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是《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執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範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做具體規定。
有一些地方則是為了保護環境或是耕地或文物也是不允許建房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1.水源地附近不能建房
水源地是重要的自然保護資源,如果在靠近水源處蓋房,必定會產生汙染,影響水源質量,因此在水源地及附近是不可以蓋房的。
2.農村耕地保護區不能建房
為了進一步保護耕地,國家已經明確禁止在農村耕地保護區內建房子。農業用地建房是要經過審批的,未經審批決對不允許蓋房。
3.公路兩邊的控制區不能建房
國道、省道和國家一二級公路兩邊都有一個控制區,為了安全方面的考慮,在公路的兩側將禁止建房,也不允許在公路兩側居住。
4.歷史文化保護區不可以蓋房
一些農村地區遺留了一些歷史古蹟,成為歷史文化遺產,國家因此設立了保護區,保護區內禁止建房。
5.生態資源保護區不能建房
農村生態資源保護區內是嚴禁建房的。生態資源保護區內珍貴的動植物受國家保護,絕不能影響它們的生存環境。
所以建房選址前一定要避開這些地方,否則建房申請是批不下來的,即使建好了也有被拆的風險。
根據是《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執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範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做具體規定。
有一些地方則是為了保護環境或是耕地或文物也是不允許建房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1.水源地附近不能建房
水源地是重要的自然保護資源,如果在靠近水源處蓋房,必定會產生汙染,影響水源質量,因此在水源地及附近是不可以蓋房的。
2.農村耕地保護區不能建房
為了進一步保護耕地,國家已經明確禁止在農村耕地保護區內建房子。農業用地建房是要經過審批的,未經審批決對不允許蓋房。
3.公路兩邊的控制區不能建房
國道、省道和國家一二級公路兩邊都有一個控制區,為了安全方面的考慮,在公路的兩側將禁止建房,也不允許在公路兩側居住。
4.歷史文化保護區不可以蓋房
一些農村地區遺留了一些歷史古蹟,成為歷史文化遺產,國家因此設立了保護區,保護區內禁止建房。
5.生態資源保護區不能建房
農村生態資源保護區內是嚴禁建房的。生態資源保護區內珍貴的動植物受國家保護,絕不能影響它們的生存環境。
所以建房選址前一定要避開這些地方,否則建房申請是批不下來的,即使建好了也有被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