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賬簿記錄及後續會計工作的正確性,會計人員應當根據稽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登記賬簿的具體要求是:
1、賬簿登記應及時、完整
賬簿登記的間隔時間,原則上越短越好。一般而言,總賬是每日或隔幾日定期登記,應根據企業單位所採用的會計核算形式,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根據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和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是每日進行登記還是定期進行登記也應根據企業單位的具體情況,但債權債務明細賬和財產物資明細賬應當每天登記,以便隨時與對方單位結算,核對庫存餘額;庫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當根據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隨時逐筆順序登記,至少每日登記一次。
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在填寫日期時,為了保持賬頁的美觀,每一頁的第一筆業務的年、月應在年、月欄中填寫,只要不跨年度或月度,以後本頁再登記時,一律不填寫月份。跨月登記時,應在上月的月結線下的月份欄內填寫新的月份。賬簿登記完畢後,在記賬憑證“過賬”欄內註明賬簿的頁數或作出記號(如打“√”等),表示已登記入賬,以免重複登記或漏記,並便於查閱,同時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蓋章。
2、賬簿登記要連續
各種賬簿應按事先所編定的頁碼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發生類似情況,應將空行、空頁劃線登出,或註明“此行空白”或“此頁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蓋章。不得任意撕毀訂本式賬簿的賬頁,也不得任意抽換活頁式或卡片式賬簿的賬頁,以防舞弊。
3、賬簿的書寫要整潔、規範
(1)賬簿登記時,必須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鋼筆書寫,不得用鉛筆或圓珠筆記賬(銀行的複寫賬簿等特殊情況除外)。紅色墨水登記賬簿發生在下列情況中:
①期末結賬時,用紅色墨水劃紅線;
②錯賬更正時,用紅色墨水劃線更正,或根據紅字記賬憑證,登記沖銷賬簿記錄;
④在借方多欄式或貸方多欄式明細賬賬頁中,用紅字登記減少數;
⑤三欄式科目的餘額欄前,如未註明餘額方向,在餘額欄內用紅字登記負數餘額。
(2)“摘要”欄的填寫應在如實反映經濟業務客觀情況的基礎上,力求簡明扼要,保證賬簿記錄既便於以後的查閱,又便於核對。
(3)“金額”欄的數字應當用阿拉伯數字書寫,並與賬頁上標明的位數對準;在一些未標明位數的明細賬上,可在金額中加上“分節號”,即自“元”位起自右向左,每三位為一分節加一逗號,“元”位和“角”位之間加一小數點,如1,230,000,00。書寫的數字和文字的大小一般佔格距的二分之一,以保證賬簿的清晰、整潔和美觀,併為更正錯誤留下餘地。
(4)每一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餘額,寫在本頁最後一行的有關欄內,在摘要欄內註明“過次頁”字樣。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應抄列上頁的合計數及餘額,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承前頁”字樣。
(5)記賬中如發現賬簿記錄的錯誤,應根據不同的錯誤情況,按照規定的錯賬更正方法予以更正,不得刮擦、塗改、挖補或用褪色藥水消除字跡,以防篡改和舞弊。
4、使用便捷符號
為了提高記賬工作效率,記賬時可以使用下列便捷符號:
(1)按規定需要結出餘額的科目,結出餘額後,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明“借”或“貸”字樣。當科目餘額結平時,應當在“借或貸”欄內用“平”字表示,並在餘額欄內用“中”表示。
(2)號碼順序可用“#”表示,如第8號,可寫成“#8”,但不能寫成“8#”。
(3)單價可用“@”表示,如單價10元,可寫作“@10元”。
(4)已記賬、已過賬或數字核對無誤的,可在“過賬”或“記賬”欄或數字後用“√”表示。
更正錯賬的規則
如果發現賬簿記錄有錯誤,應按規定的方法更正。更正錯誤的方法有三種:
(一)劃線更正法,又稱紅線更正,當發現賬簿記錄有錯誤時,而其所依據的記賬憑證沒有錯誤,則將錯誤的文字或數字用一條紅線登出,再在同一行上方用藍字或黑字填寫上正確的文字或數字。
(二)紅字更正法,又稱紅字登出,當發現賬簿記錄有錯誤時,先用紅字金額填制一張與原憑證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並據以用紅字登記入賬,以沖銷原錯誤的記賬,然後再用藍字做一張正確的憑證,據以用藍字登記入賬。
(三)補充登記法,又稱藍字補記,當發現賬簿記錄所記金額小於應記的正確金額,而沒有其他錯誤時,只需將少記的金額用藍字或黑字填制一張與原憑證借貸方向相同,會計科目相同的記賬憑證,以補記少記金額。
總分類賬同明細分類賬的登記規則
總分類賬及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應按平行登記規則進行登記。
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都是用以提供會計核算指標的賬簿。總分類賬對其所屬明細帳起著統馭和控制的作用。明細分類帳對其總分類帳起著補充和說明的作用。
(一)對於需要提供其詳細指標的每一項經濟業務,應根據稽核無誤後的記賬憑證,一方面記入總分類賬戶,另一方面,記入有關明細分類賬戶。
(二)登記總分類賬以及其所屬的明細賬的方向應相同。
(三)記入總分類帳簿的金額與記入其所屬的明細分類帳簿的金額應該相同。
登記賬簿的意義
(1)系統、全面地反映財產物資和資金增減變動情況,為經濟管理提供系統與完整的會計資料,為經濟活動提供歷史資料。
(2)賬簿記錄為編制會計報表提供資料。
(3)賬簿是考核經營成果,加強經濟核算,分析經濟活動情況的重要依據。
為了確保賬簿記錄及後續會計工作的正確性,會計人員應當根據稽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登記賬簿的具體要求是:
1、賬簿登記應及時、完整
賬簿登記的間隔時間,原則上越短越好。一般而言,總賬是每日或隔幾日定期登記,應根據企業單位所採用的會計核算形式,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根據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和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是每日進行登記還是定期進行登記也應根據企業單位的具體情況,但債權債務明細賬和財產物資明細賬應當每天登記,以便隨時與對方單位結算,核對庫存餘額;庫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當根據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隨時逐筆順序登記,至少每日登記一次。
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在填寫日期時,為了保持賬頁的美觀,每一頁的第一筆業務的年、月應在年、月欄中填寫,只要不跨年度或月度,以後本頁再登記時,一律不填寫月份。跨月登記時,應在上月的月結線下的月份欄內填寫新的月份。賬簿登記完畢後,在記賬憑證“過賬”欄內註明賬簿的頁數或作出記號(如打“√”等),表示已登記入賬,以免重複登記或漏記,並便於查閱,同時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蓋章。
2、賬簿登記要連續
各種賬簿應按事先所編定的頁碼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發生類似情況,應將空行、空頁劃線登出,或註明“此行空白”或“此頁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蓋章。不得任意撕毀訂本式賬簿的賬頁,也不得任意抽換活頁式或卡片式賬簿的賬頁,以防舞弊。
3、賬簿的書寫要整潔、規範
(1)賬簿登記時,必須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鋼筆書寫,不得用鉛筆或圓珠筆記賬(銀行的複寫賬簿等特殊情況除外)。紅色墨水登記賬簿發生在下列情況中:
①期末結賬時,用紅色墨水劃紅線;
②錯賬更正時,用紅色墨水劃線更正,或根據紅字記賬憑證,登記沖銷賬簿記錄;
④在借方多欄式或貸方多欄式明細賬賬頁中,用紅字登記減少數;
⑤三欄式科目的餘額欄前,如未註明餘額方向,在餘額欄內用紅字登記負數餘額。
(2)“摘要”欄的填寫應在如實反映經濟業務客觀情況的基礎上,力求簡明扼要,保證賬簿記錄既便於以後的查閱,又便於核對。
(3)“金額”欄的數字應當用阿拉伯數字書寫,並與賬頁上標明的位數對準;在一些未標明位數的明細賬上,可在金額中加上“分節號”,即自“元”位起自右向左,每三位為一分節加一逗號,“元”位和“角”位之間加一小數點,如1,230,000,00。書寫的數字和文字的大小一般佔格距的二分之一,以保證賬簿的清晰、整潔和美觀,併為更正錯誤留下餘地。
(4)每一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餘額,寫在本頁最後一行的有關欄內,在摘要欄內註明“過次頁”字樣。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應抄列上頁的合計數及餘額,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承前頁”字樣。
(5)記賬中如發現賬簿記錄的錯誤,應根據不同的錯誤情況,按照規定的錯賬更正方法予以更正,不得刮擦、塗改、挖補或用褪色藥水消除字跡,以防篡改和舞弊。
4、使用便捷符號
為了提高記賬工作效率,記賬時可以使用下列便捷符號:
(1)按規定需要結出餘額的科目,結出餘額後,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明“借”或“貸”字樣。當科目餘額結平時,應當在“借或貸”欄內用“平”字表示,並在餘額欄內用“中”表示。
(2)號碼順序可用“#”表示,如第8號,可寫成“#8”,但不能寫成“8#”。
(3)單價可用“@”表示,如單價10元,可寫作“@10元”。
(4)已記賬、已過賬或數字核對無誤的,可在“過賬”或“記賬”欄或數字後用“√”表示。
更正錯賬的規則
如果發現賬簿記錄有錯誤,應按規定的方法更正。更正錯誤的方法有三種:
(一)劃線更正法,又稱紅線更正,當發現賬簿記錄有錯誤時,而其所依據的記賬憑證沒有錯誤,則將錯誤的文字或數字用一條紅線登出,再在同一行上方用藍字或黑字填寫上正確的文字或數字。
(二)紅字更正法,又稱紅字登出,當發現賬簿記錄有錯誤時,先用紅字金額填制一張與原憑證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並據以用紅字登記入賬,以沖銷原錯誤的記賬,然後再用藍字做一張正確的憑證,據以用藍字登記入賬。
(三)補充登記法,又稱藍字補記,當發現賬簿記錄所記金額小於應記的正確金額,而沒有其他錯誤時,只需將少記的金額用藍字或黑字填制一張與原憑證借貸方向相同,會計科目相同的記賬憑證,以補記少記金額。
總分類賬同明細分類賬的登記規則
總分類賬及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應按平行登記規則進行登記。
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都是用以提供會計核算指標的賬簿。總分類賬對其所屬明細帳起著統馭和控制的作用。明細分類帳對其總分類帳起著補充和說明的作用。
(一)對於需要提供其詳細指標的每一項經濟業務,應根據稽核無誤後的記賬憑證,一方面記入總分類賬戶,另一方面,記入有關明細分類賬戶。
(二)登記總分類賬以及其所屬的明細賬的方向應相同。
(三)記入總分類帳簿的金額與記入其所屬的明細分類帳簿的金額應該相同。
登記賬簿的意義
(1)系統、全面地反映財產物資和資金增減變動情況,為經濟管理提供系統與完整的會計資料,為經濟活動提供歷史資料。
(2)賬簿記錄為編制會計報表提供資料。
(3)賬簿是考核經營成果,加強經濟核算,分析經濟活動情況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