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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881375631268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一個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動離職也是一種解除合同的方式。與前一種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一個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一個月的補償而自動離職的沒有這種待遇。一般情況下,自動離職後即可以找工作。  但與原企業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的則受限制。籤保密協議的不能在與原工作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工作,也不能將在原單位知道的資訊外傳,否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洩露的秘密價值很大,給對方造成了重大損失,還有可能構成犯罪。  簽訂競業協議的,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得在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或同類企業中工作,但你可以向原單位要求其支付競業補償(每月補償月工資的一半,直到協議到期為止),如原單位拒絕支付,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終止競業協議。一但勞動部門裁決終止競業協議,你找工作就沒有限制了。如果勞動部門不同意終止協議就會讓企業給你原工資的一半。這時你就只能找與原工作毫無關係的新工作。  根據中國《勞動法》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它意味著:任何一個勞動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享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如果超過30日,勞動者有權離開,要求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但勞動者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自動離職,未給足用人單位30天的交接時間,勞動合同是從離職後自動解除,但用人單位可以就重新招錄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生產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將勞動者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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