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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扣完十二分重考科目一不及格,需要重新學習,重新參加考試,直到考過了才能拿回被暫扣的駕駛證並清除記分。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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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被扣12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需要參加七天安全教育學習,透過科目一的考試合格後,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駕駛證:要重新考證;需2年後申請,考證要交全款,就算重新申請要考科目一、二、三。費用多時間長。
擴充套件資料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吊銷駕照的定義: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或者具有肇事後逃逸行為,以及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施的取消其駕駛資格的處罰手段,是對交通違法行為人實施的一種比較嚴厲的處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