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所需的資料: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影印件;漁業船舶所有證和國籍(登記)證書登出證明;漁業船舶檢驗證書登出證明;漁業
捕撈許可證原件及 登出證明。同時,要提供縣(區) 海洋與漁業局開具的《漁業船舶報廢證明》原件和影印件、縣(區) 海洋與漁業局開具的《漁業 船舶報 廢拆解、
銷燬或處理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辦理程式:向縣(區) 海洋與漁業局提出報廢申請,按縣(區)
海洋與漁業局安排的漁船拆解船廠進行拆解,並出具《漁業船舶報廢證明》、《漁業船舶報廢拆解、銷燬或處理證明》;憑上述的兩張證明及漁業捕撈許可證、船檢證書、船舶證書、產權證書、本人身份證到
漁業(捕撈)股辦理漁業捕撈許可證登出證明;到漁政大隊辦理船舶證書登出證明和產權證書登出證明;60匹馬力以下的到縣漁政大隊,超過600
匹馬力的到市漁政支隊船檢科,辦理船檢證書登出證明。
申請人填寫《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並附上述資料,向縣(區)海洋與
漁業局提出申請;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以上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縣(區)海洋與漁業局簽字蓋章後報市海洋與漁業局,也可由船主或委託代理人直接送到市海洋與漁業局。經市海洋與漁業局稽核無誤,簽字蓋章後轉報省海洋與漁業局審批。
製造、更新改造、購置、進口海洋捕撈漁船,必須經具有審批權的主管機關批准,由省海洋與漁業局在國家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核心定船網工具指標。
辦理所需的資料: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影印件;漁業船舶所有證和國籍(登記)證書登出證明;漁業船舶檢驗證書登出證明;漁業
捕撈許可證原件及 登出證明。同時,要提供縣(區) 海洋與漁業局開具的《漁業船舶報廢證明》原件和影印件、縣(區) 海洋與漁業局開具的《漁業 船舶報 廢拆解、
銷燬或處理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辦理程式:向縣(區) 海洋與漁業局提出報廢申請,按縣(區)
海洋與漁業局安排的漁船拆解船廠進行拆解,並出具《漁業船舶報廢證明》、《漁業船舶報廢拆解、銷燬或處理證明》;憑上述的兩張證明及漁業捕撈許可證、船檢證書、船舶證書、產權證書、本人身份證到
漁業(捕撈)股辦理漁業捕撈許可證登出證明;到漁政大隊辦理船舶證書登出證明和產權證書登出證明;60匹馬力以下的到縣漁政大隊,超過600
匹馬力的到市漁政支隊船檢科,辦理船檢證書登出證明。
申請人填寫《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並附上述資料,向縣(區)海洋與
漁業局提出申請;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以上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縣(區)海洋與漁業局簽字蓋章後報市海洋與漁業局,也可由船主或委託代理人直接送到市海洋與漁業局。經市海洋與漁業局稽核無誤,簽字蓋章後轉報省海洋與漁業局審批。
製造、更新改造、購置、進口海洋捕撈漁船,必須經具有審批權的主管機關批准,由省海洋與漁業局在國家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核心定船網工具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