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雛菊西瓜Peterpan
-
2 # 霹靂火觀察
在剛剛過去的10月30日,敘利亞阿拉伯通訊社發表宣告,譴責美國的國際聯軍又一次在敘利亞哈金鎮投放了白磷彈,當然和之前所有面對指控的說辭一樣,美軍否認了投放白磷彈,並堅稱只是用普通炸彈打擊了恐怖分子。《禁止或限制特定常規武器公約》裡明確規定不得使用白磷燃燒彈攻擊平民區,但沒有限制白磷煙霧彈的使用,這成了美軍的擋箭牌。除了白磷彈之外,其實集束炸彈、地雷和餌雷、無法探測破片等也是被禁止使用的武器,但和美軍一樣,根本沒多少大國遵守規定。
集束炸彈是地位最尷尬的一種禁用武器。2008年12月,由挪威倡導,近百個締約國簽署了《禁用集束炸彈公約》,於2010年生效,要求各國於8年內(也就是到今年)停止生產和銷燬所有集束炸彈。但尷尬的是,包括五常在內的世界上十幾個主要的集束炸彈生產國,均沒有批准這項公約。不過它遇到的這種情況算是少數,在很多協定上,大國其實還是會遵守的。但顯然,大國遵不遵守只是根據自己的利益決定,比如大名鼎鼎的達姆彈,現在的確沒有國家在使用了,但大國願意遵守它的唯一原因就是,現代的小口徑威力比達姆彈大得多,它被淘汰只是更新換代,而非什麼願意遵守。
大國願意遵守的那些規定,是在互相攻擊時可能真正遇到的武器,比如地雷和餌雷,以及無法探測破片等,這樣任何違反的一方都會受到其他大國的指責,還可能遭到同樣的反制措施。對地雷的限制是禁止在平民聚集區和目標上部署,或是部署在可能威脅到平民安全的地方。火箭佈雷等遙布地雷的限制較松,只要它們能在一定時間後自動銷燬,就可以用在軍事目標區或包含軍事目標的地區。無法探測破片指的是用塑膠或玻璃等X射線機無法探測到的材料製造的破片殺傷裝置,這些材料形成的破片因為無法用醫療手段探測,會增加傷員的痛苦和降低生存率。這條倒是很多大國遵守,但也有些武器繞開了它的限制。公約規定這些材料不能用於製造碎片殺傷武器的碎片,因此很多遙控預製破片地雷和進攻手榴彈利用這一點繞開了限制,仍然被裝備。
回覆列表
理論上講,任何具備殺傷力的武器都是反人類的,沒有任何人道可言,十分常見的12.7毫米重機槍彈可以直接卸掉人的胳膊,難道他就不反人類嗎?所謂“禁止使用”這個詞在大規模戰爭爆發後你覺得會有多大的效力?而且大國經常耍流氓壓根就不籤,國際上又有什麼辦法?先說下白磷彈,白磷彈並不是完全禁止使用,他只是禁止作為“燃燒類”武器使用,但是仍然可以作為“發煙類”和“照明類”武器出現在戰場上。實際上,大國已經不再使用白磷作為燃燒彈,因為其燃燒效率不高,在有掩體或者外部防護的情況下殺傷力十分有限而且容易撲滅,只能說對平民有較大的殺傷力。隨著凝固汽油彈的出現,白磷彈不再作為燃燒彈使用,因為其發煙特性轉為煙霧彈使用。
下圖為凝固汽油彈的動態圖,比起殘忍,白磷彈比起凝固汽油彈還差很多,因而在1980年10月10日透過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燃燒武器的議定書》中規定禁止用於攻擊“平民集聚”區域(軍隊間的衝突和戰爭中並沒有完全禁止)。凝固汽油彈從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對日本本土戰略轟炸開始大規模使用,在北韓戰爭、越南戰爭中廣泛使用。凝固汽油彈內部填裝含棕櫚酸、環烷烴和汽油的混合物,爆炸後引爆後會四處飛濺,而且燃燒效應非常強烈,能產生上千度的高溫,沾染後非常不易被熄滅,特別是木質建築群,極易遭到毀滅性燃燒。燃燒彈除了燃燒和高溫殺傷之外,對低窪地區容易造成缺氧窒息。
凝固汽油彈首次大規模攻擊是在1945年美國對日本本土實施戰略轟炸,李梅將軍發現日本的城市建築結構後決定使用凝固汽油彈實施無差別轟炸。在1945年3月10日對東京轟炸中,美軍出動279架轟炸機投擲1665噸燃燒彈,一夜間東京市中心47平方公里被徹底損毀,官方登記死亡人數8.37萬人,10萬人受傷,26.7萬棟建築被摧毀。下圖為5月25日東京轟炸的場景,從空中可以俯瞰到整個東京被燃燒彈照亮。
此後在4月14日、4月15日、5月23日、5月25日先後對東京使用燃燒彈轟炸,東京被焚燬區域累計為145平方公里,死亡人數超過14萬人,整個東京50%的建築物消失,上百萬人無家可歸。其殺傷效果和慘烈程度遠高於廣島原子彈,這也是為為什麼美國不對廣島使用原子彈的一個重要原因。除東京之外,日本名古屋、神戶、大阪、橫濱等各大城市均有同樣的待遇,66個大型城市中有29個被摧毀,死亡人數(含原子彈攻擊)超過90萬人。其中日本福井在燃燒彈攻擊中96%的面積被摧毀,是燃燒彈攻擊中焚燬率最高的一座城市。下圖為東京遭受燃燒彈攻擊之後的場景,
燃燒彈在越南戰爭期間也是大量應用,在電影《我們曾是戰士》中有很好的體現,美軍一架攻擊機錯誤的將一枚凝固汽油彈投擲到美軍陣地。遭到燃燒彈燒傷的美軍士兵已經沒有完整的面板,在搬抬過程中就能輕易把“熟”的面板撕開看見骨頭。
再介紹一種集束炸彈,下圖為海灣戰爭期間科威特通向伊拉克的80號公路,美軍動用攻擊機使用“石眼”反裝甲技術炸彈對這條公路上正在撤退了伊拉克軍隊實施轟炸,殘骸綿延了接近40公里,因而80號公路成為“死亡公路”。一枚Mk20“石眼”集束炸彈內含247子炸彈,152米高度投放時殺傷面積達到4800平方米。
集束炸彈在《禁止集束彈藥公約》和《特定常規武器公約》中被禁止使用,但是中美俄都沒有籤,所以我開頭說大國流氓起來不籤你也沒辦法,根本約束不到大國。下圖就是B52戰略轟炸機投擲集束炸彈。
集束炸彈可以填裝各種型別的子炸彈以執行不同的任務,包括對人員殺傷、反裝甲、空中佈雷、投放化學武器、傳單分發等等。他的威脅性主要在兩個方面:1.數量太大,播撒範圍太廣。2.子炸彈存在機率出現啞彈,戰爭結束後仍然存在一定安全問題。
特別是對平民,一枚集束彈散佈面積能達到一個足球場那麼大,對於無制導的集束彈來說少有偏差就會造成無辜傷亡。在60-70年美軍對寮國使用的集束炸彈中有大概三分之一沒有爆炸,這些沒有爆的集束子炸彈現在依舊能造成每年100名寮國民眾死亡;在越南這一數字則上升到300人。在科索沃戰爭結束後的一個月,有大概100名平民因為未爆炸的集束子炸彈死亡。
在我看來任何武器都是不人道的,槍械是最常見的,但是他人道嗎?況且打起仗來特別是大規模戰爭中所謂的“條約”是否還起作用?既然是戰爭了就別說什麼“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