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火災危險性時,以閃點為主要指標,具體如下:
甲類廠房(倉庫):閃點<28℃(汽油、甲醇、乙醇等)
乙類廠房(倉庫):28℃≤閃點<60℃(松節油、樟腦油、煤油等)
丙類廠房(倉庫):閃點≥60℃(瀝青、潤滑油、機油等)
氣體在劃分火災危險性時,以爆炸下限為主要指標,具體如下:
甲類廠房(倉庫):爆炸下限<10%(氫氣、煤氣、天然氣、甲烷等)
乙類廠房(倉庫):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氣)
注:常見氣體中,除一氧化碳和氨氣外,其餘基本上都是甲類。
固體在劃分火災危險性時,大多數以熔點和燃點為主要指標,具體如下:
甲類廠房(倉庫):易自燃或爆炸、遇水易燃燒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燒或爆炸的易燃固體
乙類廠房(倉庫):除甲類外的易燃固體
丙類廠房(倉庫):可燃固體(木、紙、塑膠、泡沫等)
丁類廠房(倉庫):難燃固體(酚醛泡沫塑膠、水泥刨花板等)
戊類廠房(倉庫):不燃固體(鋼材、磚塊、汽車、儀表等)
注:丙、丁、戊類的火災危險性可和裝修材料燃燒效能等級A、B1、B2合記。
其他火災危險性補充:
助燃氣體:乙類(氧氣生產或儲存、空氣分離廠房)
生產過程中產生可燃粉塵:乙類(麵粉、澱粉、煤粉、煤粉、鋁粉、金屬拋光等)
易氧化或積熱自燃的物品儲存:乙類(漆布、油布、油紙等)
對氣體或液體燃燒作其他用的生產:丁類(鍋爐房、陶瓷燒製廠房等)
劃分火災危險性時,以閃點為主要指標,具體如下:
甲類廠房(倉庫):閃點<28℃(汽油、甲醇、乙醇等)
乙類廠房(倉庫):28℃≤閃點<60℃(松節油、樟腦油、煤油等)
丙類廠房(倉庫):閃點≥60℃(瀝青、潤滑油、機油等)
氣體在劃分火災危險性時,以爆炸下限為主要指標,具體如下:
甲類廠房(倉庫):爆炸下限<10%(氫氣、煤氣、天然氣、甲烷等)
乙類廠房(倉庫):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氣)
注:常見氣體中,除一氧化碳和氨氣外,其餘基本上都是甲類。
固體在劃分火災危險性時,大多數以熔點和燃點為主要指標,具體如下:
甲類廠房(倉庫):易自燃或爆炸、遇水易燃燒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燒或爆炸的易燃固體
乙類廠房(倉庫):除甲類外的易燃固體
丙類廠房(倉庫):可燃固體(木、紙、塑膠、泡沫等)
丁類廠房(倉庫):難燃固體(酚醛泡沫塑膠、水泥刨花板等)
戊類廠房(倉庫):不燃固體(鋼材、磚塊、汽車、儀表等)
注:丙、丁、戊類的火災危險性可和裝修材料燃燒效能等級A、B1、B2合記。
其他火災危險性補充:
助燃氣體:乙類(氧氣生產或儲存、空氣分離廠房)
生產過程中產生可燃粉塵:乙類(麵粉、澱粉、煤粉、煤粉、鋁粉、金屬拋光等)
易氧化或積熱自燃的物品儲存:乙類(漆布、油布、油紙等)
對氣體或液體燃燒作其他用的生產:丁類(鍋爐房、陶瓷燒製廠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