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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空一束

    依據中國傳統習俗,決定權應該由她的子女們確定,如果子女還小不懂事,長輩應該安排把孩子的母親安葬在屬於孩子一方的地盤上,長輩應該避免孩子長大後沒有母親,或者找不到祭奠母親的地方,絕對不能出現這種遺憾!

  • 2 # 杭州大姝

    現在社會離婚人數太多太多了,像這樣的事情也是有很多的,應該是各大城市建立起離婚人公墓,讓哪些離婚人死了有地方安息……?

  • 3 # 星宇楚天

    這麼簡單的問題不是問題,別說離婚婚孩子歸男方,女人死了後誰來負責安葬,活著的時候曰子過的如此不如人意,指望不到誰,人死了想都別想誰能對你好與不好,一切想穿就好了,人活著是人,死了就是塵埃,迴歸大自然,那裡來就那裡去,別說家庭變故之人,即使正常的家庭夫妻間相親相愛一輩子,百年之後骨灰撒向大海,山川河流,大有人在,偉人尚且如此,想得那麼開,何況一介草民又那麼想不開呢?。

  • 4 # 與你同名

    這個其實就是儒家思想解決的問題。

    離婚女人若不再婚嫁,以守節論,從子無宜,葬兒子祖墳無人有異議,如前夫再婚,由兒子單選地址安葬。

    如前夫未娶可合葬。

    女方再婚,由再婚丈夫與頭婚兒子協商。從當今法律概念解讀,再婚丈夫有優先主張權,從舊禮法解讀兒子有優先權,兒子同時擁有法律繼承權。若有爭議,要結合宗族意見與法庭仲載意向。

    如果本人有遺囑意向 ,在都願接收安葬前提下,遵本人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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