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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淡淡的0809

      未婚青年人都憧憬著美好、幸福的未來,渴望尋找一位情投意和、心心相印的終生伴侶,共享家庭生活的天倫之樂。怎樣才能使心願得以實現,下面從醫學和優生學的角度談談選擇配偶的科學。  不能相互婚配的四種人  1、近親不能結婚。  中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國家以法律的形式來限制近親結婚,可見近親結婚的後果是嚴重的。中國在戰國時期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之說,在國外也都有這方面的規定,有些國家甚至規定表親通婚有罪。  近親,不能通婚的近親,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垂直血緣關係的,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內有共同祖先的就為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叔、伯、姑 父母 舅 姨  堂兄弟姐妹 自己 表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之子女 子女 表兄弟姐妹之子女  堂兄弟姐妹之孫子女 孫子女 表兄弟姐妹孫之子女  親上加親好不好,這要做具體分析。  親上加親,一般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有血緣關係的,一類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沒有血緣關係的可以通婚,比如姐妹倆嫁給兄弟倆;妹妹嫁給姐夫的外甥侄子;弟弟與嫂子的孃家親戚成婚,他們雖然也是親戚,但並無血緣關係,就可以通婚。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血親無論多少代都不能結婚,比如祖父母與孫子女、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曾外祖父母與曾外孫子女,都不可以通婚。  通常人們認為,兩個兄弟的子女之間即堂兄弟姐妹之間的通婚視為血緣忌諱,而認為一個兄弟的子女與其姐妹的子女通婚,或者兩個姐妹之間的子女通婚,即北方人講的“姑做婆”,“姨做婆”是允許的,這也是錯誤的。因為他們之間的血緣很近,沒有超出三代,屬於近親不可以婚配。  近親為什麼不能結婚?  這是從優生學的角度,從有利於後代的健康考慮的。近親結婚與遺傳病的發生、延續有密切關係。誰的孩子像誰,說的是子代與親代相似或雷同,這叫做遺傳。遺傳是由身體內的基因相同造成的。由於近親結婚的夫婦所攜帶的相同基因比較多,有些遺傳病,只有當父母都有共同的“致病基因”而且“相遇”時,後代才能發病。在一般的婚配關係中,這種“相遇”的機會很少。而近親結婚的情況就不同了,這種相遇的機會明顯增加,因為他們來自同一祖先,共同的基因比較多。父母和親生子女之間,同胞兄弟姐妹之間有1/2的基因相同,祖孫之間,伯、叔、舅、姑、娘、姨與內外侄女、侄甥之間有1/4基因相同。堂兄弟姐妹、姑表、姨表兄弟姐妹之間有1/8基因是相同的;表叔、舅與侄女、甥女之間有1/16基因相同,其表堂兄妹之間有1/32基因相同。相同基因越多,致病基因相遇的機會就越多,那麼遺傳病發病率就越高。  據估計,在正常人身上每人都常有5-6種隱性遺傳病基因。近親婚配可以明顯提高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  隱性遺傳病和近親結婚關係  病名 隱性遺傳病的發生率 表兄弟結婚發病率為非近親結婚的倍數 此病患者中表兄近親結婚者所佔百分比(%)  非近親結婚 表兄妹結婚  苯丙酮尿症 1: 14500 1: 1700 8.5 35  色素性幹面板 1: 23000 1: 2200 10.5 40  白 化 病 1: 40000 1: 3000 18.5 46  全 色 盲 1: 73000 1: 4100 19.9 53  小 頭 畸 形 1: 77000 1: 4200 13.3 54  黑朦性白痴 1:310000 1: 8600 35.7 70  先天性魚鱗癬 1:1003000 1:16000 63.6 80  在我們生活中,由於近親結婚造成子女發病的例子實在很多。  世界著名的大科學家達爾文創立了物種進化的自然選擇學說,然而他自己的婚姻卻是不幸的。達爾文與他的表姐埃瑪自幼相愛,埃瑪是一位品德高尚的女性,婚後為了使達爾文有充沛的精力從事科學研究工作,一個人擔負起全部家務的重任,然而他們的婚後生活並不幸福。他們婚後15年中共生下6男4女10個孩子,大女兒安妮聰明可愛,但卻一直多病,10歲就夭折了;四女兒也因多病,很早就死去了;二女兒埃蒂、兒子威廉和倫納德終生不育;三女兒伊莎麗因身體不好終生未婚;其它四個兒子身體也都不好,長年多病,兒女的不幸使達爾文夫婦一生都感到焦慮不安。  著名的美國遺傳學家摩爾根與漂亮的表妹瑪麗十分相愛,瑪麗不僅漂亮而且學識淵博,興趣廣泛。摩爾根因在研究印第安人的婚配習慣中瞭解到血緣過近影響子女健康,一直不敢與表妹結婚,直到33歲也擺脫不了這愛情的吸引力,終於成親。婚後先後生了三個孩子,兩個女兒因遺傳病夭折,兒子李米爾則是智力缺乏的“半痴呆”。摩爾根為此十分悲痛,深悔自己的“失足”。  還有歷史上著名的歐洲王室的血友病、土耳其阿克亞勃的“兩性之鄉”、西班牙的“多指村”,以及巴西的“白毛人”島等等,都是近親婚配的結果。  2、男女雙方都曾患過精神分裂症或燥狂抑鬱性精神病的人不能成為配偶。  這是因為當夫婦一方或雙方患精神分裂症時,其子女患同病的風險率極高。一般群體中精神分裂症風險率不到1%,父母雙方都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則子女發病率高達40%至68%。父母一方是精神分裂症的,其子女發病率為15%。由此可見,精神分裂症與子孫後代的精神素質密切關聯。提倡優生,必須杜絕精神分裂症患者之間互相婚配。  3、雙方家系中三代內患有相同的隱性遺傳病者。  隱性遺傳病的種類很多,比如白化病(俗稱陰天樂)全色盲、青光眼、著色性幹皮病、鐮狀細胞貧血症等等。這類遺傳病遺傳有幾個規律:一是患者在家族中出現經常散發的,在世代之間沒有連續性;二是患者的雙親一般外表是正常的不發病,但他們是這種致病基因的攜帶者;三是發病者與性別沒有關係;四是近親婚配生育的子女,發病率明顯提高。  4. 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患者之間不宜結婚。  當一對夫婦都是致病基因的攜帶者時,生育的子女有1/4要發病,從優生學的角度,這樣的人之間不宜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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