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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取線的全稱是普通高校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它是指省級招生部門根據當地全體考生當年高考成績水平和國家下達的招生生源計劃,相應確定的一個錄取新生的最低成績(總分)標準。只有高考總分達到或超過這一分數線的考生(通常稱“上線考生”)檔案,才有資格被招生高校調閱並選擇錄取。通常“上線考生”人數要比計劃錄取人數多出20% 左右。各個地方的錄取線分科類、分批次確定,科類一般分為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文、理)、美術類(文、理)、體育類等,每一科類又各分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等等。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的錄取線只對文化考試總分作出規定,音樂、美術、體育專業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則同時針對文化考試與專業考試兩方面的總分作出規定。擴充套件:2017年中考師範定向、普通高中招生 錄取控制分數線公佈經縣中招委會議研究,已劃定我縣2017年中考師範定向、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一、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一)師範定向師範定向生的錄取按1:1.2的比例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最後一名總分相同者,按語數外三科總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果語數外三科總分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分數高者優先錄取。1.小學教師定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589分(589分考生語數外總成績不低於274分)。其中,有效錄取分數線600分(600分考生語數外總成績不低於260分)。2.幼兒園教師定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528分。其中,有效錄取分數線532分(532分考生語數外總成績不低於242.5分)。3.特教教師定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542分。其中,有效錄取分數線545分。(二)重點高中1.于都中學:統招錄取控制分數線為653分,均衡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573分,均衡調劑分數線為575分。2.于都二中:統招錄取控制分數線為595分,均衡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515分,均衡調劑分數線為565分。(三)其它普通高中其它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市教育局公佈為準。(四)音體美特長生特長生錄取文化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重點中學430分,一般高中380分。在專業與文化“雙過線”情況下,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已被統招、均衡錄取的,特長生不再重複錄取。1.音樂於都中學錄取專業控制分數線62.12分。于都二中錄取專業控制分數線65.52分。2.體育于都中學錄取專業控制分數線83.4分。于都二中錄取專業控制分數線81.8分。3.美術于都中學錄取專業控制分數線69分。于都二中錄取專業控制分數線62.66分。 二、師範定向考生錄取安排1.7月7日:在於都教育網上公示師範定向類上線考生名單。同時,各校到招考辦領取師範定向考生建檔材料。2.7月17日下午3-5點:上線考生資格審查和麵試(要求考生本人到場),交驗考生檔案材料。地點:縣教育局三樓招考辦。3.7月18日上午8點:要求上線考生空腹趕到縣中醫院一樓大廳集中,領取體檢表,統一參加體檢。體檢費交醫院。4.7月27日上午9點:按1:1確定錄取名單,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地點:縣教育局三樓招考辦。定向生本人及其監護人必須在協議書上簽字。5.在錄取環節規定時間內,無特別重大原因,未按時進行資格審查、面試、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6.定向考生資格審查、交驗檔案材料、體檢、簽訂協議書等環節,各校必須指定中層幹部帶隊,全面負責考生的安全工作。三、填報市直中學志願考生錄取安排1.被市直中學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錄取學校報到。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2.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須填寫《放棄市直中學錄取要求參與我縣普通高中錄取申請表》(申請表招考辦已統一製作),考生和家長都要簽字,7月11日9:00至7月12日17:00前交縣中招辦。縣中招辦同意後,根據其填報的志願,參與縣內普通高中錄取。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縣內普通高中錄取。3.凡填報了市直中學志願的考生(已提交放棄錄取申請的和未上線的考生),可根據考生填報志願參與縣內重點高中錄取。錄取名單7月15日下發到招生學校和生源學校。四、非師範定向類五年制高職院校錄取1.從2017年開始,非師範定向類的五年制高職院校全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部分省直普通中專也可根據本校實際提出申請,與高職院校一起參與平行志願投檔錄取。2.非師範定向類的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志願填報時間安排在兩個時間段。第一階段填報時間仍按《江西省2017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由考生在4月10日―16日,登入中考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111.75.211.152)填報志願;第二階段修改和補填時間為8月14日-18日。未錄取到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學生,可在8月14日-18日,登入中考網上報名系統,修改和補填非師範定向類的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志願。如考生在4月份已經填報了志願,也可在原填志願的基礎上進行修改。未進行修改的,以4月份填報的志願為準。五、切實規範招生行為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中等學校招生秩序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09]92號)和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高中階段招生秩序的通知》(贛市教招字[2013]3號)等檔案精神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切實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1.嚴禁計劃外招生。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必須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有關要求招生。2.嚴禁分數線下招生。各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不得招收低於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凡普通高中學校違規招收的線下學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3.嚴禁未經市教育局批准違規跨縣(市、區)招生。4.嚴禁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5.嚴禁巧立名目違規收取招生錄取費用。6.嚴禁有償招生和委託中介招生。招生學校不得利用經濟手段,向組織生源的初中學校和個人提供現金、有價證券或實物等補償;初中學校和個人不得向招生學校和個人索取生源組織費或實物等。對違反招生規定和紀律的學校和個人將按規定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對違規招收的考生不予審批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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