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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子乙

    一、習慣性違章原因分析

    現代安全 管理 理論認為:人的習慣性違章違紀行為動機是由三個因素決定影響的:

    一是:行為者對違章行為追求的程度,即行為者對行為後果的期望程度。體現為行為者對行為後果價值的判斷。行為後果對行為者的價值越大,行為的動機就越強烈。結合此次在班組學習調研,我認為行為者違章時存在有以下違章心理。

    (1)僥倖心理

    作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有時存在僥倖心理。認為在現場工作時,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行太過於煩瑣或機械,未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行或執行沒有完全到位,不是違章行為。況且認為即使偶爾出現一些違章行為也不會造成事故。

    (2)取巧心理

    在遠離班組、倉庫的工作現場,因路途較遠,或操作中有重複性操作內容。一些工作人員貪圖方便、怕辛苦,嫌來回麻煩,往往會出現不按規程制度執行,擅自將幾

    項操作內容自行合併操作、不辦理工作票或未做好安全措施就開工的現象,以及未使用相應的工器具和安全用具就工作的違章行為。

    (3)逐利心理

    企業制定獎勤罰懶制度是為了提高勞動生產率,但是個別作業人員(特別是在記件、計量工作中)為了追求高額記件工資、高額獎金以及自我表現慾望等原因,將操作程式或規章制度拋在腦後,盲目加快操作進度,而不是科學的改進操作程式。

    (4)偷懶心理

    面臨公司制定的嚴厲事故責任處罰制度,個別職工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操作多做事就容易出事。所以工作中甘願一輩子當副班,不願意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和

    操作技能,反正操作中正班或負責人讓幹什麼就幹什麼,當一個機械人,不僅少事少責任而且工資也少不了多少,何樂而不為呢?正是由於存在這種心理,在工作中

    不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導致少了一道監督關口。

    二是:行為者對自己行為能力過高的估計。行為者的個人能力越強,技術越好,經驗越豐富,則自認為行為成功的把握就越大,行為動機就越強烈,就是人常說的

    “技高人膽大”,往往將規章制度拋在腦後。市電力公司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人員誤操作事故中,不少就是站長、班組長等技術負責人違章違紀造成的。分析違章者

    的違章心理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逞能心理

    作業人員在生產現場工作時,不是憑藉安全生產工作規程而是靠想當然,自以為是,盲目操作。還有部分作業人員自持技術高人一等,按規定作業前應到現場核實裝置,但是自持自己熟悉現場裝置系統圖,逞能蠻幹,往往出現違章操作、誤操作或誤 排程 ,造成事故。

    (2)幫忙心理

    在生產現場工作中,往往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例如開關推不到位、刀閘拉不動等現象,操作者常常請同事幫忙,幫忙者往往障於情面或表現慾望,但是在不瞭解裝置情況下,如果盲目幫忙去操作,極容易造成事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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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杜絕人員習慣性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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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險心理

    在生產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生產現場的條件較為惡劣的情況,如果嚴格按有關規程制度執行確實有困難,我們的作業人員不是針對實際情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而是往往冒險去工作。此次調研部分基層班組就自我曝光到:消除個別使用者電路故障工作中,為了不影響一個片區的供電,在未拉開配電變的跌落保險的情況下,未

    採取穿絕緣用具等安全措施,而是作業人員冒險帶電搭火作業。

    (4)自負心理

    當操作過程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情況時,作業人員基於對生產裝置可靠性不信任的條件下,往往一味認為是裝置出現故障,而不是停止操作或工作,檢查自己操作過程是否存在問題,而是自以為是,認定是生產裝置存在問題,強行將防誤裝置開啟,冒險進行操作。

    三是:文化場對個體的影響。任何違章行為者都不是孤立的一個人存在,都是與集體或班組緊密相聯的,這種外界因素對行為者的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是巨大的。下面具體分析一下文化場對違章者心理的影響。

    (1)從眾心理

    當一個班組的班長或技術負責人違章,或者看見大家以前都是這樣乾的,沒有出現過問題,自己這樣做也應沒有問題,於是大家就會對違章違紀習以為常,這樣就會對班組其他同志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即看見別人能違章違紀沒出事,自己常常也跟著別人違章違紀。

    (2)盲從心理

    電力企業的培訓制度,一般都是徒弟與師傅簽定師徒合同,由於師傅帶徒弟過程中,將一些習慣性違章行為也傳授給徒弟,然而徒弟如果不加辯識,全盤接受,不僅成為習慣性違章行為的傳播者,同時極可能成為因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或受害者。

    (3)好奇心理

    生產工作過程中,當運用一些新裝置、新裝備等平日難得一見的情況時,出於好奇心理(嚴格講是一種求知慾望),作業人員往往會自己動手實踐一番,由於行為者對裝置情況不熟悉、不瞭解,在這種情況下,極容易發生意外事故。

    以上對違章人員的心理進行了分析,我們認為人員違章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行為者的內因,即違章者的主觀因素是決定性的。行為者之所以違章在於行為者過高的

    看重行為後果的價值,又過低的估計自己失敗的可能性,形成了行為風險估量的錯誤,最後走上冒險違章違紀的道路。但是每次違章違紀並不是必定會發生事故,這

    就給人造成一種錯覺,好象事故是偶然的,違章違紀並沒什麼危險,出現事故主要是自己的運氣不好,這種觀點在事故分析中常常聽到。其實不然,統計表明,對於

    事故不管有這樣那樣的客觀原因,實際上都直接或間接的與違章違紀相關,這就是違章違紀與事故的必然性及規律性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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