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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敏珠紫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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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念念不忘醋溜丸子
再審申請被駁回,一般是到生效判決的同級檢察機關申請監督,因為根據民訴法第209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再審判決、裁定明顯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解釋》第383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當事人對再審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有觀點認為駁回再審裁定無所謂對錯的,對再審裁定本身不能申請再審。
所謂適用法律明顯錯誤,如果只是條文錯引等,可以向主審法官提出,直接更正,如果說因適用法律錯誤導致裁定結果錯誤,則需要按前面說的程式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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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笑吉恩0
其實有時候合理的不見得合法,合法的不見得合理。細想想,這樣的事情不少。當然,還得尊法,不然都強調自己的理,會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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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博的外公
明顯錯誤說明枉法駁回再審申請裁定已經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有人同我們黨搞貌和神離“同床異夢”褻瀆“兩個維護”的政治問題。褻瀆“兩個維護”的政治問題,只有依靠我們黨領導的政治力量才有能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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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敦煌夢想
法律途徑只能是對二審提檢察建議或抗訴,對再審的裁定駁回只能是申訴,沒有其他辦法了。申訴沒限制、沒期限、也不是絕對沒作用。
適用法律錯誤再明顯,也要有有權機關認定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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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臨風聽雨
最好最有效的辦法是 實名向高院所在地政法督導組控告辦案法官枉法裁判,實名向當地政法督導組控告一審、二審法官枉法裁判,政法督導組會第一時間將你的材料轉交被控告的法院,由法院專門負責教育整頓的“廉政小組”負責核查落實,最後向督導組彙報案件是否屬實,如果屬實,法院就會啟動糾錯程式。本次的教育整頓倒查都不止20年,相信黨、相信中央,有錯必糾,絕不放棄。同時,你還應該向檢察院申請抗訴!要採取多種綜合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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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8654704685704
我不知道你的案子是什麼?
但我想我可以表達!
1.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作為證人未實體審查,一直到最高檢的意見是,對犯罪嫌疑人另行立案監督,但是基檢4年了從未立案!
3.民事起訴法院判決是一事不二理,刑事判決未對證人(犯罪嫌疑人)違法行為評價,一直到最高檢!
4.刑事要求對證人另行立案,民事要求判決對證人違法評價!這兩份最高檢最終檔案就成了我的證據!
5.我的申訴信訪在最高檢清理信訪積案時由檢察長包乾了!
6.前兩天找我談話,就問所有救濟程式都完了為什麼不服要重複信訪,我說我沒有重複信訪,那是我的證據,證明基檢4年了一直不立案監督,說人家不犯罪只是違法,我說違法處理了嗎?違法都沒處理怎麼說查清事實了?然後說不就是行政處罰,處罰就可以了?我說行政處罰第七條因違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最後說又不是證人造成你的損失怎麼要證人賠?我說追繳退賠不足方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第三方侵權過錯!說民事程式已經終結,我說行政處罰就是新的證據,我就可以向最高檢申訴!
現在就是檢察官包乾的,要我繼續申訴???
期待下一次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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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揚帆遠行99
建議是否枉法裁判,
應當在司法局或社會由當事人自己遴選律師來評判。
否則都很難突破體制瓶頸!
回覆列表
只信法院判決。你自己覺得適用法律明顯錯誤?我怎麼覺得你的結論明顯武斷呢?但法治國家,矛盾與是非,法院判決一槌定音,分歧應當由此中止。依法,法院判決壓倒性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