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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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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瓶座房產123
土地是屬於國家的,大部分房貸都是從國有銀行辦的。
購房者與開發商是對手嗎,現在也許是,但將來很可能就不是了,隨著私人開發商的不斷倒閉,以後建房主力軍必將是有國字背景的,到時土地-開發商-銀行將從名義上的一條線變成實質上的一家人。
對於購房者與銀行,現在應該還處於合作關係,銀行為了賺差額借錢給購房者,購房者為了買房向銀行貸款,風險對等,合作雙贏。但這只是表面現象,也可以說是相當脆弱的合作關係。
代表資本家利益的銀行,不可能從內心真正接受與普通消費者的合作關係,資本家的實質就是剝削普通人的剩餘價值達到營利目的,古往今來無外如是,所以銀行一旦遇到困難遭受損失,必會想方設法從普通消費者身上彌補差價,就如古代往往越是荒年,苛捐雜稅往往比平時還多一個道理,地主和農民同時受到損失,地主就要想辦法從農民身上挽回損失,可受了雙重打擊的農民又如何才能挽回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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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歸去來兮jack
按理說購房者一般都需要從銀行貸款按揭買房,銀行提供了資金支援,幫助購房者在錢不夠的情況下也可以買房,應該是購房者的合作方。
但是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看:
購房者買房後,可能會享受到房產升值的利潤,也可能遭遇房價下跌帶來的賬面損失。如果因個人原因斷供的話,房子還會被銀行收回拍賣。而銀行在這個過程裡既不會享受到額外的利益,也不用承受意外的損失,只是按照貸款合同平靜安好地賺取屬於自己的貸款利潤。
所以銀行對於購房者來說,既不是對手,更不是合作方,而只是一份貸款合同裡履行契約的甲方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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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壹號股權
我不太明白樓主的意思,表面意思的理解,我認為購房者和銀行當然是合作方,不會是對手,對手一般都是競爭關係,而合作方是有共同利益追求的。
1、購房者和銀行會是對手關係嗎?這麼認為的人可能是因為購房者是需要從銀行貸款的,而貸款是要支付利息的,所以就人,銀行的盈利是需要從購房者的利息當中來的,所以,可能會有人認為銀行和購房者是對手的關係,銀行要從購房者手裡來賺錢。
這個角度我是這麼看的,其實銀行在給購房者發放貸款的時候,銀行是作為房貸這個產品/服務的生產和銷售方,而購房者是房貸這個產品/服務的消費者或者是購買方,這是廠家和消費者的關係,這個和我們買手機是沒有什麼區別的,也相當於我們和手機品牌商家的關係,手機品牌廠家賺的錢當然都是透過銷售手機來獲得的,也就是我們消費者來獲得的,但是這個不是對手關係,而是廠家和消費者的關係。
銀行的競爭對手是另外一個銀行,而手機品牌的對手是另外一個手機品牌,不會是我們消費者,至於他們要從我們消費者手裡面賺錢,現在都是9012年了,提供服務自然是要賺取利潤的,否則不是直接做慈善嗎啊?
2、購房者和銀行是合作關係這種合作關係是廠家和消費者的合作關係,而且還是原材料和廠家的合作關係,因為銀行做的生意是高槓杆的資金生意,自有資金的比例是比較低的,運作的資金主要來自於我們個人儲戶和企業,讓後再把這些零散的資金透過房貸的形式“銷售”給我們購房者。
所以,合作的關係是有兩個階段,第一個是原材料供應的關係,第二個是廠家和消費者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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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微微老師
是合作方,理由如下:
1、對手不成立,購房者和銀行,一個雞蛋,一個石頭,沒有可比性,也不存在競爭關係。
2、如果你有全款買房的資金實力,但是你又有賺錢的專案和資源。你可以銀行貸款分期買房。留存的資金用來賺錢,賺的利息遠比銀行利息高。
3、如果你沒有全款買房的能力,只能依靠銀行貸款買房,那麼銀行是你的貴人。幸虧有了銀行,才讓你買的起房,有一個溫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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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經濟熱點評
是第三方,她以萬無一失的方式儘量多的賺取開發商和購房者的錢。別買套房就整這麼大排面好不,還銀行合作?人家那叫業務……敵人更談不上了,你還能消滅他不成?
讓你提個問題,還行繞這麼多人進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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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凡塵說
1,購房者不按揭(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清)時,購房者與銀行,不是對手也不是合作方
2,購房者按揭,且如約按期還款時,購房者與銀行,是甲方與乙方的關係;是有誠信的朋友關係;
3,購房者按揭,但不能如約按期還款時,購房者與銀行,是債務人與債權人的關係;是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是被告與原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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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刀哥說股事
斷斷斷水刀的答案是:即是合作方,也是對手方。
在地產商、購房者、銀行的三者關係中,地產商和購房者互為交易對手,銀行則是與前二者同時具有合作關係的第三方平臺,透過提供資金促成前二者交易的達成。在購房這筆交易中與地產商、購房者都屬於合作關係。
而在購房者與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協議中,雙方的關係屬於交易對手,要各自履行協議規定的相關義務和保有相關權利。
是交易對手還是合作方其實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界定。通常的一樁交易,需要交易雙方都有利可圖才可能達成,也就是“雙贏”模式,那麼雙方完全可以稱為合作者,並不是完全對立的關係。
在銀行和購房者透過按揭協議達成的相互關係中,銀行獲得了利息收入,購房者透過銀行的資金支援提前買到了房產,雙方各有所得。如果雙方都完全履行協議,那麼就成為愉快的合作方。如果協議中斷或延遲,雙方利益發生衝突,那麼作為交易對手的一面就會凸顯出來。
現代社會是法律制約下的契約社會,由於社會分工的不同,每個社會主體與其他主體之間都是合作和對立並存的關係,很難截然分開的。
回覆列表
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
購房者按揭買房,銀行給予抵押貸款,雙方是合作關係:購房者買了房,銀行貸出了款,皆大歡喜,雙贏。
可是,如果購房人出現月供停止,沒有能力歸還貸款,雙方就成為對手關係。銀行要把抵押的房子賣出抵貸款,購房者可能不讓銀行這樣做,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甚至需要打官司。任何抵押物在緊急出售時都賣不上好價錢,造成購房者巨大損失。銀行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違約事件,他們處理起來成本很高。
隨著金融業進一步開放落實到位,銀行賣方市場的地位可能會發生改變,豐富的金融服務供給才符合市場經濟的特徵(必要的過剩),讓客戶滿意成為普遍的商業道德才能成為可能。