
d
——基樁設計直徑(
m
);
——注漿量,以水泥質量計(
t
);
對獨立單樁、樁距大於
6d
的群樁和群樁初始注漿的數根基樁的注漿量應按上述估算值乘以的系
數;
5
後注漿作業開始前,宜進行注漿試驗,最佳化並最終確定注漿引數。
後注漿作業起始時間、順序和速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注漿作業宜於成樁
2d
後開始;
2
注漿作業與成孔作業點的距離不宜小於
8~10m
;
3
對於飽和土中的複式注漿順序宜先樁側後樁端;對於非飽和土宜先樁端後樁側;多斷面樁側注
漿應先上後下;樁側樁端注漿間隔時間不宜少於
2h
;
4
樁端注漿應對同一根樁的各注漿導管依次實施等量注漿;
5
對於樁群注漿宜先外圍、後內部。
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終止注漿:
1
注漿總量和注漿壓力均達到設計要求;
2
注漿總量已達到設計值的
75%
,且注漿壓力超過設計值。
當注漿壓力長時間低於正常值或地面出現冒漿或周圍樁孔串漿,應改為間歇注漿,間歇時間宜為
30~60min
,或調低漿液水灰比。
後注漿施工過程中,應經常對後注漿的各項工藝引數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應採取相應處理措施。當
注漿量等主要引數達不到設計值時,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後注漿樁基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後注漿施工完成後應提供水泥材質檢驗報告、壓力錶檢定證書、試注漿記錄、設計工藝引數、
後注漿作業記錄、特殊情況處理記錄等資料;
2
在樁身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的條件下,承載力檢驗應在後注漿
20d
後進行,漿液中摻入早
強劑時可於注漿
15d
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