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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短線淘股喬東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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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創業行動家
初創公司在股東股權劃分上,最糟糕的股權結構就是50%對50%。這樣做既不利於公司的經營決策,也不利於股東的內部團結。
本人早期創業,第一家公司就採取過五五的股權分配機制。當時由我主管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營銷部門,而另一位股東主管產品研發和技術支援。
由於兩位股東不希望將來因利益分配的問題,傷害到股東彼此的感情,影響內部團結。
然而,這樣的出發點,恰恰給日後的經營埋下了重大隱患。
首先,對公司重大決策上而言,雖然職責上彼此做了一個明確的劃分。但股東在執行的過程當中,仍然會存在不同的異議。
那麼,這個時候我們應該要聽誰的?
假如不做決策,那意味著這個事情將就無法解決;倘若強行做決策,將會傷及彼此的感情,股權上也站不住腳。一旦撕破臉,股東彼此間情緒失控,公司將毀於一旦。這對公司的員工而言,也是一種極為不負責任的表現。
由於前期沒有透過股權架構,將公司重大決策控制權給講清楚,使得我們一路走來摩擦不斷,彼此消耗內耗十分嚴重。
最終,還是因為內部矛盾日積月累,無法調和無法使得我賣掉了手中50%的股權,主動退出了這家公司。
這件事之後,帶給我怎樣的啟發?
公司必須要有一個說了算的人。在股東內部無法達成統一意見的情況下,大股東享有獨斷專行的權力。那麼,用什麼來保障他全力的執行呢?
這點,在公司法上已經給指明瞭方向。
公司法對於不同的股權控制比例,享有不同的經營投票權,以此來維護大股東權益。
股東對於公司的控制,與之相對應的是股份的佔比。在股權的劃分過程當中,不同比例的股權對應著對公司經營決策上,股東享有不同的話語權。
67屬於絕對控制權,相當於100%的權利;
51%屬於相對控制權,是股權控制線;
34%安全控制權享有一票否決權;
從決策的角度來講,一個公司的股權佔比率,直接影響著股東在決策權上的,股權掌控越集中,那麼公司做決策的過程當中的阻力也就越少。
從管理的角度
創業者在一個初創的階段,必須公司要有一個能夠說的話算數的人。缺少了這樣的一個決斷力的創始人,也意味著整個團隊就沒有一個人,引導公司走到一個對的方向上去。
寧願做錯誤的決策,也要好過不做決策。
這對於創業公司來講是致命的。決策錯誤,至少可以收穫一次教學,而不做決策將會停滯不前。因為股權分配平等,即便是對的決策,我們也無法做出實施決策。
因此,公司在早期設定股權的時候,一定要有一個明確的規劃,誰做創始人誰就應該佔據大頭。誰對行業的理解更深,誰更具備遠見,領導力與包容性更強,就應該讓誰成為帶頭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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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林院
合夥創業是一種非常靈活的創業形式,但是前提是建立在互相信任互相認可的前提下。
對於技術如何評估作價、雙方現金投資多少、最終股權和利潤怎麼分配,這些你們雙方協商確定就可以了。你來問大家,關鍵大家對你們又不瞭解,連你的技術是什麼技術都不得而知,又怎麼能給出判斷呢。
不過有一點,一個合夥企業的運作必須有一個主導人,五五開的股權比例不利於合夥企業的運作,建議調整成一個51一個49,負責經營決策的一方佔據主導權。因為兩個人都是老闆等於沒有老闆,大事小事都由兩個人決定會導致效率底下內耗嚴重,後續糾紛不斷。
由主導一方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可以在合夥協議中約定哪些重大事項需要雙方共同決定,這樣更利於今後企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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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小申創業後的生活
投錢和做事的分開算
67%、絕對控制權
51%、相對控制權
34%、一票否決權
20%、重大同業警示線(上市關聯)
10%、臨時會議權
5%、股權變動警示線(上市公司)公眾曝光
3%、臨時提案權(股份公司)
1%、代位訴訟權
合夥開公司我帶著核心技術並且帶入技術人員算30%再加現金20%佔50%股份,朋友沒技術只是出資佔50%,如後期繼續投資我只拿20%的現金但利潤分配按照50%,這樣分配合理嗎?
回覆列表
合夥創業考慮問題要全面一些,首先必須確認誰是領頭人,必須要有一個絕對的核心,不能說遇到問題兩個人商量著來。否則誰都說了算,誰也說了不算,做決策很慢且可能不是正確的對策。最差的股權結構也是55平分股權。
合夥專案從這幾方面入手去談,最難的也是在股權利益分配這方面,合夥企業股權劃分首先先從股東型別,出資比例來劃分。比如你們兩人一人出資金出技術(你此處為A出資金暫定位200萬),一人出資金(此處為B出資金暫定為500萬)。資金這塊出多少資金很明顯,很好劃分。但是技術是一個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很難界定多長時間就能轉化為利潤,且能轉化為多少利潤。所以此處建議考核,對出資人更公平一些。
股份比例先劃分資金股:技術股的比例,創業初期資金用處更大一些,可以劃分為6:4,即資金股佔總股份60%,也就是A佔資金股60%*(200/700)=17.14%,B佔資金股60*(500/700)=42.86%,剩餘40%的技術股分四年時間考核給A,此處的分紅建議留存公司下一步發展。這樣一方面激發A的動力,積極幹活,拿到自己的股份,另一方面對資金人B資金考慮。同時需要簽訂各方面的協議。(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等等)此時考核4年或者更多。
因為創業想著成功的一面,也要想著失敗的一面,如果股份55劃分,若失敗,公司債務怎麼賠償,AB各一半?如果債務700萬,是A承擔200萬,B承擔剩餘的500萬?還是怎麼劃分?所以剛開始建議按照出資比例,達到每年考核要求再釋放10%的股份給A。
四年之後企業相對進入成熟穩定期,技術人才發揮更多的作用,建議此時資金股:人力股=4:6,即B出500萬佔股份40%*(500/700)=28.57%,仍然要有(42.86%-28.57%)=14.29%的股份要免費轉讓給A,但是一樣要考核A及技術團隊,每年公司業績做多少,淨利潤多少,可以分2-3年完成股權的轉讓,繼續考核2-3年或者更多。
合夥創業其實最看重一點是合夥創業成功,股份比例多少要看清一些,這樣的劃分雖然看似資金方B股份最後少了,但是股份少了是建立在公司每年完成目標,每年有充足紅利的基礎上,看似技術方A股份最後很多,但是同樣建立在每年完成目標的基礎上。對雙方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