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應包括甲方身份證號和乙方身份證號、事故經過、醫療費用、甲方簽字、乙方簽字、協議地點、協議時間等。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2013年12月25日10時左右,甲方駕駛摩托車在佛山大道與人民路交叉路段與乙方發生刮碰,事發之後,甲方及時將乙方送到佛山市××醫院進行了CT和B超檢查,經醫院醫師診斷為軟組織損傷,沒有造成器官的損傷及其他身體部位傷害。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遭受的損失自願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現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具體的賠償事宜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後5日內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損害賠償金共計10000元人民幣(大寫:壹萬圓整)(不包括已經支付的醫藥費,交通費等2000元)。
2、第一條的一次性損害賠償金包含乙方因此次事故所需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賠償。
3、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等全部交付給甲方,並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
4、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5、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6、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協議地點:
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擴充套件資料
簡單檢視財產損失後,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路面安全地點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進行協商:
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基本資料”、“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2、當事人不願“私了”、雖然願意“私了”但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事故事實及成因一定要採取書面協議形式,即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不能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以免一旦撤離現場對方翻臉不認人,導致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事故事實”協議具有“固定”事故現場的效力: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協議後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爭議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受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復存在無法認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將以“事故事實”記載的內容來確定當事人責任;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共同申請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應包括甲方身份證號和乙方身份證號、事故經過、醫療費用、甲方簽字、乙方簽字、協議地點、協議時間等。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2013年12月25日10時左右,甲方駕駛摩托車在佛山大道與人民路交叉路段與乙方發生刮碰,事發之後,甲方及時將乙方送到佛山市××醫院進行了CT和B超檢查,經醫院醫師診斷為軟組織損傷,沒有造成器官的損傷及其他身體部位傷害。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遭受的損失自願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現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具體的賠償事宜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後5日內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損害賠償金共計10000元人民幣(大寫:壹萬圓整)(不包括已經支付的醫藥費,交通費等2000元)。
2、第一條的一次性損害賠償金包含乙方因此次事故所需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賠償。
3、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等全部交付給甲方,並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
4、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5、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6、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協議地點:
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擴充套件資料
簡單檢視財產損失後,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路面安全地點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進行協商:
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基本資料”、“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2、當事人不願“私了”、雖然願意“私了”但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事故事實及成因一定要採取書面協議形式,即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不能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以免一旦撤離現場對方翻臉不認人,導致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事故事實”協議具有“固定”事故現場的效力: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協議後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爭議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受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復存在無法認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將以“事故事實”記載的內容來確定當事人責任;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共同申請進行損害賠償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