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關規定,透過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續,解除某一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規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過程。某一國家秘密事項解密後,就不再作為國家秘密進行管理,也不再受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制度的保護。國家秘密事項的解密是一項重要工作。隨著形勢的發展、時間的推移和情況的變化,對不需要繼續保密或需要公開的事項及時解密,是非常必要的。《保密法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對解密的條件作了明確規定,即:(一) 該事項公開後無損於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二) 從全域性衡量公開後對國家更為有利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確定該事項密級的機關、單位就應當及時予以解密。
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和《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解密的辦法主要有:
(一) 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屆滿的國家秘密事項,即自行解密,無需辦理解密手續,也不另行通知。
(二)經主管機關、單位正式公佈後,即視為解密並免除通知。
(三)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屆滿的國家秘密事項,由於情況發生變化,該事項公開後對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不會造成損害;從全域性衡量,該事項公開後對國家更為有利,不需要繼續保密的,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可以及時解密,並及時通知有關機關、單位。
(四)按上級和有關保密工作部門通知解密。《保密法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和《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第十五條分別規定,情況緊急時,可以由上級機關直接解密,上級機關和有關政府保密工作部門認為某一國家秘密事項應當解密的,可通知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進行解密。
但是,應當作進一步說明的是,解密後的事項並不等於都可以公開。解密不完全等同於公開,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國家秘密實施解密後仍然要採用一定的方式予以保護。
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關規定,透過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續,解除某一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規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過程。某一國家秘密事項解密後,就不再作為國家秘密進行管理,也不再受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制度的保護。國家秘密事項的解密是一項重要工作。隨著形勢的發展、時間的推移和情況的變化,對不需要繼續保密或需要公開的事項及時解密,是非常必要的。《保密法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對解密的條件作了明確規定,即:(一) 該事項公開後無損於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二) 從全域性衡量公開後對國家更為有利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確定該事項密級的機關、單位就應當及時予以解密。
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和《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解密的辦法主要有:
(一) 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屆滿的國家秘密事項,即自行解密,無需辦理解密手續,也不另行通知。
(二)經主管機關、單位正式公佈後,即視為解密並免除通知。
(三)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屆滿的國家秘密事項,由於情況發生變化,該事項公開後對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不會造成損害;從全域性衡量,該事項公開後對國家更為有利,不需要繼續保密的,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可以及時解密,並及時通知有關機關、單位。
(四)按上級和有關保密工作部門通知解密。《保密法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和《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第十五條分別規定,情況緊急時,可以由上級機關直接解密,上級機關和有關政府保密工作部門認為某一國家秘密事項應當解密的,可通知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進行解密。
但是,應當作進一步說明的是,解密後的事項並不等於都可以公開。解密不完全等同於公開,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國家秘密實施解密後仍然要採用一定的方式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