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趙泰sqw
-
2 # 股市大視野
你好:
關於彩禮本身就不合理,從而衍生出來糾紛更是無理可依!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就廢除了“賣身契”,實現了男女平等,以提現了人類的自由,解放了婦女!
“聘禮”就是一種陋習罷了,然而在聘禮上面附加一些束縛他人的行為為條約的,就等同於“賣身契”一個道理!
由此聘禮產生的各種糾紛導致訴訟時,大部分地方法院都是不予立案,因為中國根本就沒有這類法律條文可作為依據!
如“婚內出軌退款“這種協議從法律角度來說根本就不能成立,也就是說這種協議就是一紙空談!
-
3 # 無名小草134387980
合理合規有意義,
婚姻並非是兒戲。
彩禮要的太出奇,
更不應該買賣議。
夫妻本來該真誠,
互尊互愛當自明。
人家財禮五十萬,
再給綠帽誰能幹。
即是沒有彩禮給,
也應相愛忠貞隨。
出規退貨正常禮,
都願自己沒出息。
婚姻戀愛自由事,
並非已婚亂人倫。
社會道德不應允,
婚內就得要安份。
正常情況全退是不合理的,可以經過協商返還部分彩禮,如果沒有協商好可以提出訴訟,個別情況除外例如婚後沒過多久就出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