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簡單又有效率;
領導安排你幹活,你就回“ 就這?”
表示工作完全可以勝任;
領導說你兩句,你就回“ 你在教我做事?”
透過幽默的表達,避免自己處於尷尬的境地;
同事問你問題,你就回“ 不會吧不會吧現在還有人不知道這個嗎?” 氣氛瞬間活躍了!
前方高能!
以上“職場精英”的經典操作
你學廢了嗎?
假設在被辭退邊緣瘋狂試探的你今天得償所願了,
到了真正離職的時候,
那麼你需要注意些什麼呢?
下面就來正經介紹一下離職時需要注意的六大事項:
01 提出時間忌緊張
下家已找好,說走咱就走?
勞動法中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勞動者提出辭職,必須提前 三十天通知單位。雖然說,員工不提前通知單位,單位也不能在實質上把員工怎麼樣,既不能扣工資,也不能要經濟補償金。但是單位可以在這三十天內拒絕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這招對一部分人沒有威懾力,但是對於己找好單位,急切想去新單位的人來說就很麻煩。辦不出退工,就無法辦理 轉移檔案、社會保險、公積金以及新單位的錄用等一系列手續。因此一些單位就以此要求員工作交換條件,得到一些利益。此外,如果單位有確實證據證明,勞動者未提前提出造成單位損失的,也可以讓勞動者適當賠償。
建議:
員工辭職最好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切忌匆忙!
02 辭呈注意打收條
只交辭呈就完事兒了嗎?
這裡說的辭呈,在法律上就是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東西。大多數員工辭職時只交了辭呈就離開了單位,自以為很瀟灑,卻因此被單位抓住把柄,以無故曠工為由除名。結果 檔案上落下一筆不光彩的記錄。因為員工無法證明自己已經辭職了,所以公司認為其不來上班是無故曠工。
建議:交辭呈時務必讓收者打個收條,如果實在無人願意接手,可以採取寄掛號信的方式, 儲存寄信憑證就是非常有利的證據!
03 對拒絕說不
我們不同意你離職?
不少員工遞上辭呈後,公司說:我們不同意,不能離職。有些員工辭職時也很生怕公司會卡住,不讓員工離開,於是去找關係。其實根本不必如此,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也就是 單方面告知的意思。既然是單方面,那無論公司同意與否,都不影響辭呈的效力。
建議:公司對你的辭呈說不時,喝令他去看看勞動法苑網,學習一下 勞動法。
04 小心違約金陷阱
你付得起違約金嗎?
“如果你辭職,請交給公司違約金。”這句話是很多人辭職的噩夢。有些公司讓員工繳納的違約金高達幾萬、幾十萬,其理由可能就是讓員工出國名曰培訓。其實,聽見違約金先不要慌亂,先想想自己的合同上有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那就根本不存在違約金的問題。某地方規定, 除了涉及商業秘密或服務期,不得設立違約金。所以如果不涉及上述問題的違約金設定也是無效的。
05 做好工作交接
誰來安排“身後事”?
對於一些比較重要的職務,如專案主管、財務會計等工作,離開公司時必然牽涉到將原公司的一些 資料、物品移交給繼任者的問題。雖然勞動法對此規定地比較籠統,但這確是一個很重要的Tip。移交工作做不好,往往會牽涉到一些諸如 職務侵佔等刑事問題。
06 退工手續不可少
我為什麼是“黑人”?
退工手續是員工離開單位必須要辦理的,除非你進單位時沒有辦錄用手續。只有有了退工,你才能去 轉移檔案、社會保險、公積金等。只有有了退工,你才能去新的單位 辦理錄用。否則你在新單位只能是個“黑人”。一些單位也許會以種種理由拖延辦理退工。其實只要員工正式離職起七日內單位還未辦妥退工手續的,單位必須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員工失業期間,單位必須給予其最低生活保障費用,直至辦出退工。
最後!
離職“ 不易”,憨憨“ 努力”!
既簡單又有效率;
領導安排你幹活,你就回“ 就這?”
表示工作完全可以勝任;
領導說你兩句,你就回“ 你在教我做事?”
透過幽默的表達,避免自己處於尷尬的境地;
同事問你問題,你就回“ 不會吧不會吧現在還有人不知道這個嗎?” 氣氛瞬間活躍了!
前方高能!
以上“職場精英”的經典操作
你學廢了嗎?
假設在被辭退邊緣瘋狂試探的你今天得償所願了,
到了真正離職的時候,
那麼你需要注意些什麼呢?
下面就來正經介紹一下離職時需要注意的六大事項:
01 提出時間忌緊張
下家已找好,說走咱就走?
勞動法中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勞動者提出辭職,必須提前 三十天通知單位。雖然說,員工不提前通知單位,單位也不能在實質上把員工怎麼樣,既不能扣工資,也不能要經濟補償金。但是單位可以在這三十天內拒絕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這招對一部分人沒有威懾力,但是對於己找好單位,急切想去新單位的人來說就很麻煩。辦不出退工,就無法辦理 轉移檔案、社會保險、公積金以及新單位的錄用等一系列手續。因此一些單位就以此要求員工作交換條件,得到一些利益。此外,如果單位有確實證據證明,勞動者未提前提出造成單位損失的,也可以讓勞動者適當賠償。
建議:
員工辭職最好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切忌匆忙!
02 辭呈注意打收條
只交辭呈就完事兒了嗎?
這裡說的辭呈,在法律上就是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東西。大多數員工辭職時只交了辭呈就離開了單位,自以為很瀟灑,卻因此被單位抓住把柄,以無故曠工為由除名。結果 檔案上落下一筆不光彩的記錄。因為員工無法證明自己已經辭職了,所以公司認為其不來上班是無故曠工。
建議:交辭呈時務必讓收者打個收條,如果實在無人願意接手,可以採取寄掛號信的方式, 儲存寄信憑證就是非常有利的證據!
03 對拒絕說不
我們不同意你離職?
不少員工遞上辭呈後,公司說:我們不同意,不能離職。有些員工辭職時也很生怕公司會卡住,不讓員工離開,於是去找關係。其實根本不必如此,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也就是 單方面告知的意思。既然是單方面,那無論公司同意與否,都不影響辭呈的效力。
建議:公司對你的辭呈說不時,喝令他去看看勞動法苑網,學習一下 勞動法。
04 小心違約金陷阱
你付得起違約金嗎?
“如果你辭職,請交給公司違約金。”這句話是很多人辭職的噩夢。有些公司讓員工繳納的違約金高達幾萬、幾十萬,其理由可能就是讓員工出國名曰培訓。其實,聽見違約金先不要慌亂,先想想自己的合同上有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那就根本不存在違約金的問題。某地方規定, 除了涉及商業秘密或服務期,不得設立違約金。所以如果不涉及上述問題的違約金設定也是無效的。
05 做好工作交接
誰來安排“身後事”?
對於一些比較重要的職務,如專案主管、財務會計等工作,離開公司時必然牽涉到將原公司的一些 資料、物品移交給繼任者的問題。雖然勞動法對此規定地比較籠統,但這確是一個很重要的Tip。移交工作做不好,往往會牽涉到一些諸如 職務侵佔等刑事問題。
06 退工手續不可少
我為什麼是“黑人”?
退工手續是員工離開單位必須要辦理的,除非你進單位時沒有辦錄用手續。只有有了退工,你才能去 轉移檔案、社會保險、公積金等。只有有了退工,你才能去新的單位 辦理錄用。否則你在新單位只能是個“黑人”。一些單位也許會以種種理由拖延辦理退工。其實只要員工正式離職起七日內單位還未辦妥退工手續的,單位必須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員工失業期間,單位必須給予其最低生活保障費用,直至辦出退工。
最後!
離職“ 不易”,憨憨“ 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