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內蒙古為例。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用地置換辦法》
第九條建設用地置換協議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置換土地的權屬、位置、面積;
(三)置換土地的原用途和置換後的用途;
(四)土地差價、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價;
(五)拆遷安置途徑與方式;
(六)同意權屬變更的意見;
(七)履行期限和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建設用地置換涉及農用地的,還應當包括對農用地質量等級折算的意見。
第十條申請建設用地置換的,申請置換方應當向旗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用地置換申請表;
(二)建設用地置換協議;
(三)土地利用現狀圖、勘測定界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
(四)取得建設用地的土地權利證書。
建設用地與農用地置換的,申請置換方還應當提供原有建設用地復墾後經法定驗收機關驗收後出具的驗收意見,提供被置換農用地的土地權利證書。
建設用地置換涉及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申請置換方還應當提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置換稽核
辦事依據
1、《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耕地保護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土資發[2000]408號);
2、《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通知》(冀政[2005]67號檔案);
3、《土地置換辦法(試行)》(冀國土資發[2005]16號);
4、《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土地置換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國土資發[2005]23號)。
申報資料
1、市、縣政府申請土地置換的請示;
2、土地使用權收回協議;
3、退地協議書;
4、原批准建設用地的檔案;
5、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的,按分批次專案報件。
6、城市建設用地區外的,按單獨選址建設用地專案所應當報送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材料。
申請地點政務大廳
辦理條件
1、取得土地權利人的書面認可,涉及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用於置換的兩塊地面積相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位於同一設區市範圍內;
3、用於置換的已批已用建設用地已經復墾。
程式利用處:負責建設專案審查;彙總會審意見呈報;擬文批覆。
協辦處室職責 規劃處:審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耕保處:審查是否造成了農用地、耕地、基本農田的減少,是否造成了建設用地的增加,徵地補償安置是否合法可行;
地籍處:審查土地界址、地類、面積是否清楚,權屬有無爭議。
監察局:是否屬違法佔地;違法佔地是否處理到位,符合補辦條件。
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工作時限20個工作日
以內蒙古為例。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用地置換辦法》
第九條建設用地置換協議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置換土地的權屬、位置、面積;
(三)置換土地的原用途和置換後的用途;
(四)土地差價、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價;
(五)拆遷安置途徑與方式;
(六)同意權屬變更的意見;
(七)履行期限和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建設用地置換涉及農用地的,還應當包括對農用地質量等級折算的意見。
第十條申請建設用地置換的,申請置換方應當向旗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用地置換申請表;
(二)建設用地置換協議;
(三)土地利用現狀圖、勘測定界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
(四)取得建設用地的土地權利證書。
建設用地與農用地置換的,申請置換方還應當提供原有建設用地復墾後經法定驗收機關驗收後出具的驗收意見,提供被置換農用地的土地權利證書。
建設用地置換涉及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申請置換方還應當提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置換稽核
辦事依據
1、《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耕地保護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土資發[2000]408號);
2、《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通知》(冀政[2005]67號檔案);
3、《土地置換辦法(試行)》(冀國土資發[2005]16號);
4、《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土地置換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國土資發[2005]23號)。
申報資料
1、市、縣政府申請土地置換的請示;
2、土地使用權收回協議;
3、退地協議書;
4、原批准建設用地的檔案;
5、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的,按分批次專案報件。
6、城市建設用地區外的,按單獨選址建設用地專案所應當報送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材料。
申請地點政務大廳
辦理條件
1、取得土地權利人的書面認可,涉及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用於置換的兩塊地面積相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位於同一設區市範圍內;
3、用於置換的已批已用建設用地已經復墾。
程式利用處:負責建設專案審查;彙總會審意見呈報;擬文批覆。
協辦處室職責 規劃處:審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耕保處:審查是否造成了農用地、耕地、基本農田的減少,是否造成了建設用地的增加,徵地補償安置是否合法可行;
地籍處:審查土地界址、地類、面積是否清楚,權屬有無爭議。
監察局:是否屬違法佔地;違法佔地是否處理到位,符合補辦條件。
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工作時限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