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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實現一個曉目標

    不用怕,她的主張於法無依,也就是叫喚幾聲。打官司都不會被受理。

    所謂的祖屋,自翻建時起,已經消亡了。她主張已經消亡了的房子價值是沒有任何依據的。而翻建新房和她已經沒有任何關係。

    房子的土地使用權,也是歸實際在上面生活的人所有。對於這種外嫁,戶口遷移的。實際已經和房子,土地再無瓜葛。收益自然也沒她的份。

  • 2 # 大濤聊日本

    你好,我們現在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首先您要明確一下所拆遷的房產是不是有已經外嫁的親屬的產權份額,如果是祖產且產權人已經過世的情況下,就要按照遺產繼承的手續走,每個順序繼承人按份額繼承,如果沒有辦理遺產繼承,房產證的產權人仍然是祖上的過世的親屬,那麼這個時候需要進行產權變更,如果產權變更的過程中,您的親屬按照繼承法有產權份額可以繼承,那麼他有權利獲得相應的補償,如果祖產的產權在祖上過世後已經進行了遺產繼承變更了產權人,那麼跟已經外嫁親屬就沒有任何關係了,你裡邊提到了戶口的問題,不知道您的房是不是公租房,也就是咱們說的福利分房每月交很少房租的那種房屋,如果是這種情況的房產的話,那麼她的戶口不在這裡,承租人也不是他,單純就這套房產而言,她是不會享受到拆遷賠償的,但是如果沒有變更房屋的承租人的話,那麼他的繼承權仍然是有的,因為他是繼承人之一,所以咱們最後綜合概述一下一個核心點就是產權或者承租權在您祖上過世時候有沒有進行產權人或承租人變更,問題就比較好解決了,明確一點,拆遷的補償物件是產權人或者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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