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是指由企業、大學、科研機構或其他組織機構,以企業的發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為基礎,以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為保障,形成的聯合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技術創新合作組織。 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構建是加強產學研用結合,促進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截止到2011年,已經批准的試點聯盟為56家,集聚了1100多家行業龍頭企業、重點高校和科研機構。
中文名
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類別
聯盟
型別
創新戰略
物件
產業技術
基本定義
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傳統產學研模式對比
它是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的重要載體。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構建和發展,是整合產業技術創新資源,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進產業技術整合創新,提高產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主要任務
聯盟的主要任務是組織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圍繞產業技術創新的關鍵問題,開展技術合作,突破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形成產業技術標準;建立公共技術平臺,實現創新資源的有效分工與合理銜接,實行智慧財產權共享;實施技術轉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業化運用,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聯合培養人才,加強人員的交流互動,支撐國家核心競爭力的有效提升。
形成原則
聯盟的構建,要以國家重點產業和區域支柱產業的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形成產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企業為主體,圍繞產業技術創新鏈,運用市場機制集聚創新資源,實現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在戰略層面有效結合,共同突破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基本原則如下:
(一)遵循市場經濟規則。要立足於企業創新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透過平等協商,在一定時期內,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聯盟契約,對聯盟成員形成有效的行為約束和利益保護。
(二)體現國家戰略目標。要符合《規劃綱要》確定的重點領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減排等政策導向,符合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的迫切要求。
(三)滿足產業發展需求。要有利於掌握核心技術和自主智慧財產權,有利於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有利於形成產業技術創新鏈,有利於促進區域支柱產業的發展。
(四)發揮政府引導作用。要創新政府管理方式,發揮協調引導作用,營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環境,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推動重點領域聯盟的構建。
形成條件
聯盟成立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要由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多個獨立法人組成,企業處於行業骨幹地位;大學、科研機構在合作的技術領域具有前沿水平;相關中介機構等可根據聯盟技術創新的需要作為成員發揮積極的作用。
2、要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聯盟協議,協議中有明確的技術創新目標,落實成員單位之間的任務分工,聯盟協議必須由成員單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生效。
3、要設立決策、諮詢和執行等組織機構,建立有效的決策與執行機制,明確聯盟對外承擔責任的主體,聯盟執行機構應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有關日常事務。
4、要健全經費管理制度,對聯盟經費要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辦法,並建立經費使用的內部監督機制,聯盟可委託常設機構的依託單位管理聯盟經費,政府資助經費的使用要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5、要建立利益保障機制,聯盟研發專案產生的成果和智慧財產權應事先透過協議明確權利歸屬,許可使用和轉化收益分配的辦法,要強化違約責任追究,保護聯盟成員的合法權益。
6、要建立開放發展機制,要根據發展需要及時吸收新成員,並積極開展與外部組織的交流與合作,聯盟要建立成果擴散機制,對承擔政府資助專案形成的成果有向聯盟外擴散的義務。
工作內容
1、開展成果轉化及產業發展促進。建立專案發現和篩選機制,實施能較快形成較大產業規模或顯著提升相關產業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的專案,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發展。
2、開展聯合攻關和技術研發。開展聯盟戰略研究與發展規劃制定工作,廣泛聚集產學研等創新資源,聯合攻克制約產業發展的共性、關鍵、核心技術難題,提升產業核心技術競爭力和產業創新效率。
3、開展領域(行業)服務。抓住經濟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的重要機遇,引導領域(行業)服務資源開展合作,加強對領域(行業)的共性技術研發服務、技術轉移和人才培養,促進領域(行業)協同創新能力提升。
4、開展標準化工作。以標準為紐帶,聚攏產業資源,共同制定國際、國內、行業技術標準,帶動聯盟智慧財產權工作,增強對產業的引領、市場準入能力和新市場打造。
5、開展國際化合作。參與國際科技合作,參加國際論壇和展會,廣泛依託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促進聯盟產品(服務)的國際化發展。
6、開展品牌建設工作。加強業務交流與合作,支援聯盟參與國際、國內各類展覽、展示及業務交流會,舉辦各類聯盟推廣活動,打造聯盟品牌。
發展過程
學者對產業技術戰略聯盟的研究最早源於戰略聯盟。Teece(1992)認為,戰略聯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夥伴企業為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等戰略目標而進行以承諾和信任為特徵的合作活動,包括排他性的購買協議、排他性的合作生產、技術成果的互換、R&D 合作協議、共同營銷,它的特點是超越了正常的市場交易,但並未達到合併的程度。
20 世紀90 年代以來,學者們從關注傳統的企業與企業之間戰略聯盟,轉向關注產業技術戰略聯盟。Caldeira(2003)認為,產業技術聯盟是指基於某一產業的技術研發、 技術產業化、市場拓展等成員的共同目標, 透過適當的組織形式和運作制度,多傢俱有相同或類似產業背景的企業( 包括企業科研機構、 中介服務組織等) 聯合起來的具有戰略意義的產業組織形式。
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是指由企業、大學、科研機構或其他組織機構,以企業的發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為基礎,以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為保障,形成的聯合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技術創新合作組織。 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構建是加強產學研用結合,促進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截止到2011年,已經批准的試點聯盟為56家,集聚了1100多家行業龍頭企業、重點高校和科研機構。
中文名
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類別
聯盟
型別
創新戰略
物件
產業技術
基本定義
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傳統產學研模式對比
它是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的重要載體。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構建和發展,是整合產業技術創新資源,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進產業技術整合創新,提高產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主要任務
聯盟的主要任務是組織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圍繞產業技術創新的關鍵問題,開展技術合作,突破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形成產業技術標準;建立公共技術平臺,實現創新資源的有效分工與合理銜接,實行智慧財產權共享;實施技術轉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業化運用,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聯合培養人才,加強人員的交流互動,支撐國家核心競爭力的有效提升。
形成原則
聯盟的構建,要以國家重點產業和區域支柱產業的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形成產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企業為主體,圍繞產業技術創新鏈,運用市場機制集聚創新資源,實現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在戰略層面有效結合,共同突破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基本原則如下:
(一)遵循市場經濟規則。要立足於企業創新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透過平等協商,在一定時期內,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聯盟契約,對聯盟成員形成有效的行為約束和利益保護。
(二)體現國家戰略目標。要符合《規劃綱要》確定的重點領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減排等政策導向,符合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的迫切要求。
(三)滿足產業發展需求。要有利於掌握核心技術和自主智慧財產權,有利於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有利於形成產業技術創新鏈,有利於促進區域支柱產業的發展。
(四)發揮政府引導作用。要創新政府管理方式,發揮協調引導作用,營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環境,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推動重點領域聯盟的構建。
形成條件
聯盟成立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要由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多個獨立法人組成,企業處於行業骨幹地位;大學、科研機構在合作的技術領域具有前沿水平;相關中介機構等可根據聯盟技術創新的需要作為成員發揮積極的作用。
2、要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聯盟協議,協議中有明確的技術創新目標,落實成員單位之間的任務分工,聯盟協議必須由成員單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生效。
3、要設立決策、諮詢和執行等組織機構,建立有效的決策與執行機制,明確聯盟對外承擔責任的主體,聯盟執行機構應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有關日常事務。
4、要健全經費管理制度,對聯盟經費要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辦法,並建立經費使用的內部監督機制,聯盟可委託常設機構的依託單位管理聯盟經費,政府資助經費的使用要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5、要建立利益保障機制,聯盟研發專案產生的成果和智慧財產權應事先透過協議明確權利歸屬,許可使用和轉化收益分配的辦法,要強化違約責任追究,保護聯盟成員的合法權益。
6、要建立開放發展機制,要根據發展需要及時吸收新成員,並積極開展與外部組織的交流與合作,聯盟要建立成果擴散機制,對承擔政府資助專案形成的成果有向聯盟外擴散的義務。
工作內容
1、開展成果轉化及產業發展促進。建立專案發現和篩選機制,實施能較快形成較大產業規模或顯著提升相關產業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的專案,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發展。
2、開展聯合攻關和技術研發。開展聯盟戰略研究與發展規劃制定工作,廣泛聚集產學研等創新資源,聯合攻克制約產業發展的共性、關鍵、核心技術難題,提升產業核心技術競爭力和產業創新效率。
3、開展領域(行業)服務。抓住經濟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的重要機遇,引導領域(行業)服務資源開展合作,加強對領域(行業)的共性技術研發服務、技術轉移和人才培養,促進領域(行業)協同創新能力提升。
4、開展標準化工作。以標準為紐帶,聚攏產業資源,共同制定國際、國內、行業技術標準,帶動聯盟智慧財產權工作,增強對產業的引領、市場準入能力和新市場打造。
5、開展國際化合作。參與國際科技合作,參加國際論壇和展會,廣泛依託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促進聯盟產品(服務)的國際化發展。
6、開展品牌建設工作。加強業務交流與合作,支援聯盟參與國際、國內各類展覽、展示及業務交流會,舉辦各類聯盟推廣活動,打造聯盟品牌。
發展過程
學者對產業技術戰略聯盟的研究最早源於戰略聯盟。Teece(1992)認為,戰略聯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夥伴企業為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等戰略目標而進行以承諾和信任為特徵的合作活動,包括排他性的購買協議、排他性的合作生產、技術成果的互換、R&D 合作協議、共同營銷,它的特點是超越了正常的市場交易,但並未達到合併的程度。
20 世紀90 年代以來,學者們從關注傳統的企業與企業之間戰略聯盟,轉向關注產業技術戰略聯盟。Caldeira(2003)認為,產業技術聯盟是指基於某一產業的技術研發、 技術產業化、市場拓展等成員的共同目標, 透過適當的組織形式和運作制度,多傢俱有相同或類似產業背景的企業( 包括企業科研機構、 中介服務組織等) 聯合起來的具有戰略意義的產業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