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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蒙須知 朱熹《訓學齋規》

    (一作《訓學齋規》)

    夫童蒙之學,始於衣服冠履,次及語言步趨,次及灑掃涓潔,次及讀書寫文字,及有雜細事宜,皆所當知。今逐目條列,名曰《童蒙須知》。若其修身治心,事親接物,與夫窮理盡性之要,自有聖賢典訓昭然可考,當次第曉達,茲不復詳著雲。

    衣服冠履第一

    大抵為人,先要身體端整,自冠巾衣服鞵襪,皆須收拾愛護,常令整潔整齊。我先人常訓子弟雲:“男子有三緊,謂頭緊、腰緊、腳緊。”頭謂頭巾,未冠者總髻;腰謂以縧或帶束腰;腳謂鞵襪。此三者要緊束,不可寬慢。寬慢則身體放肆不端嚴,為人所輕賤矣。

    凡著衣服,必先提整衿領,結兩袵紐帶,不可令有闕落。飲食照管,勿令汙壞;行路看路,勿令泥漬。

    凡脫衣服,必齊整摺疊箱篋中,勿散亂頓放,則不為塵埃雜穢所汙,仍易於尋取,不致散失。著衣既久,則不免垢膩,須要勤勤洗澣,破綻則補綴之,盡補綴無害,只要完潔。

    凡盥面,必以巾帨遮護衣領,卷束兩袖,勿令有所溼。

    凡就勞役,必去上籠衣服,只著短便,愛護勿使損汙。

    凡日中所著衣服,夜臥必更,則不藏蚤蝨,不即鄙壞。茍能如此,則不但威儀可法,又可不費衣服。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雖意在以儉化俗,亦其愛惜有道也。此最飭身之要,毋忽。

    語言步趨第二

    凡為人子弟,須是常低聲下氣,語言詳緩,不可高言諠閧,浮言戲笑。父兄長上有所教督,但當低首聽受,不可妄自議論。長上檢責,或有過誤,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隱默,久卻徐徐細意條陳,雲此事恐是如此,曏者當是偶爾遺忘,或曰當是偶爾思省未至。若爾,則無傷忤,事理自明。至於朋友分上,亦當如此。

    凡聞人所為不善,下至婢僕違過,宜且包藏,不應便爾聲言,當相告語,使其知改。

    反行步趨蹌,須是端正,不可疾走跳擲。若父母長上有所喚召,卻當疾走而前,不可舒緩。

    灑掃涓潔第三

    凡為人子弟,當灑掃居處之地,拂拭几案,當令潔凈。文字筆硯、凡百器用,皆當嚴肅整齊,頓放有常處,取用既畢,復置元所。父兄長上坐起處,文字紙札之屬,或有散亂,當加意整齊,不可輒自取用。凡借人文字,皆置薄鈔錄主名,及時取還。窗壁几案文字間,不可書字。前輩雲:“壞筆汙墨,瘝子弟職。書幾書硯,自黥其面。”此為最不雅潔,切宜深戒。

    讀書寫字第四

    凡讀書,須整頓几案,令潔凈端正。將書冊整齊頓放,正身體對書冊,詳緩看字,子細分明。讀之,須要讀得字字響亮,不可誤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牽強暗記。只是要多誦遍數,自然上口,久遠不忘。古人云:“讀書千遍,其意自見。”謂熟讀則不待解說,自曉其義也。餘嘗謂讀書有三到:謂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則眼不看子細,心眼既不專一,卻只漫浪誦讀,決不能記,記亦不能久也。三到之中,心到最急。心既到矣,眼口豈不到乎?

    凡書冊,須要愛護,不可損汙縐摺。濟陽江祿,書讀未完,雖有急速,必待掩束整齊然後起,此最為可法。

    凡寫字,未問寫得工拙如何,且要一筆一畫,嚴正分明,不可潦草。

    凡寫文字,須要子細看本,不可查訛。

    雜細事宜第五

    凡子弟,須要早起晏眠。

    凡諠閧爭鬭之處不可近,無益之事不可為。(謂如賭博、籠養、打球、踢球、放風禽等事。)

    凡飲食,有則食之,無則不可思索,但粥飯充飢不可闕。

    凡向火,勿迫近火旁,不惟舉止不佳,且防焚爇衣服。

    凡對父母長上朋友,必稱名。

    凡稱呼長上,不可以字,必雲某丈。如弟行者,則雲某姓某丈。(按《釋名》,“弟”訓“第”,謂相次第也。某丈者,如雲張丈、李丈。某姓某丈者,如雲張三丈、李四丈。舊注云。)

    凡出外及歸,必於長上前作揖,雖暫出亦然。

    凡飲食於長上之前,必輕嚼緩咽,不可聞飲食之聲。

    凡飲食之物,勿爭較多少美惡。

    凡侍長者之側,必正立拱手,有所問,則比誠實對,言不可妄。

    凡開門揭簾,須徐徐輕手,不可令震驚聲響。

    凡眾坐,必斂身,勿廣佔坐席。

    凡侍長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

    凡飲酒,不可令至醉。

    凡如廁,必去外衣,下必盥手。

    凡夜行,必以燈燭,無燭則止。

    凡待婢僕,必端嚴,勿得與之嬉笑。執器皿必端嚴,惟恐有失。

    凡危險,不可近。

    凡道路遇長者,必正立拱手,疾趨而揖。

    凡夜臥,必用枕,勿以寢衣覆首。

    凡飲食,舉匙必置筯,舉筯必置匙。食已,則置匙筯於案。

    雜細事宜,品目甚多,姑舉其略,然大概具矣。凡此五篇,若能遵守不違,自不失為謹願之士,必又能讀聖賢之書,恢大此心,進德修業,入於大賢君子之域,無不可者。汝曹宜勉之

    大抵觀書先須熟讀,使其言皆若出於吾之口。繼以精思,使其義皆若出於吾之心,然後可以有得爾。至於文義有疑,眾說紛錯,則亦虛心靜慮,勿遽取捨於其間。先使一說自為一說,而隨其意之所之,以驗其通塞,則其尤無義理者,不待觀於他說而先自屈矣。復以眾說互相詰難,而求其理之所安,以考其是非,則似是而非者,亦將奪於公論而無以立矣。大率徐行卻立,處靜觀動,如攻堅木,先其易者而後其節目;如解亂繩,有所不通則姑置而徐理之。此觀書之法也。

    凡讀書,須整頓几案,令潔淨端正,將書冊齊整頓放,正身體,對書冊,詳緩看字,子細分明讀之。須要讀得字字響亮,不可誤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牽強暗記,只是要多誦遍數,自然上口,久遠不忘。古人云:“讀書百遍,其義自見①”。謂讀得②熟,則不待解說,自曉其義也。餘嘗謂,讀書有“三到”,謂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③,則眼不看仔細,心眼即不專一,卻只漫浪④誦讀,決不能記,記亦不能久也。“三到”之中,心到最急⑤。心既到矣,眼口豈不到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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