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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韋哥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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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Roseview財經
這個問題我們換種方式,一個女子花126萬全款買房,15天后漲價30萬,這種情況大家應該並不陌生,尤其是此前房價非理性上漲時期,這種情況非常常見,現在時移物易,市場風象變了,成了降價30萬,這也並非個例,後期這種情況可能越來越常見,這側面反映房產市場的一個走向。
交易以合同簽署那一刻起生效,買賣雙方權利義務已經劃分明確,已經發生了交易,雙方都應該各自承擔風險,此後商品漲跌也由市場決定。雖然我們可能對買房後降價30萬的購房者同情,但是這是她持有房產應該面對的風險,此前經常聽到房產降價,購房者售樓處維權的新聞要求退差價,那麼房價漲30萬,你會去補差價嗎?
房子雖然是用來住的,但是全面參與,賦予了房子金融屬性,尤其是張跌幅驚人,這都是購房者應該考慮的問題。此前很多人透過房產實現了財富自由,這是政策紅利,只適合特定歷史時期,不具有持續性。當前房產集聚了大量的居民財富,家庭負債率不但升高,房貸成為信貸的主體,無形中加劇了槓桿,透支了家庭將來的購買力,致使居民可支配收入減少,抑制其他方面消費。
就目前來講,短時間房產市場的主調還是維穩,畢竟現在房產依舊是經濟的重要支撐,貿易局勢不確定性,加劇經濟下行風險,實體企業復甦緩慢,一旦企業發展平穩,房價就會迴歸。現在剛需買也無妨,投資性購房慎之又慎,風險遠遠超過回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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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務新觀察
首先第一感覺是這女子厲害,在當前這種情況下,還可以花126萬全款買房,確實是不簡單的。其次說購買之後15天,就降價30萬元,這就有些突兀了,也不符合開發商當初的備案價要求。因此,對於降價這事沒有什麼可質疑的,但問題是僅僅15天就降價30萬元,還是有些存疑?
因為,目前房價上漲不能過快,更不能出現大跌,這是許多地方政府的真實底線所在。像您說的這種降價30萬元,已經超過20%的降幅不太可能做到。
眾所周知,房價不得高於備案價,這是由來已久的“限價”政策的傳統,而房價下跌不得低於備案價的10%,就更是出於“穩房價”的因素考慮,實際上對於商業銀行和已購房者來說,都是一種保護。
顯而易見,從“限價”的備案價要求來看,就意味著房價下跌的空間已經被控制在10%以內了,據瞭解,多個城市曾在2016年就出臺相關規定,房價無論是上漲還是下跌,只要是超過15%(部分是5%或者10%),就一律不能進行網籤。
但也不是說,房價就完全不能調整,通常房企都是在備案價報備半年之後可以調整一次的,換句話說,要想降價也得在半年後重新進行備案。只是由於金融監管部門對樓市採取定向貨幣緊縮政策,使得一些房企融資渠道收緊,越來越面臨著流動性的壓力,這種情況下,很可能價格轉換就顧不得許多。但126萬元的房子,降價30萬元的現象比較少見,大家可以想一想,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已經是虧本了,而且是嚴重虧本的,可能與她想當初的保值增值目標大相徑庭。
總之,房價受多方面影響,但市場供求關係等因素是起決定作用的,如果高房價沒有接盤俠的話,房企降價促銷力度加大並不讓人意外。但僅僅在15天后,就發生這麼大幅度的降價現象,說明購房者一開始就是被開發商及中介等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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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陽光侃房
房價隨行就市而以,如果簽了合同,要有契約精神!
首先,合同一旦簽定,就應該按簽定的購房合同規章制度操作,裡面內容寫的很清楚。房價上行期間,和開發商簽定合同後,如果後續上漲,開發商擅自要求補差價的新聞也有,房價降了,購買房又要求開發商退差價!都在拿合同當兒戲,契約精神在哪裡?
其次,正如大家所說,能全款126萬的人,非普通家庭,一下子降30萬短時間可能心理不會接受,覺得這房價不是一買就漲嗎,怎麼到我這兒就變規則的,慢慢的這類人也就習慣了,這種事以後會常見,買房時難道沒想過萬一以後跌了怎麼辦?
最後,房住不炒下,各類媒體都在說買房有風險,購買要謹慎,也有知名大V,間接告訴大家,除非剛需購房者,2019年是不建議一些人買房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不以買房為自居需求的人這時候就不是瞎湊熱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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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81484293786
你這算毛線,正常操作!
我這邊(上海)有一個老闆開個網咖(旗艦級的)660臺電腦,其中定了108臺頂級電腦,用英特爾i9-9980xe的CPU,9月26號買的CPU,當時1w3一顆,然而。。。。10月中突然掉價,現在7600一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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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生百千味
商品房價格有漲有降這個很正常啊!自己決定買來住的,應該不會關心價格漲落吧?
總的來說房價現在是降價趨勢,能等等在買應該更合適。買了價格就降了很多心裡可能不平衡吧!但是既然是自己買的就不要後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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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花126萬全款買房,應該不會還在乎區區30萬。
市場經濟下供需決定一切,供需雙方首先是自願原則,雙方守約、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後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完成交易活動。
交易公平公正,雙方過後不會再有任何異議。這位女子花錢買了房,然後開發商不管升價還是降價都屬於開發商自己的事情,開發商有權根據自己的經營狀況決定自己的經營方式,調整自己的產品、價格等等各種經營活動均屬於正常行為,與女子無關,無可非議。
女子已經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付全款完成買房交易,交易已經結束。按照合同規定雙方都不可能反悔,女子沒有權利要求開發商退款。
基於以上原因,那麼女子能做的就是放平心態,不要去斤斤計較,假如是買來住的,房價漲跌也不影響居住;假如是投資理財的,那更不能嘆氣,漲漲跌跌是經常的事情,短期可能虧了點,長期來看房子是資源型耐用品,具有保值增值功能,趨勢是上漲的,只是時間問題。
退一步說,就算已經虧了30萬,女子也不會放心上。能一次拿出126萬全款買房,家底該有多厚啊,會去計較這零頭?不會!應該是久經沙場,已經練就金剛身,磕碰已無所謂,輸贏乃兵家常事,這才是一個正常人的心態。況且,要是為了這點錢而唉聲嘆氣睡不著覺吃不下飯反倒影響自己的身體健康,影響工作,得不償失。
所以,應該以平常心對待,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寵辱不驚,閒看庭前花開花落。去留無意,漫隨天外雲捲雲舒。古人尚知如此豁達,今人何需吝嗇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