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有了“基礎”可以享受安置房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嚴格意義上的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基於其成員身份取得的財產性權益,並需要遵守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國有土地上並沒有宅基地,僅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對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普通人對房屋能夠理解,問題是,“其他不動產”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權?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此得出結論,徵收國有土地,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但應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其中,相應的出讓金包括剩餘的土地使用年限,但是,被徵收人否能夠得到安置房呢?
在國有土地上宅基地已經打下了“基礎”,說明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已經取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方性法規一般規定,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其中,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包括修建性詳細規劃,例如,樓層的高度、寬度等資料。上述資料能夠確定將來住宅的面積,拆遷時應當予以補償,並享受安置房屋。
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有了“基礎”可以享受安置房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嚴格意義上的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基於其成員身份取得的財產性權益,並需要遵守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國有土地上並沒有宅基地,僅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對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普通人對房屋能夠理解,問題是,“其他不動產”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權?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此得出結論,徵收國有土地,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但應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其中,相應的出讓金包括剩餘的土地使用年限,但是,被徵收人否能夠得到安置房呢?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住房保障條件是指被徵收人現有的住房達不到當地政府規定的保障條件,僅有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也能享受拆遷安置。問題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已經有了“基礎”,該“基礎”的含義為施工沒有完畢,能否享受安置房?作者給出的答案能夠享受,其理由如下:在國有土地上宅基地已經打下了“基礎”,說明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已經取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方性法規一般規定,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其中,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包括修建性詳細規劃,例如,樓層的高度、寬度等資料。上述資料能夠確定將來住宅的面積,拆遷時應當予以補償,並享受安置房屋。
徐劍隨筆,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